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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全社会迷恋弱势

2009-10-29本刊评论员

廉政瞭望 2009年9期
关键词:弱势弱者公安

本刊评论员

一夜之间, “弱势”这个昔日遭人嫌弃的苦主标签,突然就变得炙手可热,人人都争着往自己的身上挂。只不过乾坤倒转,昔日的强者用它来“示弱”,原先的弱者则用它来“逞强”。

教师喊弱势,被学生和家长当出气桶,一不小心还被捅一刀;医院喊弱势,被医闹们喊打喊砸,任宰任赔;“公务员也是弱势群体”,过去是民不与官斗,现在是官不敢与民争,一旦被网络“人肉”,往往身败名裂。如今就连政府也频频“祭出”弱势,如王帅事件后当地公安不敢正常执法;同样的在福建南平医闹事件中,局面已经失控到流血,在场的警察还在“待命”。

政府为何如此“示弱”?原因很多——社会矛盾的累积、社会人心的浮躁、群体性事件的无厘头发生、官员问责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高悬,使得一些地方政府在处理这样的事情上畏首畏尾、患得患失。石首事件或许是“弱者恒无罪”的另一种诠释——当后来公安依法抓捕部分打砸抢烧人员时,就招致了一片非议骂声。

弱势一词,俨然已占据舆论的制高点,成为违法免责的道德护身符,因此让政府也忍不住要向它纳“投名状”。然则,有的人借它来僭越法制,个别心怀不轨者用它来趁火打劫、浑水摸鱼,如本期策划中的职业医闹者;现在政府又拿它来推诿卸责。这种令人吊诡的“弱势”风行,无论如何,都不是一个正常社会的正常现象,更与和谐社会的美好愿景南辕北辙。

一个社会要走向和谐,要有能够维护善的力量,同时也要有能够制约恶的力量。这一力量被人民授权给政府,政府既不能用它来作恶,也绝不能放弃它来姑息养奸。如果仅仅因自身的利益权衡而丧失惩恶扬善的标准,那政府存在的价值何在?如果连公民的基本安全和基础的公共秩序都无法保障,这样的社会,枉谈和谐。

《南方都市报》说,当“一个体制下每个群体都宣称自己是‘弱势群体,实际上意味着每个群体都在试图逃避自己要担负的社会责任”。同样,当全社会的人都宣称“弱势”,实际上意味着这个社会的运行已经脱离了法治的轨道。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遇弱则强、遇强则弱的表现,实质是为一时事态平息而以牺牲法律为代价的“抹和”,某种程度上是对“暴民政治”的变相鼓励,不仅令人有群起效仿之虞,并势必对社会价值人心造成长久深远的伤害。

政府如何在多元利益冲突中协调出和谐社会,如何在履行职责与尊重民意中取得平衡,考的是执政能力,关键是否真正依法行政。只有法律强势了,社会才能真正通向和谐;法律不强,则人人皆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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