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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阅读时代的版权经纪

2009-11-13王干任

出版参考 2009年19期
关键词:交易平台电子书合作伙伴

王干任

电子书第一次出现是在1998年,虽有成熟的技术,但却没有相应成熟的产业基础建设配合,电子书的先驱们自行奋战着,最后随着网络泡沫化与东南亚金融风暴的资金短缺而腰斩。

十年后,网络社会基础建设成熟,无论是网速、网络商城、电子商务、网络付费机制、搜寻引擎、物流配送系统、社群网站、博客(web2.0)都已然成熟,且拥有大量的使用者。

我们姑且略过电子书产业发展时必经的平台标准的竞争,直接来看已经成熟的电子书产业,无论内容、交易平台,还是电子书阅读器的规格和经营模式都已确立。从这个角度思考,出版产业的内容版权会出现什么样的变化?

毕竟,没有内容,无论是数字阅读还是纸本阅读,都无法成立。掌握内容版权,特别是畅销书的内容版权,是经营出版事业胜负的关键。

我认为,当数字阅读、出版完全成熟后,版权的买卖将会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

以前,由于纸本书的制作成本高(必须编辑、排版、印刷、配送,还要承担退书与库存),出版社往往要对某一个作者的某一本书的内容拥有某种程度的把握,才敢出手签下版权。

数字、在线出版颠覆了以前的出版模式,未来数字、在线阅读成熟后,人们写好了作品,只要传至网络书店,就算完成了出版、发行工作,可以面对读者了。

新型态的数字出版模式里,有编辑能力的作者可以略过出版人与版权代理商,直接和交易平台业者合作。合作模式,我认为可以走目前Google ad的模式,让有意加入销售的作者自行在线完成一系列的登录程序,就可以成为交易平台的合作伙伴,交易平台业者甚至不需要逐一和作者洽谈合作,只要将合作流程标准化且上线就行了。

对于交易平台业者来说,多一本电子书销售,既不需要增加库存或商品陈列成本,又可多一件商品供消费者选择。至于没有编辑能力的作者,可能还是需要专门的编辑来帮忙文稿的编审,这也说明了未来的出版社与编辑工作很可能出现相当大的变化。

目前,华人出版界虽然没有像美国那样具规模且制度化的版权经纪人,上述的冲击似乎对美国或拥有版权经纪人的国家影响比较大,作者可以直接和交易平台合作而无须出版社进行文本的加工印制,未来的作者不需将文稿版权销售出去,其实对出版产业的生态是相当大的冲击。因为,当出版社买不到可供出版的文稿版权时,势必得另谋出路。

此外,内容数字化之后,文稿版权重新回到作者手上时,还可能冲击到一批人,那就是专门从事翻译版权买卖与版权代理商。

未来,当数字出版成熟后,书籍的销售不再以实体纸本为主而以数字电子档案的下载为主时,作者不再需要将书籍版权出售给世界各国的版权代理商,可以自己找合适的翻译合作伙伴,请求制作翻译版,翻译完成后,作者只需将作品上传到翻译国消费者熟悉的大型网络商城(交易平台),就可以进行出售。

虽然说这个翻译与跨国出售过程很可能需要当地的出版人帮忙打开市场(营销企划),不过,作者可以以合作出版的方式与当地的图书营销企划单位合作,如麦格劳一希尔的学术教科书就是走合作出版路线,并不将书籍版权卖出去。其合作模式为:在预翻译出版国寻找合适的合作伙伴,要求对方提供翻译与书籍加工编制服务,之后将文稿交给麦格劳一希尔,再由其决定印量与出货给合作厂商的成本价,合作厂商无法拥有版权,只能赚取成本与销售价差。

另外,如果是必须制成实体产品以销售衍生性商品,作者还是必须寻找合作伙伴,将衍生商品的版权销售出去。

当然,内容创作者大多只精于内容创作,并不擅长商业操作,因此,要内容创作者自己去谈商业合作或许有些困难,这也是纸本时代才会有的现象。新生代从小生活在电子商务与网络平台上,早已习惯架设博客,经营社群网站,在网络上寻找可用资源,对网络时代来说,每个人都知道google ad,就算不知道也能够通过搜寻引擎找到相关信息,只要有意占据这一领域的业者,将商业合作流程设计得够人性化且完备,让内容生产者在完成内容创作后可以直接上传到网络交易平台并销售,甚至代为寻找合适的翻译合作伙伴,未来的内容生产者也许真的可以跳过许多代理人自行销售其辛苦创作的商品,不需要再求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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