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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要学会做“减法”

2009-10-22燕继荣

同舟共进 2009年9期
关键词:减法中国政府小事

燕继荣

自2008年以来,中国政府经受了几次重大事件的考验。南方雪灾、“藏独”事件、汶川大地震、北京奥运会,然后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甲型流感。在这些事件中,中国政府发挥自身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资源,集中力量化险为夷。正因为如此,世界银行最新出版的《全球治理指标报告》对中国作了这样的评价:中国在“政府效能”方面进步明显,最新得分在被调查国家和地区中名列前茅。

许多因素决定或影响着“政府效能”。如果把政府政策流程分解为上中下三个层面,那么,影响整个政府效能的因素可以大体归结为三个方面,即领导(个人或团队)的判断和决策力、政府各部门以及地方机关的执行力、民众的动员和响应力。进一步而言,在给定决策事务性质和政府目标选择的情况下,政府执行力和社会动员力就成为影响政策绩效和政府效能的关键因素。换句话说,政府和民间双方互动并形成合力,是良好的政策绩效和政府效能的来源。

上述“大事”当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希望办好的大事。这表明,在生命攸关、人心所向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只要以人民利益为重,注重百姓的需要,顺乎大多数民众的意愿,中国政府完全可以有所作为甚至大有作为。

不过,危机毕竟不是常态。除了这些“重大问题”,中国百姓还有很多诉求,例如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所提到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宪法所规定的公民自由权等,这些诉求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与百姓的生活更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百姓也愿意看到政府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所有关心中国社会进步的人们也都在这些方面乐观其成。

邓小平曾经说过,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不过,政府加大“经济投资”以促进社会发展、提升国力、抗灾解危是大事,但政府加强“制度投资”以保障民生改善、民意表达和民权实现也绝非小事。而且,天下大事生于毫末,抓住了小事就不会有太多的大事。一个制度既能在“办大事” (即 “国事”)方面显现优越,又能在“办小事”(百姓日常琐事,即“家事”)方面如民所愿、有所作为,才是再好不过的状态。

早年功利主义哲学曾经提出过这样的命题:“最大幸福主义”不仅是个人行为的依据,也是政府作为的标准。而幸福不仅包括欲望的满足,还应该包括不幸的减免。如果把前者视为“加法”,后者视为“减法”,那么,政府不仅要擅长加法,而且也要将减法原则贯穿于施政理念中。这也就是说,一个好的制度安排,不仅要能增进人民之所欲,也要尽可能免除人民之所不欲。假如说旨在实现GDP翻番、提升国力、最终改善民生的经济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加法原则,那么,制度建设的最低目标其实就是保障人们少受不公正待遇,免受无知无能之虞。如果中国政府过去成功应用加法原则而促成了经济发展的奇迹,那么,今后谋求可持续发展恐怕就需要在减法原则下多动脑筋了。

(作者系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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