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反腐重在体制革新
2009-10-21
戚 华
日前武汉大学两位高层校领导的腐败案震惊全国,进一步揭开了部分高校腐败问题的黑幕。本应专注于育人和学术研究的象牙塔已染上铜臭气,令人痛心之余,不免引发思索:究竟怎样做才能从根本上建立高校反腐的有效机制?
现行体制下,高校在行政上归属“文教口”,但随着教育产业化的深化,大学产业经营已司空见惯。让缺乏财经与审计经验的文教系统自建反腐“防火墙”,显然有些强人所难。然而大学高层和钱打交道的机会,在可预见的将来,怕是有增无减。
其实在发达国家,教育产业甚至留学生经济被公然当作成功经验加以推广,这些院校中也有许多高管整天“钻在钱眼”,但类似校长院长的腐败案却很少听到。因为在这些发达国家的院校,不论公立、私立,实行的大多是董事会制度,校长、副校长等必须对董事会负责,学校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都有董事会章程约束,经费和收入的来龙去脉、用度经办,都被完善而严密的体制加以监管。在不少学校,校领导班子只负责教学、学术研究组织和日常管理,财务与经营由专门班子负责。即便有些校长参与理财,在董事会体制的监管下,很难觅到贪腐的机会。
国外很多高校不实行包揽学生衣食住行的体制,而将许多功能分散给社会,没有宿舍、没有食堂,甚至没有围墙的大学比比皆是。在这样的体制下,很难想象一位法国大学校长会因房地产腐败而落马,因为他的大学根本就不可能经营房地产。虽然国外高校重视“生财”,但只能将生财之道局限于教学、专业学术研究,以及通过各种渠道争取董事和外界投资等方面。这些都可以为中国高校反腐机制的建立健全,提供有益的借鉴。
首先,要做“加法”:在学校增设董事会、监事会,由投资方和从社会遴选的独立董事、监事组成,对学校包括经营在内的重大事项实施监督、审核,校领导班子有义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财务报表和资料。
其次,要做“减法”:将一些可以由社会承担的学校功能,如绝大部分后勤服务功能剥离,交由社会经营。这样的“减法”不仅可以提高后勤效率,减少冗员和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更可有效压缩高校高管贪腐的空间。
也许有人会担心,这些外来的经验被引进来会不会“水土不服”,甚至“橘逾淮为枳”,仍被贪腐分子钻到空子?这是有可能的,但我们必须看到,任何严密的制度,都不可能确保贪腐百分百不会发生,倘缺乏这样的严密制度,就会给贪腐者以百分百的尝试机会。▲ (作者是旅加华人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