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权属调查的核查工作
2009-10-19庞莉
庞 莉
权属调查工作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目标,不仅要查清城乡各类用地的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还要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状况,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依法明确农民合法土地权益,实现城乡土地登记的全覆盖。从这个意义上说,权属调查工作对于明晰土地产权,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市场交易安全,意义十分重大。而且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权属调查工作,不是推倒土地更新调查成果重新调查,而是更新调查的补充和完善,是在更新调查基础上的核查工作。
一、目标任务
在农村更新调查权属界线成果基础上,结合近几年的宗地勘测定界资料和其他成果资料,重新核查权属界线,形成最具现势性和准确性的权属调查成果。
二、技术流程
围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总体目标,按照土地调查的有关技术规定,以农村更新调查数据库、权属界线协议书、权属变更等资料,采用外业调查和内业比对的方式,获得准确、详实的权属和行政界线内外业资料。流程图如下:
三、核查主要内容
(一)协议书完整性检查核对。核对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的完整性。协议书主要内容有界线所在的工作底图图幅编号、地理名称、附图、文字说明、界线双方在协议书上的签字盖章。
(二)协议书与数据库所描述界线检查核对。核对更新调查《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附图中的拐点位置、个数及点位说明与数据库权属界线拐点位置、个数、方向一致性。
(三)补充调查行政村行政界线。
(四)补充调查村庄内部国有土地所有权界线和村庄驻地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
以郯城县为例,本次调查涉及国有土地有四种表现形式:一是主要座落在乡镇驻地及公路两侧的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二是已确权的铁路、公路、干渠及水利设施等国有土地;三是虽未进行国有土地登记发证,但权属性质为国有的自然河流、水库、干渠等用地;四是国有农场、林场等其他国有土地。
(五)批而未用的土地调查。“批而未用”土地按建设用地调查。调查时,按提供批地文件,确定其位置、范围和地类。
四、核查工作方法步骤
(一)托清底子,分类登记
将1∶10000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与更新调查《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逐一核对,托清底子,对照发现的各种权属界线问题进行分类登记。
(二)补充调查,完善资料
根据分类登记的各种不同问题,制定相应的补充完善措施,查漏补缺。
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不完善但能够通过内业整理补充的,直接完善。
2.需到实地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分组实地调查落实。
按程序通知权属单位法人代表现场指界,补充相关信息资料。
(1)更新调查后权属未发生变化的,不再重新组织权属调查,原调查资料继续有效。
(2)更新调查时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有错漏的,应按要求进行权属调查,需重新签订协议书的,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注销并签字、收回。
(3)对于合并村的行政村界线,需对合并村外围界线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填写《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或《指界委托书》,并签字盖章生效。
(4)每一宗地(包括飞地)都必须由土地所有者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5)更新调查遗留的权属争议,尽量解决,解决不了的,继续使用原《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和工作界。更新调查无争议,并签订了《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现一方提出有争议的,原则上应维持原调查结果,不形成新的工作界。
五、制作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1.在对调查内容进行文字说明时,我们注重了方位、距离、座落物三要素的描述。以郯城县为例说明:
(1)方位。关于方位(即界址线走向)的描述,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东、西、南、北、东北、东南、西南、西北、东偏北、北偏东、东偏南、南偏东、南偏西、西偏南、西偏北、北偏西,调查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界址走向。
(2)关于距离描述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指相邻拐点之间的距离;二是指为确定某拐点而丈量的相关控制距离。
a.当某拐点不能以线状地物的交点进行描述时,使用了相关距离进行控制,主要有截距法、距离交会法等。截距法用于有座落物的情况,如图2:
拐3至拐4的界址座落以(32)号农路的北侧为界,(32)号农路即为座落物;但拐4至拐5两侧没有座落物,从影像预判是田埂为界,由于田埂不属于线状地物,相对不稳定,在对拐4进行描述时,采用了截距法,沿农路实际勘丈拐3至拐4的距离,准确定位拐点4的位置。
b.当拐点不在座落物附近,相对独立时,采用了距离交会法或坐标法控制拐点位置。
当界址拐点能够通过文字描述或距离交会,准确定位时,两拐点间距离未进行实际勘丈。
(3)关于座落物(界标物)。在进行拐点或界址走向描述时,按两种情况分别进行了说明:
a.当座落物有名称时,使用了座落物名称进行描述。如:拐1为李墨干渠与曹李公路的交点;
b.当以不知名的农路或沟渠为座落物时,使用了有名称或当地熟悉默认的地物进行空间地理位置确定,如:
村南面第三条农路;
高陵村至徐集村的农路;
化鲍公路向北55米处的沟渠;
通过空间位置描述,将座落物位置定准确,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拐点的描述说明。
2.“一对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设计制作。郯城县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的特点是:村与村之间的“飞地”、“插花地”比较普遍,一个规模比较大的飞地群,面积有几千亩或上万亩,往往涉及到几个或十几个村庄,界线是相互交错的,“我中有你,你中有我”,错综复杂,是多年来自然形成遗留下来的。给土地调查与管理工作带来许多不便,增加了工作量。传统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制作方法,只能对相邻两个村之间的界线进行描述,附图也只能表示两个村之间的相对位置,比较适合于正常的村与村之间界线,不太适用于“飞地”和“插花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的定位和描述。通过反复实践,在满足《规程》和《技术细则》要求的前提下,我们设计制作了“一对多”或“多对多”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样式,用于本次调查工作,节约了经费,提高了工作效率,取得了较好的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