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各项工作
2009-09-28黔风
黔 风
2009年6月3日,贵州省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在贵阳召开。主要任务是组织实施省政府机构改革,部署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做好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政府。
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七大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部署。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坚定改革信心,强化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突出服务重点。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要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越位的要退位,错位的要正位,缺位的要到位,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创造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要突出职责重点,更加注重有效贯彻实施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更加注重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事务的统筹协调;更加注重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着力解决民生问题;更加注重强化执行和执法监管职责,着力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要强化直接服务,加强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窗口”机构的服务与管理。要通过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使广大群众真正从改革中得到便利和实惠。
要注重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环节。在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时,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规定的政府机构的限额数量要求,不能突破,也不要讨价还价,各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的机构编制事项,坚决杜绝将项目审批、资金支持以及工作评价等与机构设置挂钩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把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议事协调机构能不设的尽量不设,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一律不得设置部门管理机构。
要着力强化落实责任,改进管理体制。明确强化责任、理顺职责关系,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的必然要求。要在机构设置确定以后,精心搞好部门“三定”。要积极探索省直接管理县的财政体制和省直接管理县的体制,进一步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要进一步理顺和明确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市县政府的权责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强化合作,建立起有效的工作配合衔接机制,严格执法监管。
要坚决严格编制管理,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管理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政府机构改革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要严格把关,管住编制总量,行政编制总额一律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审批和备案制度,严格审批制度和程序,决不允许再出现超限额设置机构、超编制配备人员或机关挤占挪用事业编制等情况。要加强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要认真查处。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事关党和政府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方针,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为全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执笔: 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