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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改革探索

2009-10-28

商情 2009年22期
关键词:经济法案例教学方法

姜 洋

【摘 要】改革教学方法是提高法学和经济管理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通过对该课程系统的改革,完善其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以图突出其学科特点,收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经济法》 教学改革

《经济法》课程是经济管理类学科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它具有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实践性要求较高等特点。而传统的《经济法》课程在教学大纲设计、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成绩考核等方面存在很多问题,这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过调研分析和对多年教学实践的总结,我们认为传统的《经济法》教学方法,就是以法律解释为核心的教学方法,存在较多不合理、不规范、不科学的弊端,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虽然不少兄弟院校为此尝试过许多教学改革,但大多停留于某一方面,不够全面和深入,效果不够明显。我们认为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理论抽象性强,欠缺实践操作性

法律具有相对稳定性和抽象性,而现实却具有运动性和具体性,如何处理两者的关系显得十分重要。传统的教学方法注重概念的解释,考虑法律以外的社会、经济、政治、道德等因素不全面,它不能缓解法律的抽象与社会生活的具体之间的矛盾,从而使学习者在学习经济法过程中对经济法知识性的了解和掌握与经济法的实际运用存在着一定差距,理论联系实践不够,法律的适用性、操作性不强,导致课堂讲授缺乏说服力。

二、教师讲授的多,学生练习的少

由于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讲解的多,教师无法有效的在短期内使学习者进入经济法的学习情境,往往导致他们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对一门从未学过,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加困难。另外,经济法属于法学体系中的交叉学科,其内容涉猎很广,讲授者既需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又需要熟悉经济学的知识。经济法教学如果由欠缺法学背景的授课者来担当,由于授课者本身欠缺实际的经济法规训练,往往把经济法教授成单纯的法律条文解释学也就不足为奇,更谈不上指导学生结合实际融会贯通了。

三、教学手段不够丰富

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是教师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学生一本课本、一本笔记本,教师向学生灌输教材内容,且偏重于理论部分,学生采用的是“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考笔记”的应试学习方法,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

四、考核方法侧重于对相关经济法知识的记忆和理解,不能全面检测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反映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已有多种尝试,如要彻底改变,应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进行系统全面的改革。具体内容如下。

1.重新修订《经济法》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时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掌握应知应会内容的前提下,适当精减理论授课时间,增加实践教学环节内容,充分反映市场对该门课程的能力需求,紧密结合相关专业模块化能力建设的需要,与专业课程教学形成呼应,突出重点和难点,注意与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相衔接,强调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编写《经济法》教材与案例教学参考资料。该教材和教学案例资料的编写主旨是力图克服同类教材、资料存在的“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遵循“体系健全、结构完整、反映新成果、勇于创新”的原则,以案例为素材,法条为基础,着力于培养学生应用所学经济法知识分析处理经济纠纷案件的能力。

3.改革《经济法》课程教学手段。认为在保持原有传统教学模式优点的基础上,引入多媒体技术,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使得教学手段更为丰富科学,教学进程更具针对性和直观性,这有利于教材内容精练处理,去粗取精,突出重点难点,合理充分地利用教学时间,提高授课效率;有助于实施案例教学,可利用多媒体设备,播入、演示一些录自“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电视节目中的案例来具体分析,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4.组织学生观摩法庭审判。教师配合教学要求,组织学生到司法审判部门旁听一些较典型或是疑难的案例,使学生对整个诉讼程序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通过观摩庭审不仅能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了解庭审中各个诉讼关系主体以及诉讼主体的地位差异及各角色的作用,还能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

5.研究考核制度改革问题。我们认为传统的书面答卷形式的单一考核方式,只能单纯的检查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很难测试学生的实际运用能力。主张《经济法》课程考核分为三大模块,一是平时案例讨论课,模拟法庭活动情况,诊所式法律教学参与情况,应作为一个重点考核内容,且应占总成绩比重的50%。二是平时作业及出勤情况,应占总成绩比重的20%。三是期末书面答卷情况,应占总成绩比重的30%。这样设计的考核结构有利于全面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理论学习效果和实践运用能力,防止出现高分低能现象,比较科学、全面、系统地引导学生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和学习。

上述仅仅是笔者的一家之言,只有常怀探索之心,才能及时更新教育内容及方式,不断变革和优化教育模式,以培养符合知识经济时代要求的、知识面宽广、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人才,这是经济法教育改革的根本方法。

本论文是辽东学院教改立项《“经济法概论”课程教学手段及考核方法改革与实践》结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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