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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书艺与书道

2009-10-14程方平

中国教师 2009年17期
关键词:书写书法概念

程方平

在古代经典和今人的书法论述之中,人们对“道”“法”“艺”等概念的差别并不太在意,有时会混用,缺乏细腻的体会。我个人认为,文人雅士应该把由书悟道,继而立道、弘道当做高尚的具体追求,对于一个有创新传统和优势的成熟民族而言,弘扬本民族的书道并非不值一提。

书法从表面看是一门艺术,但它又不仅仅是艺术。学者熊秉明在《中国书法理论体系》一书中说,“西方艺术只有雕刻绘画,在中国却有一门书法,是处在哲学和造型艺术之间的一环。比起哲学来,它更具体、更有生活气息,比起绘画雕刻来,它更抽象、更空灵。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是中国灵魂特有的园地”。熊秉明将书法理论分为“喻物”“造型”“缘情”“伦理”“天然”和“佛教与书法”六大类。他试图从哲学思想和审美观念出发,从中外艺术比较研究的角度,对中国书法的精神内涵加以阐释,这是对中国书写艺术历史的总结和深层的现实关照。

书法确是技法,包括写字的字法、章法、笔法、心法等,非常丰富。讲求方法,为的是提高效率、注重创造、讲求实用、施展影响。古人在数千年的历史中创造了许多书写专用的方法,有些方法至今已经失传,有些在理解和使用上还存在争议,甚至有些人认为达到一定境界后就可进入“法无定法”的高妙境界。老话说,“字如其人”,意思是,通过一个人的字,可以对写字的人的能力、知识、人品、胆识、胸怀、组织能力等多方面的情况有所了解。据此,早在先秦时期,对“书”的教学就是最基本的教育之一;科举考试也在延续的1300年中将书写效果作为选择人才的主要参照标准之一。

在中国先贤的论述中,书法更是一种“道”,一种有源流、有个性、有特色、有深度、有内涵、有内在运动规律的文化展现形式。通过书写内容和各种书写形式,人们可以载道、论道、显道、弘道。书法,关乎写者和观者的本体感受和体验,也关乎如何系统地继承前人的遗产。后人既可通过书法作品看到各书写流派的发展脉络,也可以得到其纵横全面的信息,并有可能为进一步的探索找到开阔的空间和基本的原则与范式。唐代时,在这方面最早觉醒的是文豪韩愈。他不仅明确提出了儒学的“道”概念,明确提倡“文以载道”(包括“书以载道”等),还积极上承孔孟、董仲舒等人,成为当时儒家学者摆脱困境、开启宋代理学的标志性人物。

纵观古今中外,书道是儒、佛、道共同参与建设的典型的东方文化(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世界著名的宗教和相应的文化也有对东方文化相应的探索和尝试,但都不如中国、日本、韩国在这方面如此下功夫、如此上心),儒、佛、道通过各自的渠道和表现形式对书道进行了不懈的探索与传播。但在中国,作为诸多承载“大道”的文化载体之一,书之“道”的地位和品格却未能明确地确立起来。在中国,传统的知识分子大都认为,所谓“道”,即是大道,应首先是社会更多关注的纲常伦理之道。尽管历史上也有诸多学者曾经用过“书道”一词,却从总体上始终被视为“童子雕虫之技”(金代大儒元好问如此说,许多文人也多有此说法,一方面出于谦逊,但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书道为世所重的价值)。只有日本似乎在这方面能较早地感悟,倡导要关注“书道”重要的实际作用和多方面的价值。

运用“书法”的概念,很容易使人过于重视书写的实用性、技法和一般的表现力,而忽略其文化承载的特性和文化熏陶的价值,主要的缺憾就是:书写本身的过程体验作用往往被忽视(一些专门从事研究的学者除外,但使用“书法”概念本身也必定会限制学者研究的思路和视野)。中国自秦汉至隋唐,思想创新的资源已经浩如烟海,人们更关注的是事物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法”的概念尤其为世人所重。只不过在当时,“法”的概念更宽广,既包括规范、标准、技法的含义,也包括对变化规律、对审美追求等方面的探讨与关注。只是到了生活节奏加快的今天,后者的传承和含义被逐渐忽略了,“法”的概念在人们的意识中也逐渐窄化了。经过偏重技法的训练和培养,学习者往往只见“术”而未见“道”,这样,学习者的整体素质和思维感受的深度等难以提高,仅仅满足于模仿,追求形似,则“创新”难以成型。可见,若轻视以具体技能为通道的深层的感悟和对“道”的探求,则必定会使书写的功能大大降低,未能使书写的内在的无限资源、潜能充分地发挥出来。

在古代,朝鲜半岛是日本向中国学习的通道和中介,当地的朝野士人也十分重视中国文化多方面的作用和价值,只是他们能始终保持着“和而不同”的独立意识和品格。对应中国的书法,今天韩国所用的概念是书艺。在他们的解释中,书艺不仅有学习、实用、艺术等方面的价值,也有陶冶性情、书以载道等深层的文化传承和审美作用。但是,仅从书艺概念的本身来看,相对于书道依然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仍然没有在第一级概念中突出书道最有价值的、深层的思想文化内涵。因而也同中国一样,韩国在相关的文化实践和思想探索中弱化了书写本身可以承载的思想文化作用和其精神建设方面的价值。

在魏晋隋唐持续数百年的历史时期中,中国社会不断地经历着居于重要影响地位的儒、佛、道三教的相互争论和融合。而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儒家学派逐渐懂得了要向佛教、道教学习,确立自己的道统源流、确立自己的核心价值和系统的思想框架、关注对民众的影响和对日常事物的利用。而这便是日后宋代出现“新儒学(理学或道学)”的重要认识基础和直接渊源。按理说,中国思想史上的这一重要变化本应对中国书道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前面提到的各种原因,中国的文人和学术界过于“抓大放小”,未能充分领悟“四两拨千斤”“以小博大”“一叶知秋”“月印万川”“理一分殊”和“道不远人”等佛道诸家早已圆熟于心的辨证道理,以至从根本上忽略了书道,使书道发展的进程一直徘徊在书法的藩篱周围,不能实现创新发展。

日本的书道大约形成于中国的宋朝时期,中国当时的历史已经进入市民社会,并且儒学融合佛道形成了所谓的“道学”——新儒学。在这种状态下,“道”是正统的学问,只能表现为形而上的哲学、宗教、文学、历史、伦理等,而书法、茶艺、武术等均不可升入“道”的层次,只能沦落为技法或工具。尽管中国的书法不无辅佐大道、陶冶性灵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但是否确定明确使用“书道”概念,在中国却始终没能形成共识。而作为当时文化输入国的日本,其学习和引进都是有本土化的改造的,而且注重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对人们思想意识和社会文化建设的直接影响。基于这一思考和实践,在日本人的词典里,书法、品茶、习武、击剑、摔跤、射箭、下棋、插花、焚香,等等,都被冠之以“道”,为世人悟道、启智、提升品格等建立了诸多快捷、有效的通道。

纵观中国的古今书论,里面的许多思想和见识是颇有价值的。其中不少书论的内容都上升到了“道”的层次,也有专门论述“书道”的篇章。但在社会思想文化的“主流导向”之中,书道依然被视为“小技”“小艺”以至“小道”,均有不屑一顾之偏狭局限。

从逻辑概念的常规分析,书道应该是书法、书艺的上位概念,属于形而上的范畴或领域。尽管在日本的“书道”概念中,这方面的意识并不十分清晰和系统,与我们所关注的问题也不完全对应。但日本的书道以往有比较正规的形式,有对内心感受的关注,已经在相关的领域走在了中国的前头。但就思想和理念的确立而言,仍有不少可拓展和创新的空间有待今人去探索和完善。

为了共同弘扬东方文化中“书道”这一文化奇珍,中、日、韩三国肩负着共同的使命,要从本国的特色和源流出发,进行殊途同归、和而不同的探索。在探索书道的进程中,名称和概念的确立和审视十分关键,在其丰富内涵中提纲携领地抓住关键更值得关注。在中、日、韩三国共有的这份宝贵而丰富的遗产中,不可否认地都含有“道”的元素。所以说,用“书道”概念来定位这一文化现象最为准确,也最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潜力。

在以往文化教育不发达的历史中,学书法也曾被视为畏途,在民间就有“学画三年,学字十载”的说法。对此,我认为,前人所指还主要是在“书道”层面上的问题。因为只要方法得当,掌握或写好一种书体只需百日至多千日之功,根本无需耗费十载光阴。而提高书道修养、提升字外功夫可就非千日、万日之功可以夸口了。由此可见,学书法到了一定境界,书法和书艺的概念已经难以囊括人们通过学习书法追求陶冶精神、学会审美、丰富修养的境界要求了,而应逐步进入悟“道”的深层探索了。

尽管如此,中、日、韩等国的千年探索依然都是书道建构的宝贵资源和多元支撑,不可轻易否定和扬弃。对“道”的追求也有显性和隐性的区别和差异,对于书道而言,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在不同的国度、不同民族文化的基础之上,其本土文明历史的印记是不容忽视的。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在比较和相互学习中,融合比冲突更有智慧,虚心和宽容才能使自己的文化更加丰满。因为文明没有对错良莠之分,存在本身就体现出合理性。带着这样的认识去审视书道在不同国家的生命样态,我们将对书道的发展和创新充满信心和希望。

(作者单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

(责任编辑:张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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