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中的警察形象危机及重塑对策
2009-09-28王智
王 智
摘要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作为国家重要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更加应该重视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警察形象是公安机关中人民警察的客观表现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综合评价。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是公安机关开展工作的必要前提,也是广大公安民警所应该追求的目标。警察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公安机关工作的开展,近年来一些警察不依法办案、甚至以身试法的事件,严重影响了警察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关键词警察形象 形象危机 重塑对策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189-02
作为政府重要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 是政府与社会公众联系的主要沟通桥梁之一, 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形象的好坏也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总体形象评价。但是自从职业制警察建立以来,警察形象就与公众的要求与期望存在一定的差距,至今这个问题仍备受关注。公众与社会舆论对警察形象的不满,给政府和警方造成了极大的压力,迫使各国政府和警方不断审视和重塑警察形象。因此,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 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加强警察形象的重塑工程, 以树立良好的警察形象, 维系和谐的警民关系, 最终实现警民共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一、警察形象的概念及表现
(一)警察形象的概念
形象是指一个社会组织及其行为通过传播在公众心目中所确立的综合印象, 即公众对一个社会组织的全部看法和总体评价。在现代社会, 一个良好的组织形象会直接关系到组织的生存与发展, 警察形象对于公安机关来说至关重要。警察形象是指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综合认识后形成的总体印象和评价,它是公安机关的表现与特征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反映。它关系到警察组织的社会凝聚力与整合功能的强弱,是当前警察公共关系的目标和核心。良好的警察形象是警察权威和合法性的主要来源,是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的保证之一,是各级公安机关推行政策并产生效果的关键因素。
警察形象的形成有三个必备要素:
1.警察组织的自身表现。这是形象形成的基础。警察组织的建筑物、公务车辆、人员服饰等外观标识,警察组织的服务态度、执法质量、工作成效,警察组织的机构设置、发展定位、价值观念,无一不是公众评价的对象和内容。可见,警察形象根源于警察组织,如果没有警察组织的工作表现,公众对警察组织的评判就无从下手,自然不存在形象问题。
2.警察组织的传播与被传播。这是形象形成的途径。公众对警察组织的认知取决于警察组织对公众的传播和沟通。如果警察组织与公众的沟通不畅,传播不力,只是一味地埋头工作,而不及时、充分地沟通,公众就无法获得完整、正确的认知,就可能出现片面甚至错误的评价。另一方面,社会媒体也通过种种途径对警察组织进行传播,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媒体传播成为当今社会的一种主要传播方式,它涉及范围广,受众面大,频率高,刺激性强。所以媒体是否能够客观公正的传播警察组织,会直接影响到警察形象在公众心目的形象。
3.社会公众的印象和评价。这是形象形成的标志。公众凭借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依据一定的标准,如国家法律、社会道德规范、警察职业特性,对所感知的警察组织的行为、表现、态度、作风等,作出的满意与否、文明与否、公正与否的优劣评判,从而形成完整的警察形象。
(二)警察形象的表现
人民警察给人以直观、具体、形象化的看法、印象或感受。警察形象是民警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政意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的综合反映。具体而言,警察形象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民警形象,包括警容形象和素质形象。第二,工作形象,包括执法形象和服务形象。
1.民警形象,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民警所形成的认知和评价,是整个公安机关警察形象的基础,也是警察形象中最为活跃的形象载体。(1)警容是警察形象的最直接表现。着装是否规范整齐,仪表是否整洁威严,语言是否文明礼貌,举止是否干练有素,态度是否谦虚和蔼,这些都是警容的具体内容,也是人民警察最基本素质和准则的表现形式。(2)警察素质是人民群众评价公安队伍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良好的素质就不可能有一支过硬的队伍。警察素质包括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业务素质、体能素质、心理素质等方面, 其中文化素质是最基本的素质, 没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就不可能正确理解和执行各种法律、法规, 更谈不上运用高科技侦查破案。
2.工作形象,它是指社会公众对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态度和质量等所形成的认知和评价。(1)执法形象是警察形象的核心,作为权力机关的公安机关,其执法活动必然带有一定的专制性和强制性。那么,公安民警执法中是否依法办事,是否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执法水平的高低,执法效果的好坏,这些就直接影响公安机关的形象。(2)服务形象也是警察形象的重要内容,为人民服务是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为人民服务是主动还是被动,是生硬还是热心和蔼,给人民群众的感受就截然不同。服务还包括扶贫帮困,解危救难等方面。
二、警察形象存在的危机
(一)由警察在执法办案过程中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机
从整体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公安机关不断加强全体警察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和监督制约的具体制度,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有机地统一起来,以减少损害警察形象事件的发生。但由于受传统观念束缚和封建特权思想等影响,少数基层警察仍然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偏差,重打击轻保护、重处罚轻教育、重领导轻群众、重关系轻法制等行为,以钱买法, 以情易法, 办人情案、关系案、交易案的问题时有发生。还有部分警察执法犯法, 刑讯逼供, 为警不廉、以权谋私, 贪赃枉法、腐化堕落等,这些行为败坏了公安民警的形象和公安机关的声誉,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严重影响着党群关系。
(二)由警察自身素质低下造成的警察形象危机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警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发展,警察素质较以往虽有很大的提高,但离形势的发展、实战的需要, 差距还很大。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及其职业原因,其本身被赋予了太多诸如公平、正义、诚信等光环,一旦个别警察和徇私舞弊、贪污腐败、涉黑涉恶等内容牵连起来,会严重败坏警察的整体形象,使公众对警察这一职业出现敌对情绪,警民关系日益紧张。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当前警察队伍中一些民警素质差,在为群众办事过程中,不能够摆正自己的位子,始终认为自己是权力的行使者而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不仅不热情服务,相反对公众“冷”、“硬”、“横”、“推”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行为严重的影响了警察在公众心中的形象。
(三)由传播媒介夸大事实、无中生有“制造”的警察形象危机
新闻媒体过份追求“新、奇、特”和所谓“神秘”、“刺激”、“轰动效应”, 把警察题材作为娱乐愉悦的主体。同时, 又片面宣传警察打击职能而忽视管理服务的职责。当前,传播媒介之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状态,许多媒介为了吸引公众阅读,常常采取提供有奖线索的方式来收集“料”,尤其是涉及公安机关的负面新闻,更是成为部分记者乐此不疲的报道对象。然而有些媒体记者却违背职业基本道德,对所谓的“报料”不加甄别,不深入走访调查,将一面之词当成事实本身,甚至夸大事实、无中生有,以耸人听闻的标题、极度渲染的情节来获得震撼的效果,扩大媒体的“影响力”,完全忽略了警察队伍为了塑造良好形象而做出的努力,让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再次陷入困境中。
三、警察形象的重塑对策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观念,强调树立新型、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且在加强队伍建设、改造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三项教育”、推出警察卡通形象、大练兵、大接访, 2006 年初,公安部党委提出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三基”建设工作等一系列活动,使警察的整体形象有了明显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树立。但警察形象问题依然存在,有时甚至相当严重。因此警察形象的重塑工作变的尤为重要。
(一)改善警察作风,提高警察素质
提高民警的思想素质主要应提高民警的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形象意识。入世以来,政府的职能已由“管理”向“服务”转化。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服务”决不是警务工作份外的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必须履行的职责,是应该提倡的职业精神和美德。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 “尊重法律、保障人权”是现代警察所必须树立的执法理念。只有这样, 才能做到执法为民,实现司法公正,在群众心中树立警察严格、公正执法的文明形象。形象反映素质, 折射作风,表现文明,影响声誉,影响环境,所以有人说:“形象重于生命”。“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社会形象”,这既是胡锦涛总书记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最新要求,也是公安部门大讨论要实现的一个重要目标。
(二)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促进形象建设
在警察公共关系中,制度建设是促进形象建设的根本保证。要通过制度来规范和引导公安机关民警的行为,进而配合警察形象重塑目标的实现。首先,要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等各项法律制度以及“五条禁令”等有关规定,严格纪律、严格管理,依法行政。其次,要在公安机关内部健全完善绩效考核评比制度, 以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使民警端正服务态度,转变工作作风, 提高行政效能,不断地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再者,继续健全和完善各项内外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突出重点,抓好纪律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广大公众的参与度, 提升警察形象。
(三)完善媒体公关机制
首先,树立危机意识,建立对媒体的日常公关机制。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加强与媒体的日常联系,采取座谈、走访等形式,增进与当地媒体的沟通。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可以在不违反保密法规、不影响社会稳定、不侵犯个人隐私的原则下,将有关信息对媒体进行警务公开。其次,及时作出反应,启动对媒体的危机公关机制。把握信息传播源,第一时间表明态度,以防止不准确消息的流通。同时,合理使用新闻发言人制度,统一口径对外公布信息。避免说法不一给公安机关的工作和形象带来不好影响的情况发生。最后,重视善后工作,采取对媒体的补救公关机制。注意后续效应,不能放松警惕,这主要体现在消除危机处理后遗留的问题与影响,对媒体采取补救措施,重塑警察形象。
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身的多元职能的公安机关,公众对警察组织形象的感知和形成,并非基于一时、一事、一人、一物,它是对与警察组织有关的人、事、物的长期感知和综合体会。良好的警察组织形象的塑造是一项艰苦卓绝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国家政策、行政行为、警察本身、国家经济环境等多个方面,不可能一蹴而就。短期行为即使有了良好的效果,若不能持之以恒,警察组织的良好形象也会被接踵而来的不良行为所毁坏。因此,构建良好的警察组织形象,就必须通过“内强素质”来“外树形象”,沟通警民关系,最终形成警民共治的良好局面。塑造良好的警察形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也是以德治警的需要, 需要长抓不懈。只有抓好警察形象建设, 才能永葆警察形象的正义性、纯洁性、公正性。公安机关必须高度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警察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转变警察形象的长效机制, 适时进行警察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把警察队伍真正建设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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