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遇到的问题
2009-09-28王莹滢
王莹滢
摘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遇到了一些问题。本文选取自行车驾照、范跑跑事件、开网店办营业执照这三个典型问题进行分析,希望为构建法治政府有所助益。
关键词行政许可法 行政许可设置权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5-105-01
政府的权力必须依据法律,政府的行为必须在法律的约束之下。《行政许可法》被誉为是迈向法治政府的重要里程碑。因为它不仅规范了行政审批权,它更深层次的意义是推进了法治政府的进程。
一、关于自行车驾照的问题
2008年9月5日,南京交警六大队率先启动了中学生自行车驾照考试。在“自行车驾照考试”中,交警做“考官”,学生测试合格后,领取“驾照”后才能上路。
我国是世界上自行车最多的国家。自行车的增多带来了事故率必然增高。加强对学生骑自行车方面的能力培训,对降低和避免交通意外伤害风险,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是非常有益的。一些在教育部门工作的人员还有一些学生家长都非常支持学生去考自行车驾照。但是,政府的行为必须要有法可依。开车需要驾照,这就是一种于法有据的许可。如果中学生上路骑自行车,需要通过绕桩等测试,由交管部门出具意见,不合格就不发证,这是一种变相的许可。2004年开始实施的《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享有行政许可设置权的,仅是这三个层次的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主体,即实施行政许可机关或者组织,是指基于相对人的申请,对相对人的申请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准许或者认可相对人所申请的活动或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此,南京市关于自行车驾照设定许可的主体就是不合格的。
现在在中国,很多地区都实行自行车驾照考试,但是,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行为应当有法可依。政府为了创造一个安定环境,不应当对公民的合法行为进行不合理的限制,而应当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在加强交通秩序管理上多做文章。
二、关于“范跑跑事件”的思考
网上列出四川汶川地震中十大感人老师后,确实感动了不少人。与之相对比的是范美忠老师,在地震来临之时,范美忠老师连一句:“地震了!快跑啊!”这样的话都没喊,而是自己一个人冲出教室。当大家还在为范美忠的职业道德与责任问题争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网上传来教育部吊销范的教师资格证。可是,范美忠老师却一语惊人,说他任教十年,没有考过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行政许可设定事项之一。在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件有普通话等级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说课和体检。笔者建议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并推行教师资格证制度,要求教师从业人员必须有教师资格证,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而不至于让法律成为一纸空文。希望通过相关法律贯彻实施,可以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素质。
三、关于网店营业执照的问题
经济危机时期,很多商场里呈现出一片萧条的景象,而网络购物这边却是风景独好。艾瑞研究发现,中国人均网络购物金额近年来增长迅速,2003年仅为127.6元,2007年突破1000元大关,发展至08年,人均网购金额已快速提升至1602.3元,相比2007年增加了582.3元。 但是,在网络购物过程中,诈骗案件屡屡发生。为了规范网络购物行业,北京市2008年《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该《意见》将从8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要强化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准入管理,依法审批专项许可,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网上经营秩序。易趣、拍拍等一大批电子商务网站统统被纳入了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对于该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首先,支持方认为,在网上购物,对于店主身份真实性以及产品质量都很难保证,一旦发生纠纷,会因为缺少店铺真实地址、交易凭据等而导致消费者很难维权。网店如果在工商部门注册后,会很方便消费者讨回公道。
其次,反对派指出,对于网店店主来说,以前简单的网店注册程序复杂了,同样要面对现实社会中的盖章、审批程序,还有可能面对接踵而至的税收。门槛高了,成本增加了,这样大大打击了这些低成本创业开网店的人群。一些专家认为,我国网店数量偏少,明显处于政府鼓励引导阶段,不适合有过于强制的规范出现。从整个行业的发展来看,过早地走向了规范环节,不利于行业的发展。
最后,笔者认为,在淘宝网上购物,消费者可以通过信用的排名或者是价格的排名在选择一家适合自己的网店。并且由于店主在网店里将所卖物品进行细致分类,方便顾客选购。消费者可以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下选购物美价廉的商品。如果最终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有一个最简单的维权方式,就是给一个“差评”。现在很多店主为了维护自己网店的声誉,而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中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行政许可:(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二)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网络购物行业就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得到有效调解。因此,没有必要将其列入行政许可范围。在金融危机时期为了增加就业率,网络购物行业应当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而不应当过早的走向规范化。今年两会最受关注的主题是就业,金融危机更是加剧了2009年中国就业的严峻形势。而金融危机下的另一种就业模式——淘宝式就业。浙江省工商局在2008年12月29日出台《关于大力推进网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从事网上商品交易和服务。在这种特殊的背景下,北京市2008年《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将处于搁置状态。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扮演好一个守夜人的角色,如果一切正常,守夜人就安心睡觉。如果发生盗窃,那么守夜人必须出动,履行职责。我们也希望在未来经济发展中,能够在行政许可权的行使和网上开店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注释:
袁曙宏,宋功德.依法行政干部读本.人民出版社.2004(8).
罗豪才,湛中乐.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