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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违法动因幽思

2009-11-09王翠梅

财会学习 2009年9期
关键词:小金库会计人员法律

王翠梅 李 杰

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2009年首先在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其形式和内容都认认真真、力度非常,所引起的关注也是甚为广泛,人民群众对于此项工作的期望值很高。笔者结合自身兴趣所在,试就“小金库”形成中的关键——会计人员,进行思想上的探讨分析,以期对于会计理论有所裨益。

会计人员违法心理成因多元透视

(一)马克斯·韦伯的精神动因理论

马克斯·韦伯曾在其代表作《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指出,在任何一项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力量与该项事业社会文化情景有密切的渊源。这种无形的精神力量常被用来指称一种宏伟事业的背后存在着一种阳光透明、正义的力量,很少用于非正义事物身上;其实犯罪、贪污、腐败,又如“小金库”这种危害程度大小不一的社会现象,同样会存在背后的精神力量。例如,俄国著名作家托斯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罪与罚》(曹国维译)中主人公拉斯科尔尼科夫,在行使犯罪时,就曾进行过激烈的心理斗争和考虑周全的心理准备,他存在着改造社会的超人意识,但逻辑和现实是有差距的,当杀人后他才认识到,他没有改变社会,“他杀了他自己”。我们在这里无需对文学作品思想内涵进行多深入的探讨,而只需证明犯罪背后是否有强劲的心理驱动力就足够了。当然犯罪按照意识正常主体的主观方面又可分为激情犯罪和深思熟虑的犯罪。但和会计人员的特征相类比,无疑用理智正常、深思熟虑的人员所犯罪的心理特征对其进行说明是恰当的,因为会计人员是特殊的职业群体,他(她)们是专业人士。在知识上应达到一个很高的层次。

(二)马克思经典理论的错位理解

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利益与道德的关系问题,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经济利益与道德关系问题,第二,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关系问题。学界广泛认同的一种观点是:物质利益是会计道德的基础,任何道德都是一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是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应,这是道德的本质。关于物质利益是会计道德的基础,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自己的腐败找到了借口:既然物质利益是上层建筑的基础,那么钱财不是所谓的物质吗?它将决定人的意识及思想,即我们理所当然地为提供钱财的人谋取利益。所以这样来看,会计伦理就没有了一个标准来衡量和判断,就像流行的俗语一样,“口味不可争论”。于是在这种心理的指引下,会计人员会堂而皇之地通过违法维护自己利益或单位的“小金库”,而面不改色,心不跳。

(三)孟子的欲望理论

我们在讨论会计人员违法动因时,有一点不能回避,直白地说,那就是对于金钱诱惑的问题。多方面的研究文章、新闻报道关于经济犯罪腐败问题的议论,仅仅停留于大而化之,表面上的评述。如人性的堕落、对于金钱的贪婪,其实不排除这样的可能,但概率的成分不多。因为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就有许多关于欲望节制问题的论述,如孟子所说的:鱼,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者也。在现实的人性表现中,欲望总是复杂多样的,各种欲望彼此制衡,从而使得人的任何现实欲望都并不是全无节制的。此外,人之易于厌倦的特质,也构成了对任何一种单一欲望的自我约制。马克斯·韦伯在其理论体系中向我们证明,如果不是以上帝的工具自居,如果不是将世俗的成就当做荣耀上帝的义务,仅仅靠对金钱的欲望,靠一切时代都存在过的商人的唯利是图,根本无法产生以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标的现代资本主义精神。换言之,在一种自然的状态里,单纯对金钱的欲望也不是无止境的(杨立华,2005)。

(四)费孝通的社会学理论

具体到会计人员犯错误的问题,我们已经论及不单单是金钱贪婪的问题。必有其他的心理动因或者外界的驱动力。一种可能就是为了小集体的利益而行动的心安理得,究其根源,我想是中国人所述说的那种差序格局心里在作怪。差序格局,是一代社会学大师费孝通先生对中国社会研究归纳得出的著名观点,大意是指单个人与他人形成的关系,好似石子一般投入水中所形成的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中国传统文化所最为考究的人伦,伦是什么呢?费老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中国人为自己可以牺牲家,为家可以牺牲族(费孝通,1998),这是一个事实上的公式,以此类推“小金库”现象,就为会计人员找到了很强的心理认同感和动因,我做假账或者说按照领导指示私建小金库而牺牲国家利益时,是为了公,为了小团体的公,于是心安理得,恐怕这种心态或多或少地存在于每个中国人的意识中。

造成“小金库”的另一种原因是外部给会计人员施加的压力。中国社会是一个家庭味非常浓的社会,是“家”的小单位的大延续,我们之间的关系都有着情感在做维系,可称为是维系私人关系的道德,尤其是会计人员对于一个单位来说,处于一个重要的地位,日常生活中,流传于坊间关于会计的种种说法,也是不无道理的。如:会计人员和单位领导之间都有着非常融洽的关系,要用自己的人来负责财务。这就形成了极具特色的“会计+领导”关系,其中蕴含着中国特色的情义及伦理。再者在社会变迁、社会转型时期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情感纽带不如传统社会明显和强烈。此类性质的会计和领导之间的关系,可能未及传统性单位中的亲密,此类会计与单位领导的关系,是从社会合作模式中产生出来的,相互间是“同意权力”关系,当然其中也多少渗透着“横暴权力”的成分。两种状态下,我们会看到,会计人员和领导是系在一起的,状态是合作与共存。有了这样的认识基础,我们理解会计和单位合伙造假账,按照领导指示办事的心理动因,也就不难。

小金库治理的理想境界

对“小金库”形成过程中会计人员所作所为的心理驱动力有了极深刻的分析后,可能得出的结论是不乐观的,那就是:怎么从不同角度得出的“小金库”的形成、会计人员违法思想动因,会让人觉得是那样的水到渠成、心安理得,这样认为不是没有道理。“解铃还须系铃人”,笔者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发掘出会计人员行为的“源头活水”,才能对症下药,俗话说“治标更要治本”,解决“小金库”最好的状态是“美德只能由美德来报偿”(罗马诗人维吉尔语),我们可以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建设:

(一)核心价值观的确立

世间百态、五彩缤纷,人类世界,光怪陆离,世间没有相同的两片叶子,这些话都揭示了不同个体、矛盾特殊性,但是这种现象不能抹杀我们对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追求,就像我们提出“和谐社会”的目标,可不是所谓的“和稀泥”和常人所理解的“中庸”、“各个方面的相互抵消”,其中蕴含着站在人类发展这个大基业上的方向和趋势,简言

之就是“核心价值观”,基调应该是积极的、向上的,内容应该充斥“真”、“善”、“美”。只要是人类,无论职业专业性多强,如会计、律师,都要溶于人类这个大基业。有了核心价值观,我们就能冲破“好会计能不能也是好人”,“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这类看似无解的悖论。那么,这个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它的本体是什么?笔者认为:是“爱”,对于人类的爱,对于大自然的爱。

(二)会计职业道德的建立

当代美国自然法学家郎·富勒提出了“法律的内在道德”的概念,指的是作为实现道德程序的法律本身,是道德的最低限度,从内在视角看待法律内容。这不仅仅是换了一种说法,纯粹语词上的游戏,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学派的代表,肯定有它的创新思想在里面,笔者觉得富勒的贡献,是把价值因素引入到了法律的形式理性里面。那么依此来看待会计职业道德,笔者认为应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职业必备基本道德立场。职业,尤其是专业性的职业,在历史作用的积淀下会形成职业共同体宣言。会计从业者在初涉职场时,理想的境界应是;工作严格把关,从实际出发,善于区别对待,宽严结合,严格控制,最后必须落到实处。要积极支持促进生产,搞活流通,要坚决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铺张浪费、假公济私、行贿受贿、贪污、盗窃等不道德的行为,不怕打击报复,维护会计人员的尊严,忠实地履行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地发展(杨海林,2007)。

2会计人员要投身、推动会计改革。中国传统的会计模式是以政府管理为核心的集权型、单一型会计模式。经济体制改革的展开和推进,使会计工作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发生很大变化,对传统会计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传统会计模式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会计人员要冲破阻力,知难而进。同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会计的新问题、新情况出现,会计人员要认真去发现、研究、解决,以全面推进改革(杨海林,2007)。

3会计人员的职业立场要保持中立。会计人员的职业状态是实事求是、不偏不私,在财务管理上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性。现实中面临的困难有三:一是会计一旦掌握了理财权,就很容易失去自主性和独立性,就会被权利的网络体系推着走;二是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所存在的弊端使会计独立性难以成为可能,三是各关系人对会计的各种各样的要求使会计容易丧失道德行为选择的自由权,并最终失去独立性(张娟、金丹,2007)。

“小金库”治理中的会计制度要求

大部分人认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发展,需要道德伦理的完备发展,完美世界起码的条件是天使般好人的存在,但现实中无此类完备的人,制定完美立法似乎也是遥不可及,故此常感叹世风日下、人心不古。德国伟大思想家康德提出“非社会的社会性”的有名论点,高明提出:“那并不一定要有一群天使,即使是一群魔鬼也可以,只要他们有此智慧。”关键的问题在于制度的建设,懂得怎样规划自己的制度并把大自然的机制最佳地应用于人类。换句话说制度比人更能左右历史的航程。“小金库”的治理原理也如出一辙,在理想境界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单独实现时,我们一定要乞求于制度建设。

(一)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

著名法学家D.M.特鲁伯克非常强调在立法过程中的理性因素:“法律思维的理性建立在超越具体问题的合理性之上。形式上达到那么一种高度,法律制度的内在因素是决定性尺度。逻辑性地达到一种境界,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原则被有意识地植根于法律思维的有机模式里,那种思维具有极高的逻辑系统性,因而只有从预先设定的法律规范或原则的‘特定逻辑演绎程序里,才能得出对具体问题的判断([美]艾伦·沃森,2005)。”

法律程序和法律规范,只不过是社会的工具,它们与法律内在目的有着紧密的联系。“一切关于实在的知识,都是从经验开始,又终结于经验。用纯粹逻辑方法所得到的命题,对于实在来说是完全空洞的(许良英、王瑞智,2005)。”所以,在会计的立法过程中,要把价值观引入到理性的逻辑当中,立法者既要有法律知识上的冷静与平淡,又要有对于会计事务及从业人员的恳切与激动,要深入到会计领域从业人员的内心世界,而不能只用纯理智的头脑。

(二)“小金库”治理的制度保障

本次从中央发起的全国范围“小金库”治理,其中有个突出特点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发现的“小金库”,要如数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自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2009)。

自查自纠方式的产生,某些程度上凸现了会计法律法规执行的不力,为了解决法律的漏洞,党中央权宜跟进了“自查自纠”的对策,并鼓励将自身的问题解决消化在内部。在制度建设层面上,世人常常会把法律至于一个无所不能的状态。但是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来,法的范围相当广泛,如奥地利著名社会法学家埃利希就曾提出著名的“活法”论,“无论是现在还是其他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不在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吕世伦,2008)。其所指的法包括与国家制定法相对应的在社会生活中真正起作用的各种社会规则。这样看来,“小金库”治理中的“自查自纠”规定也是法治社会中所演绎的一个“变相”。范围厘定不同,所得结论就会有异,在此仅做丰富知识,不赘言。

“小金库”治理过程中,自查自纠方式的出现,表面上是在规避国家法的作用,是在人们心目中显现法治社会的不健全,但如果辩证地看问题,“规避国家法”也好,“适时地出台临时制度”也好,都是为了社会更加良性发展这个大基业,都强调了社会利益,实现了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各种相互冲突的利益协调。当然这里不能因此抹煞或短视某一领域的问题,会计制度领域的建设,虽然不能排除局限性,但是一定要积极向前发展,自力更生,减少问题的产生和存在,只有这样,人类的文明才能向着更高平台迈进,而不是俗称的“历史反复周期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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