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还应说些什么
2009-10-29康宁
康 宁
近来关于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及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消息不断,许多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吞噬了,不禁让人为之气结。试问,究竟还要流多少血,才能遏制交通违法犯罪?除了对伤者的同情,对死者的哀悼和对肇事者的愤怒谴责外,我真不知还应说些什么?
为什么会屡屡出现违章行驶、城市飙车和醉酒驾车这样藐视法律和漠视生命的现象?我甚至对《道路交通安全法》法条的权威性产生过疑问,难道法律对这些人就没有约束和威慑作用吗?本来不超速行驶,不酒后驾车,斑马线前减速礼让行人等基本规则,都应该是司机们自觉遵守的。但在现实中,为什么一次次悲剧的产生,就丝毫不能引起肇事者的警醒。更有甚者居然在居民小区里驾车都有种“舍我其谁“旁若无人的狂傲而横冲直撞!实际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主旨非常鲜明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且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难道是这些交通违法者在取得驾照前没有学习过交法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我们不否认在交通事故的产生中有一些具有偶然因素,但明摆着的问题是,一些人确具有主观恶意,他们不以违法为耻,并且以为有权有钱就可以摆平一切。对此,有网友就直言不讳地指出:“交通违法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违法成本太低。在现实中,轻微的交通违法,对普通人来说影响很小;严重点儿的交通违法,对有钱人来说,出点不伤筋骨的钱也能解决问题。一些交通肇事案判的是缓刑,肇事者就此免去牢狱之苦。尽管我国已从‘自行车时代。快速过渡到‘汽车时代,但包括道德和法制建设的交通文明明显滞后于现实发展。”
交通文明其实是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靠道德自律和法制共同作用。法制包括法律和制度两大部分,法律包含行为约束条款和刑法条款两项主要内容,而法制就是要求我们在什么时间地点场合可以做什么和不可以做什么,违犯者将受到惩罚。道德自律是需要长期的相关教育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培养自觉的文明习惯。无数交通肇事案例证明单纯依赖道德自律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是不现实的。加重对交通肇事者的惩处应是必然的。此外对制定后的交通法规要不断地宣传和教育,提高那些交通安全知识缺乏者对违章和违法严重后果的认识。
我倒觉得,对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重要内容是不是真的应该“落实到行动上融化在血液中”呢!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交通的参与者。也许正因如此,我们今年特别增加了有关“交警”的两个栏目,其中“交警说法”开办的目的是显而易见的,就是要知法懂法遵法守法。这也使我想到了《旧约》中以色列王大卫儿子所罗门的箴言“要使人晓得智慧和训诲,分辨通达的言语:使人处事,领受智慧、仁义、公平,正直的训海,使愚人灵明;使少年人有知识和谋略;使智慧人听见,增长学问;使聪明人得着智谋,使人明白箴言和譬喻,懂得智慧人的言词和谜语。”
文明的社会应有文明的举止行为,自尊和尊重他人是做人的基本品德。《山海经》“海外东经”和“大荒东经”中都提到了一个君子国:君子国在其北,衣冠带剑,食兽,使二大虎在旁,其人好让不争。“所谓衣冠者象征着文雅而自尊;所谓带剑者象征着勇武刚毅;所谓好让者表示尊重他人,所谓不争者表示自知之明。”古人尚能做到的,我们现代人有什么理由不去做好。但愿在我们今后的报道中,最好不再出现藐视法律和漠视生命的血淋淋的交通肇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