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服务型政府的内涵及其构建
2009-09-28赵玉李娟
赵 玉 李 娟
摘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以及我国经济体制与政治改革的深入,传统的管制型政府遭遇到了危机与挑战,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服务型政府是一个责任政府、信用政府、有限政府、法治政府和民主政府,因此构建服务型政府不仅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市民社会的需要,也成为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政府职能 公共服务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201-01
一、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内涵
服务型政府是针对我国传统的管制型政府而提出的新概念。究竟何谓服务型政府,不同的观察角度会有不同的理解。根据刘熙瑞教授的观点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这就从理念层面、职能层面和责任层面揭示出服务是政府的基本属性,服务型政府应以“管理就是服务”为根本理念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有限职能的政府,在市场、企业和社会中扮演“催化剂”和“促进者”的角色,起“掌舵”的作用。
具体说来,在我国构建的服务型政府应该是遵从人民意愿的民主政府,以社会大众的需求为中心,并为其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应该是建立在法律基础之上,履行法律义务的法治政府,依据宪法和法律依法行政为人民服务,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应该是一个以市场为基础、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有限职能政府,将其职能严格限定在对“市场失灵”的弥补和矫正上;应该是既有效率又有效益的高效政府,能以尽可能小的投入为人民提供更多的公共利益;应该是政务公开、公正的透明政府,为公众提供各种政务信息资料,提高行政透明度。
二、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路径
现阶段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对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共识,执政党和政府也已经把构建服务型政府作为政府改革的目标模式。但是,从传统的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是一种全新的行政模式的转变,而不是简单地对现有政府管理体制的修修补补,是一场政府自身的革命。这就要求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选择适当的改革路径。
(一)推行阳光行政,实现政务公开
服务型政府包涵以人为本的民主行政的理念。建立阳光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吸引公民参与和监督公共事务,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政府。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把公共事务的处理和信息的公开看作是内部秘密,公民只是政府决定执行的被动接受者。信息不公开、信息不对称,结果造成了行政人员滥用职权,行政执行随意性较强且缺乏监督,使政府自身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推行阳光行政,就是要求政府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办事公开制度、公共决策听证制度等。使政府能够按照办事公开、透明的原则,把政府的办事内容、办事程序、适用法规以及办事结果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务公开,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减少暗箱操作,实现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
(二)加强法治化建设,实现依法行政
法治是现代行政的根本标志,也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基本要求。在服务型政府下的社会应该是一个由法律来调节社会生活关系的社会,政府必须以法定的身份和地位、法定的权力和程序进行活动,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在构建我国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应当加强法治化建设,将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范围、程序以及相关措施纳入到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政府应该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做好立法工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使行政过程发生在法律和人民的密切监督之下;加强对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教育,确保行政人员依法行政。并且要建立严格的法律问责制度,对由于不执行法律、违背法律而形成的各类不良行政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服务的责任机制
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它指出政府的权力和责任都是人民赋予的,政府不仅是权力的行使者,更应该是责任的承担者。要求政府必须回应社会和公众的基本要求并积极采取行动加以满足,履行政府在整个社会中的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坚持责任的治理理念,从权力政府过渡到责任政府。要求政府在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中,必须为自己的行政行为和所提供的服务负责,做到有权必有责;建立官员问责制,追究那些未能承担相应责任的官员的行政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问责制推向制度化;加强政府责任监督的立法,完善和落实行政监督机制。切实保证政府能够履行其在社会管理中的法定职责,不仅行使的每项权力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拒绝行使法定的权力也要承担责任。
(四)建设公务员队伍,优化公共人力资源
公务员是政府职能的具体执行者,公务员队伍的观念、作风和行政能力直接决定政府的行政管理水平、行政服务质量。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提高公务员的能力素质,按照服务型政府的要求选人用人,引导政府工作人员自觉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改变过去的高高在上的官僚观念,树立起为公民、为社会服务的观念。
目前,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文化素养和专业水平普遍偏低,服务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比较淡薄,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还有明显的差距。这就需要我国在公务员考核录用上,以服务意识作为标准,强化专业素质。同时,加快立法建设,实现公务员管理法治化;完善各项机制,推进公务员管理科学化;加强教育培训,增强修养,提高政府机关和公务员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自觉性;还要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作风建设,使其能够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办事效率等。
参考文献:
[1]刘熙瑞.服务型政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政府改革的目标选择.中国行政管理.2002(7).
[2]吴玉宗.服务型政府建设研究.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7.
[3]李传军.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对策.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