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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反杜林论》看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

2009-09-28

法制与社会 2009年15期
关键词:杜林反杜林论道德观

谢 晖

摘要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十分重视道德问题,关于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原理,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永恒道德”的谬论的同时,曾在《反杜林论》中进行了系统全面论述,呈现出马克思主义道德并非抽象的理论,其真谛和意义在于实践和行动。

关键词杜林 恩格斯 道德观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05-01

马克思、恩格斯历来十分重视道德问题,在许多著作中都作过论述,他们批判旧道德,树立新道德,追求个性解放,反对空洞说教,是彻底的人道主义者和道德实践家。他们关于道德的理论较集中地反映在恩格斯所写的《反杜林论》中。在该著作中,恩格斯批判了杜林“永恒道德”的谬论,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原理。

一、杜林的道德观

要了解马克思主义道德原理的基本观点,首先必须了解杜林的道德观。因为恩格斯是在批判杜林道德观的同时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但是由于没有看到杜林的原著,我们对杜林的道德观很难琢磨的十分确切,而只能从恩格斯批判他的著作中去寻找和理解。杜林在自己的理论体系中,在永恒真理思想的指导下,论及了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各个领域,他认为道德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有其“永恒的原则”和“单纯的要素”。这些道德“原则”和“要素”,可以凌驾于历史和现今的一切民族之上,它一经发现就具有绝对的适应性,可以扩展到一切民族、一切时代。那么杜林所说的“原则”和“要素”究竟是什么呢?他说,以协调一致的方式……重新出现于人以外的一切生物中,能认识这种协调一致的方式,就认识了人的生活规范,这种协调一致的方式存在于一切生物中,从生物活动规范中,引出了人类生活的规范。这种方式一旦被认识,就会像数学似的有广泛的适用性。这种道德是永恒不变的。一句话,道德“原则”和“要素”就是生活模式。

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德关系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以及集体与集体之间,存在于一切时代、一切民族、一切社会生活领域。道德受社会关系的制约,根源于社会关系,由社会关系所决定,这是马克思主义道德论的决定论。恩格斯说:“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吸取自己的道德观念。”

而杜林否定道德的社会制约性。他认为,善恶观念,无论在什么时代,什么民族,总是一成不变的。在善和恶的道德问题上,杜林宣扬永恒的道德,在道德领域中播种最后的、终极的真理。杜林认为“善不是恶,恶不是善”,善与恶是超历史的、超阶级的、永恒的,是人类天生的本性。杜林从这种超阶级的先验的道德观出发,确立了他的人类绝对的道德标准,即暴力是恶,“人类相爱”是善。“人类相爱”是天生的,因此,是超阶级的、永恒的。杜林的这种道德观,在社会主义革命的前夜大肆鼓吹和宣扬,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反对暴力革命,企图把资产阶级道德视为永恒道德。

二、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里批判了杜林关于道德的热昏的胡话,指出杜林妄图把自己道德观的适用性扩展到一切世界、一切时代。恩格斯强调说;“我们驳斥一切想把任何道德教条当作永恒的、终极的、从此不变的道德规律强加给我们的企图。”一切道德都受社会的和历史的制约。恩格斯断言:“一切已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反杜林论》运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揭示了道德的本质以及产生的根源,阐述了道德的阶级性、历史性和继承性,道德的作用等。马恩阐明,世界上没有什么是永恒的、终极的道德,以杜林所谈的善恶观念来说,恩格斯指出:“善恶观念从一个民族到另一个民族,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变更的这样厉害,以致它们常常是互相直接矛盾的。”人们在发展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同时,也就改变着自己的道德理想。道德不是永恒的、抽象的,道德是一个历史范畴。从历史发展来看,所有的道德思想都是历史的、不断变化的。

关于道德本质问题,恩格斯指出,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是“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是人们借以“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的产物。在一定社会中,人们总是以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的道德原则,来评价和规范人们的行为,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即道德是通过社会舆论,通过人们的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对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态度和行为所作出的社会和人们相互之间的各种观念、规范、原则、标准的总和。简单地说,道德是依靠社会舆论的力量,来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集体之间行为规范的总和,有人称外在舆论力量。而在整个由道德观念、道德意志、道德情感、道德行为标准构成的道德意识、道德理论,再加上道德行为的道德体系中,道德意识既是作为各种社会成员个人的意识而存在,形成千差万别的各个特殊的个体道德意识,又表现为整个社会意识,如民族、阶级、国家的意识,形成某种普遍的道德意识。个体道德意识与整体道德意识既有对立,也有统一。其中统一的表现形式,就是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这些原则和规范是制约人们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社会法则。同时,同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道德与法律、宗教是有本质区别的,而不能混为一谈。

三、道德的真谛在于实践和发展

马恩不仅一生都在献身于全人类的解放事业,实践着人性的回归,而且确立了一种全新的道德观念,从实践和理论两方面,将复杂的伦理道德问题统一起来,使其既不是一个远离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的盲目的实践家,也不是一个只会说教、远离实践斗争的抽象道德家。在马恩看来,道德的真谛和意义绝不在于抽象的概念、空洞的说教,而在于实践和行动、革新和创造,在于意气风发、精神饱满地投身于日常生活,激发献身社会和改造世界的热情,塑造奋发图强、无私无畏、一往无前的崇高人格和品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著作选读(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

[2]靳希斌.马克思恩格斯教育原理简述.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

[3]厉以贤,李明德.马克思恩格斯教育学说探讨.教育科学出版社.1986.

[4]张之沧.论马克思的道德实践.道德与文明.2007(3).

[5]邱伟光,张云.大学德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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