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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下的中西文化差异

2009-10-30梁根顺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09年8期
关键词:礼俗法理理性

梁根顺 梁 婧

[摘要]德治与法治是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采取的适合其社会形态的治理方式,而礼俗或法理的社会形态又是多种文化合力的结果,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文化具有地缘、经济、哲学及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差异。当前我们应该将德治和法治充分结合,构建法礼兼备的和谐社会。

[关键词]德治法治中西文化礼俗社会法理社会

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下的文化内涵

中国自古言“仁义”重“礼教”,从独善其身的修齐到兼济天下之治平,道德在礼俗社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而西方社会在文化取向上则更体现了理性与科学的传统。苏格拉底把追求理性作为人一生存在的最高价值所在。18世纪的思想启蒙运动则更是以理性精神为武器和斗争的目的。1776年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的《人权宣言》则把启蒙思想家的关于平等、民主、自由的理性思想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下来。由此,法律最终取代宗教、消灭特权成为西方社会治理的主要手段。中国自古重礼治,西方则重法治。然而正如钱穆先生所言:“西方社会亦非无礼,中国政治亦非无法。主从轻重之间,乃成双方文化一大差异。”

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文化渊源

德治与法治是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采取的适合其社会形态的治理方式,而礼俗或法理的社会形态又是一个国家多种文化合力的结果,下面从地缘、经济、哲学及行为模式四个方面对比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的文化差异。

地理环境。中国传统文化常被称为华夏文明,又叫“黄土文化”,西方文化被称为地中海文明,或日“海洋文化”。“黄土文化”和“海洋文化”的称谓一方面概括了中西文化的特征,另一方面则说明了中国的陆地特征和西方的海洋地形对中西文化形成的作用。地理环境在人们的文化选择上起到了最初的决定作用。西伯利亚带来的风沙经过一两千年的时间使中国中原地带积起厚厚的黄土。而由于中原地带位处喜马拉雅山以东,夏季气候较湿润,雨量充沛适合农作物生长,因此在中原地带就产生了很好的农耕文化,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象征。而与中国中原地带同在北纬30度~40度之间的地中海地区土地资源非常贫乏,沿岸国家的土地也很贫瘠,不生产庄稼,农业很不发达,因此农耕文化在地中海地区很难发展起来。农耕人守着土地便可安居乐业,其文化必然是静态的;西方人为了生存游移不定,其文化也必是一种动态的文化。这种静态的或动态的文化无所谓好坏,它首先要与周围的自然环境相符合。正如辜正坤教授所说:“一种文化模式一旦被选择,就证明只有这种模式才能够使处在这个地方的人得到最大的好处,使他们最大限度地使用地球带给他们的种种资源。”

生产方式。中国传统社会的农耕生产方式孕育了一种以土地为依托、以血缘为纽带的自然经济形式。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农业生产主要面对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界存在的洪涝灾害、野兽侵袭仅靠个人力量难以应付,因此便形成了“以一定地域为范围,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生产组织。农耕的生产方式使人们有条件在一个地方安居乐业,家族极易繁衍壮大起来,人口越来越多,家族关系也趋复杂,加之农业生产的周期较长,农耕经验对家族经济的兴衰有重要意义,这就使得年长者在宗法家庭中具有绝对的地位和权威。因此中国文化自古便有尊老敬老、依赖集体的传统。

海路航线的开通为西方人提供了一种新的生存方式——商品交换,商品经济继而发展开来。与自然经济不同,商品经济是一种以商品为依托,以商品交换为纽带的经济形式,交换双方独立、平等,等价有偿是商品交换实现的前提也是基本原则。人们的生活流动性大,家庭既有成员之间的关系也会因为流动的生存状态而逐渐疏离。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决策或风险都由个人来决定和承担,因此利益与损失也仅仅是个人行为,个人能力是一个人存亡贫富的主要因素。黑格尔曾说,“发展商品经济的先决条件是把个人从家族联系中揪出来,使他们相互变得陌生并承认他们都是独立的个人。”

哲学传统。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不仅对经济模式的选择有决定作用,而且也对个人和一个民族文化思想的形成也有重要影响。农耕文化下的农民时刻和自然打交道,四季更迭、气候变化都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人们自然生发出对天和自然的爱慕与崇敬,并通过对帝王及君权的服从来表达对天的最高崇拜。在人民的意识中,天是很关注人民福祉的,这种关注通过帝的统治体现出来。从统治者角度说,实施仁政进行德治乃是最大程度地为人民谋福祉,使人民相信当权政府与统治者乃是“天”的至上权威在人间的代言,以达到维护其统治地位的政治目的。

儒家哲学提出了对中国文化影响极深的“仁”的学说。中国传统文化所表现出的是一种由内而外的特征,孟子在《孟子·离篓下》说:“天下之本在于国,国之本在于家,家之本在于身”,因此一个人只要修身养性就可以齐家治国平天下。“在开创了一个内敛的过程之后,中国文化就专注于人内心的道德良知的发掘也就是专注于人的道德修养。”中国传统文化的主体精神是一种伦理精神,即由内向外去驰求,通过修齐治平达到内圣外王的境界,在成已成物的过程中从内而外发掘出这个世界。

法理社会中的法治特征则体现出西方文化中的理性主义传统。西方法治思想的渊源可以一直追溯到古希腊,苏格拉底发现了“自我”的尊贵本质就是理性,认为理性是人的最重要的品质,它规范人的生活,指导人的生活。古希腊人所创造的理性是对道德的规约,是对社会秩序和人伦关系的规范,而不是用来改造自然的机械工具。

西方哲学对理性的探索又不仅仅局限于古希腊,不同哲学流派对理性有着不同的理解,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主张将理性作为衡量一切现存事物的唯一标准;康德试图弥合客观的理性、知性与主观的道德、审美两个世界的明显鸿沟,提出一种先验的道德宗教或道德哲学,将理性上升为融知性与感性合一的先天形式;黑格尔则从他的“绝对精神”世界观出发,将理性仅仅视为具体的、辩证的思维方法。然而不管是古希腊的哲学理性还是中世纪的宗教理性关注的都是超验领域的价值理性。关注超验领域也就导致理性追求普遍性、逻辑性。逻辑使法律的外在手段成为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从古代到近代,西方的法律和道德都是建立在普遍理性基础之上,二者是统一的。迅速发展的逻辑在法律上的应用就使法律的逻辑特征、形式特征更加突出,从而加强了法律手段的预测性、客观性,增强了法律治理社会的效果。

对比古代中国和西方社会的哲学思想与政治制度的关系,发现“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治理手段在中国传统和西方文化中兼而有之,所不同的是中国社会“德主法辅”,西方社会则是“法主德辅”,中国社会的法是维护宗法社会“道德”和“礼制”的手段,西方社会的法是理性主义传统下个人权益和价值实现的有效保障。

行为模式。在儒家哲学中,“仁”是成为一个人的根本原则,是成人成己的基础,而义与礼则是推行仁道的两种途径。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礼治”带有浓厚的伦理主义色彩,体现并维护着封建社会森严的等级制度和特权思想。相对于西方文化理性和外向的特点,古代中国的仁者文化就表现得较为含蓄和内敛。

以美国社会为例来研究法理在西方文化中的作用可以发现,在美国文化的主导模式中,权力的职能仅限于提供服务、保护个人权益、促进合作与调控差异等几个方面,主要是为了维护个体在社会中的权益,为个人发展提供一个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西方文化下人们普遍追求外在成功,人们很少依赖集体的评价来衡量个人的自我价值。这种追求个人成就的价值观表现在社会意识上就出现了对理性和法律的呼唤,人们渴望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体系以保障个人所得。

与中国人注重内在修为不同,西方人则更看重外在的身份标签。而对认可社会等级制的人来说,社会关系的平等将损害人们在社会结构中已经确立的相互关系,并降低人们对社交行为的预期把握。东方文化所显示的是一张人际关系之网,而美国文化社会关系的表层之下挖掘所发现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体。表现在社交生活中,美国人很少有标志社会关系的繁文缛节,这种不拘礼节是与平等观念相联系的,而对于习惯了社会等级制文化下的人来说,这种不拘礼节的交际方式往往被误解为莽撞、冒犯。

结语

无论是德治还是法治都是社会治理的手段。一个社会采取何种治理手段受其内在文化的影响和制约。古代中国和西方社会因为深刻的文化渊源差异而选择了不同的社会形态和文化模式,这种差异无所谓好坏优劣,都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中国传统的人治和西方文化下的法治都逐渐表现出其与和谐社会相不适的方面。当前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既非人治下的人情泛滥,也非法治下的人性异化,而是法治与人治的结合,是人治中的理性,法治中的人文关怀。相信在中西文化交流不断加强的今天,建立一个法礼兼融的和谐社会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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