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业务的约束因素及其双边市场选择
2009-10-23陈志刚
陈志刚
[摘要]文章介绍了移动支付业务产生的背景及现状,在深度分析信任、信息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及其与移动支付的关系后,提出了进行移动支付双边市场选择的参考模型,并做了示例分析。
[关键词]移动支付信用缺失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用户市场产品市场
1移动支付业务是电信产业与金融产业融合的新产物
技术的进步,尤其是以移动通信技术为代表的电信产业在20世纪快速发展和以IP技术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兴起,已经并正在深刻地改变着电信和信息产业自身的产业结构,也深刻地影响着工业产业、金融服务业等行业,信息化与工业化第一次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并列核心驱动力。
另一方面,由于行业竞争的加剧导致行业利润持续被摊薄,因而发生在产业之间的融合,成为驱动经济增长、获取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趋势,竞争已经不再局限于自身产业和与自身所处的产业紧密关联的上下游产业,更多的时候是发生在曾经看似完全无关的两个产业各自利用经验、资本、技术、市场等优势竞争要素,实现范围经济扩张的边界上。
电信业和金融业同样作为资本和技术密集的基础性产业,在进入21世纪以来,受技术进步驱动和竞争压力的影响,两者首次在移动支付业务这一提供随时随地且方便安全的交易支付市场边界上相遇,一端握有大规模的移动终端用户,另一端拥有专业的金融业务知识。
由于竞争压力的不同,以及核心业务的定位不同,在全球范围内在移动支付业务上,以电信运营商的主动扩张为主。以日本为例,NTT DoCoMo在成功推出i-mode手机互联网服务后,于2006年10月份正式推出基于手机的手机信用卡服务,深度介入金融服务业。韩国的移动运营商SKTeiecom等作为驱动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主要力量,也向市场提供手机信用卡服务。而在另一端,金融服务业并不甘于寂寞,中国四大国有银行无一例外推出了以WAP手机银行为代表的移动手机金融服务。但是,由于核心业务定位不同以及银行之间业务整合的困难,和运营商对移动支付的推动相比,动力不足;反观中国三大运营商,都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强势介入了移动支付业务。
2移动支付双边市场的制约因素及其相互关系
2.1信任结构、交易成本与移动支付双边市场
(1)国内信任结构制约着移动支付的双边市场规模
在中国发展移动支付,需要仔细分析中国文化和信任制度等外部环境。移动支付业务从诞生起,就注定比单纯的通信或者金融服务受到更多因素的制约。尽管日韩由运营商主导的移动支付产业已经开始看到曙光,但是受制于宏观的产业政策以及国内信任结构的特性、信息不对称下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偏好的不同,最终导致的交易成本大小不同。受此影响,移动支付产业如果想在中国获得跨越式的发展,必须寻找到适合中国信任结构的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双边市场:一个是用户市场,另一个是产品服务市场。
(2)信任结构所导致的不同交易成本制约着移动支付双边市场
移动支付与现金或者其他交易方式的区别在于其对交易信息和交易资金的安全保障需求要高得多。
首先,对产品供给方来说,产品购买者的身份的真实性以及可追查性是移动支付的第一道门槛。这种真实性就要求在移动支付终端设备与个人身份之间建立一个强关联的联系,否则产品供给方根本不愿意提供产品。
其次,对于产品的购买者或者用户而言,移动支付的便利性比交易信息的安全性更为重要。由于移动支付一般采取的是与个人资金帐号的绑定,在交易过程中确保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以及不被滥用是用户愿意使用移动支付的前提。
最后,对于产品或者服务的形式来说,如果产品供给方缺乏对购买者的信任,那么其提供的产品质量就会被有意地降低,高价值产品的种类也会减少以规避风险;而对购买者而言,当对整个系统或者产品提供者缺乏信任的时候,其愿意交易的额度和频次将会大大减少,以减少风险和经济损失。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在一个低信任的环境中,移动支付的产品市场和用户市场的交易各方需要把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对合同签订前交易信息的搜寻以及台约签订后为防范风险上去。如果不能根据中国社会的信任结构,选择合适的产品市场和用户市场。对于移动支付产业来说,就有可能由于不信任多带来的高昂交易成本,使得移动支付产业内交易活动或许就会陷入霍布斯所描述的没有任何信任的时候“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即霍布斯丛林中。
2.2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与移动支付双边市场
(1)移动支付双边市场面临的逆向选择困境
信息不对称是另一个影响移动支付产业内交易活动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的本质是交易一方知道的信息,另一方不可能知道或者信息发现的成本太高或者即使能够发现也由于交易结束而失去了发现的价值。
在移动支付中,产品的供给方拥有自己信用历史及其产品优劣的全部信息,产品的需求方拥有自己的信用历史及其交易账户的全部信息。显然,产品的供给和需求方都不可能在一次短暂的交易过程中发现彼此的全部真实信息,尤其是那些会导致交易风险的信息。
如果在交易发生之前,产品供给方、预期需求方存在信用风险或者侥幸认为需求方不可能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那么其就有充足的理由愿意降低自己的产品质量。以规避交易风险或者获取高额交易利润;而对于产品的需求方来说,如果其预期到供给方会提供伪劣产品并有可能滥用自己的交易信息,那么其就有极高的积极性降低愿意支付的产品价格或者拒绝参与交易。
(2)信息不对称对移动支付双边市场面临的影响
这种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对移动支付产业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产品市场的产品的质量和产品的种类。供给与需求双方的逆向选择将会极大的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使得交易的规模大大缩小。
其次,是供给和需求市场自身规模的大小。无论是产品提供者还是产品的消费者,当预期到由于移动支付的不安全性所导致的交易风险巨大,成本极高的时候,就不会有足够的激励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应该说,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中动,影响了移动支付市场的信誉的建立,所导致的信用缺失推高了交易成本,成为制约移动支付产业规模扩大发展的重要约束变量。而这种逆向选择的冲动,是与中国社会的信任结构密切相关的。
2.3中国社会经济活动基础信任结构的特点及其带给移动支付的挑战
中国的社会信任基础结构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整体信任程度较低。由于缺乏可以长期持有和交换的财产,使得人们并不重视自己长期信誉的建立,造成整个社会缺乏相互之间的信任。
(2)自然人之间的信任程度按照家人、亲属、同事、熟人、陌生人的顺序由高到低排列,并呈现非线性的加速下降曲线形态。
(3)在自然人与组织以及组织之间的信任度按照个
体、民企、国企、政府的顺序由低向高,呈现一条加速上升的非线性曲线形态。
(4)以货币系统和契约精神为基础的市场信任结构仍然在建立中,公共的信任基础制度供给严重不足。
这种信任结构的分布,体现在经济活动的交易方式选择上,就是移动支付业务不得不面对的一个严肃挑战:对现场交易和现金交易的不可理喻的偏好。
3以信任、信息及其交易成本作为约束变量的移动支付双边市场选择模型
3.1移动支付产品市场的分类
由于信任结构受制于社会的文化环境、市场经济的成熟度以及政府的相关法律基础设施的完善度和制度供给,其改变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移动支付产业要获得跨越式的发展,必须找到一个适合中国基础信任结构的产品市场和用户市场。
笔者以为,我们可以按照信任度、逆向选择偏好、道德风险偏好对交易成本的影响及其多带来的经济激励作为选择产品市场的导入参数。
从激励的动因上来讲,对于移动支付的产品市场中产品的提供者而言,移动支付的便利性必须能够降低其成本或者能够带来某种政治上的好处。而同时这种降低的成本或者政治上的好处又有制度上的约束,使其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采取逆向选择行为的可能性很小或者不愿意冒道德风险。
从信任度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产品市场划分为与信任无关产品市场或者说是无信任可选性的产品市场和与信任强关联产品市场或者说是可以按照信任程度的高度进行有选择性的产品市场。
3.2无信任可选性市场的双边市场
在无信任可选性产品市场,参与交易的双方不管是否存在信任关系,他们之间既无进行交易主体的选择的自由权利,也无对交易的产品和服务及其质量进行选择的权利。由于无法进行交易对象的选择以及交易产品的形态和质量的选择,对于产品提供方来说,如果能够通过移动支付降低其产品服务的成本,将能够刺激其进入移动支付产业的产品市场。此时交易双方的逆向选择偏好和道德风险偏好并不能对交易成本发生影响。也就是说,如果产品市场的产品提供方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基于移动支付是否对自己有利而强制用户市场进入移动支付的用户市场,这是一个典型的单边强制选择下另一边完全被动进入的场景。以政府的公共服务为例,政府在行政管理中的公共服务具有信任无可替代性和选择性。政府既无法选择其管理的对象,被管理者也无法选择是否由政府及其代理机构提供服务与否。
3.3有信任可选性市场的双边市场
在有信任可选性的产品市场,交易双方既有对交易对象相互选择的自由也有对交易产品的选择的自由。
对于产品的提供者来说,因移动支付的便利性导致的需求规模的扩大或者交易成本降低的好处,必须大到足够抵消由于信任缺失,在信息不对称下,为防范由于用户市场的逆向选择或者道德风险所采取的所有措施的实施成本。
因此,对于产品市场的产品形态来说,其单次交易的额度必须小到用户市场没有足够的经济激励去冒道德风险,而同时这种产品的使用、转移、消费的过程中,所附加的风险防范措施也必须尽可能的少并且比较简单从而所额外带来的交易成本足够的小。
而对于用户市场来说,为了减少交易信息的滥用所产生的道德风险。那些按照可信任程度的高低排序的产品提供者将具有较大的优势。尤其是具有政府背景的官方或者半官方的机构、国企等,其高信任度并不是来自于其对交易信息滥用的冲动性较低的可能,而是来自于在中国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组织,在信息被滥用上的长久的可追溯性以及从政府作为信用担保方所起的巨大作用,同时也来自于用户市场对此类产品提供者在滥用用户交易信息后,政府所拥有的较强的对这些产品提供者的管制措施的信心。
另一方面,在那些不具有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民企或者中小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看来,在用户市场。其具有极大的经济动因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提供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并有可能通过用户交易信息的滥用而谋利。而这些以组织形态存在的产品提供者,相比单个个人而言,在发生问题后所具有能力,是个体所无法抗衡的,最终可能导致个人损失的无可挽回。
有这样的风险预期,用户市场在单次交易的额度和规模上,自然要求其足够的小,以使得产品提供方采取道德风险行为的激励不足,同时在交易的确认、资金的转移中要求移动支付具有更多的安全认证措施,以防范交易信息的滥用。而在产品形态上,简单的、质量可以迅速能够被验证的。或者说产品提供方很难对产品信息进行隐藏以获取超额利润的产品和服务,将成为用户市场的首选。
3.4移动支付双边市场选择分析示例
表1为以信任、信息及其交易成本作为约束变量的移动支付双边市场选择示例。
4结束语
移动支付业务是电信业务与金融业务融合的产物,移动通信中个人信息的保密需求以及金融业务对交易信息安全性的高度要求,使移动支付业务的发展受到更加复杂和多维的外部因素约束。尤其是在中国经济转型时期,以货币系统为基础市场经济的信任结构尚未成熟,国家信任环境的制度供给也不能跟上经济和社会发展步伐,如何根据中国社会的信任结构,选择能够满足在信息不对称下,由于信任缺失所导致的交易成本的增加远小于移动支付的便利性所产生收益的增加的用户市场和产品市场,对于中国的移动支付产业来说,将是一个决定性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