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瘾治疗需要道德底线
2009-11-02苏枫
苏 枫
《小康》vs 陈彦方
陈彦方:
世界精神病协会精神病诊断与分类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的主持人。
《小康》:您认为网瘾诊疗应该采用什么标准?
陈彦方(以下简称“陈”): 我在卫生部6月份关于网瘾诊疗的会议上提出了网瘾诊断治疗的诊断标准和对上网行为的四大分类。
根据人群对网络的使用和依赖程度,可以将上网行为分成健康上网、亚健康上网、亚临床上网、精神疾病型上网。卫生部今年召开的有关会议只注意了把最后一种上网行为作为网瘾诊疗标准的对象,我认为是不够全面的。网瘾不仅仅是个医学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制订网瘾诊疗标准应该确立“大卫生”的概念。
《小康》:把上网人群分为四类的目的是什么?
陈:要对全体上网人群做教育和保健工作,不能说谁沉迷网络,谁就是有网瘾。
要对这四类人的不同上网行为分等级来处理:对于健康上网的人,我们要求他保持健康上网,从健康教育这个角度来教育,这主要是健康教育工作者和教师的工作;对于亚健康的人群的教育,主要属于心理教师、心理医生或者是心理健康工作者的工作,目的就是要尽快地帮助这些人自我调整,恢复到健康的状态中去;对于亚临床的人群,我们不希望他们发展到疾病,由临床心理学家和临床医生来帮助他们,他们不需要住院和系统用药;对于精神疾病这一类,要进行科学的专科治疗,严重者需要住院诊治,当然这只是少数。
《小康》:卫生部把网瘾定为疾病之后,临床的治疗会有什么变化?
陈:目前在临床上对网瘾的诊疗很不规范,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咨询师都在做具体工作。由于心理咨询师并不具备医师资格,网瘾被定为精神疾病后,作为真正的精神疾病就得专业的精神科医生来治疗。而精神科专业医生也需要有诊断标准和网瘾防治指南规范诊断和治疗。
《小康》:卫生部叫停电击疗法,杨永信的疗法到底是电击还是电疗?
陈:临沂那个基地我过去看了五次,我对这个基地的评价是三七开,功大于过。
电击和电疗根本就不是一回事。杨是使用了我们国家的DX-II型治疗仪,这个机器我90年代初期在英国作为访问学者回国后,开展专项研究的时候也用过,经过我们课题组的专项科研实际使用证明我们使用的这种仪器是安全有效的。
8月份卫生部开会,我提出来卫生部一定要组织一个课题组来对低剂量电刺激治疗(媒体称为电击)进行研究,强调不要做电休克治疗。这种方法也许会有一定治疗价值。这二者在专业上是有很大区别的。中华医学会电休克治疗标准是我主持制定的。有些记者根本不了解有关治疗,就对这个疗法批评指责,我看了很反感。
《小康》:你怎样评价目前网瘾治疗专家们使用的网瘾诊断标准?
陈:目前看来他们采用的都是严格程度比较低的标准,或者掌握标准不够严格,使一个过度上网的孩子比较容易被认定为有网瘾。我认为,诊断一个人是不是有网瘾必须依据一个严格的诊断标准。作为医生,有两个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在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的过程中,即使没有触犯法律,也会涉及道德问题。比如有些机构在治疗网瘾时因为追求利益,造成了一些治疗不当的问题——一种药可用可不用,他用了也没有违反法律,但是我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看得出来用这个药主要是为了赚钱。社会上确实有少数医生的医风不是那么好,在诊疗标准出台前,鉴别诊疗行为是否恰当难度更大。我呼吁每一个医生都把自己的工作认真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