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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通用并购案设限

2009-09-30

环球时报 2009-09-30
关键词:限制性通用汽车反垄断

专家称,中国商务部在反垄断审查方面日趋成熟

据美国《华尔街日报》29日报道,中国商务部已批准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收购德尔福公司部分资产的计划,但为这笔交易设置了限制性条件。中国汽车专家认为,此举是保护中国行业在全球化时代继续发展的良好开端。

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企业之一的德尔福公司原为通用汽车公司的零部件子公司,1999年从通用汽车独立出来,但自2005年起便进入破产保护程序。2009年7月,通用汽车决定回购德尔福。8月31日,通用和德尔福向中国商务部递交了反垄断调查申请,同时也根据俄罗斯、墨西哥、欧盟等各国反垄断法规定,向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相关部门申请了反垄断审查。目前,该交易已经得到了包括美国、欧盟等监管部门的批准。

中国商务部认为,这笔交易可能对中国汽车整车市场及其上游汽车零部件市场的竞争产生不利影响。据《环球时报》记者调查,去年德尔福全球销售额为160亿美元,中国业务约占10%,他们在中国的本土汽车企业客户包括奇瑞、长城、北汽、华晨、吉利等,并且不少零部件产品对于整车厂来说还非常关键。《华尔街日报》评论说,中国商务部为这笔交易设置了限制性条件,是为了“防止通用汽车获得德尔福公司的中国客户的商业机密”。

根据商务部设定的条件,通用汽车与德尔福公司不能相互交换和沟通德尔福公司掌握的其他中国汽车厂商的竞争性保密信息,以防止通用汽车获得中国厂商的研发和车型等竞争性信息。通用汽车不得专门制定对德尔福有利而对其他供应商不利的不合理采购条件。商务部在公告中强调说,通用汽车、德尔福应当定期向商务部报告其遵守上述限制性条件的情况,双方如有任何违反上述限制性条件的行为,商务部将依法予以处罚。

“环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海律师29日在接受《环球时报》采访时认为,中国的商务部在反垄断审查方面越来越成熟,同时也越来越自信和强硬了。其实早在去年11月,商务部就附限制性条件批准比利时英博啤酒集团收购美国AB公司。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颁布后的第一个获得批准并进行公告的并购案。

中国社会科学院汽车问题专家万军对《环球时报》记者说,“通用案”说明中国政府正在更多地运用法律保护中国民族企业在全球化下的发展。美国最大的汽车整车供应商通用与美国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德尔福在中国都有相当规模的投资企业,这两家企业90年代“分手”,现在又“重续前缘”完全属于商业行为,但客观上会对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产生影响。商务部列出的四个限制条件恰恰点出了对中国自主品牌汽车发展最有可能出现的“四种不利情况”,这样的预防性的做法,将规范跨国公司在中国的运营。▲(魏 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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