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原则研究综述
2009-09-27张德岁
张德岁
摘要:本文首先回顾了合作原则研究的现状,然后分析了合作原则研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展望了合作原则研究的前景。
关键词:合作原则;研究现状;存在的问题;研究前景
中图分类号:10文献标志码:A
引言
合作原则是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在1967年为哈佛大学做题为《逻辑与会话》演讲时率先提出来的,它是会话含义推导机制的总规则。格赖斯认为,人们正常的语言交流不会是一系列毫无联系的话语的组合,会话是受到一定条件制约的,成功的交谈是会话双方共同努力的结果。人们进行交谈时为了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谈话双方往往希望能够互相理解,共同配合,遵守一种合作的原则。格赖斯仿效哲学家康德在“范畴表”的做法,将合作原则划分为“量”、“质”、“关系”和“方式”四条准则:
(1)量准则:A把话说足;B不要多说。
(2)质准则:不说假话和无根据的话。
(3)关系准则:说话要贴切,与话题相关。
(4)方式准则:话语要简洁明白,要避免晦涩、有歧义,要条理清晰。
交际时遵守上述四原则的话语就会产生一般含义,而故意违反上述原则的一条或几条,说出的话语又能被听话人察觉的话,就会产生特殊含义,即会话含义。
一、合作原则研究的现状
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为语用学的发展打开了一片新的天地,它是语言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逻辑学关注的一大焦点。这主要体现在研究的时间之久、成果之多以及范围之广等方面。随着语用学研究的不断升温,合作原则也激起了人们更高的研究热情。单就国内来看,合作原则理论最早是由胡壮麟于1980年通过《语用学》一文介绍而来,后在程雨民、沈家煊等学者的介绍与影响下,关于合作原则的讨论便如雨后春笋般展开,成果颇丰,除了单篇的文章外,还有一些语用学方面的扛鼎之作。结合国内外研究的情况,我们拟对合作原则的研究现状略作回顾。
(一)合作原则理论研究的现状
合作原则提出之后,在学术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但任何理论都不会是完美无缺的,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合作原则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针对不足,学术界出现了三种匡谬正误的做法,简而言之就是:改进、补充与否定。
1对合作原则的改进
这一派基本上肯定了合作原则,只是对它的准则尤其是量准则做了更具体更精细的分析,主要有莱文森的会话三原则、国内徐盛桓的语用推理机制。
莱文森的会话三原则于1987年提出,它是“新格赖斯会话含义理论”的核心,包括量原则、信息原则和方式原则。莱文森三原则同合作原则相比较,形式化和解释力都大大地增强了。比如在量原则方面受霍恩“省力原则”的影响,莱文森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归纳出形成“荷恩等级关系”的条件,用s(strong)表示“强”,用w(weak)表示“弱”,就是:第一,含s(s)A(s)必须蕴涵w句A(w);第二,s与w有相同的词汇关系;第三,s,w来自相同的语境中或表示相同的语义关系。限于篇幅,本文不再一一列举。莱文森的会话含意理论是在格赖斯会话含意理论的基础上通过修正和增补发展而来的,二者之间具有渊源关系。相比较而言,莱文森的三原则更注重一般含会话含意的推导,它虽然也重视语境,但更注重常规关系在会话含意推导过程中的作用,因此它比合作原则具有更宽泛的覆盖面与更强大的解释力。然而由于莱文森创建三原则的目的主要仅是为了建构他的上指代关系的推导模式,因此没能设定一个语用推理机制。
鉴于莱文森三原则的不足,我国学者徐盛桓构建了一套用作指导语用推理的理论框架,用它来解释和推导一般含义。这一机制,包括两部分:
(1)推导过程。如图所示:
整个推导过程从“标记性”开始,先纵后横,通过箭头标志的通道过渡,直到纵行的终端,最后作出推导的决定。
(2)实施规则。也就是对方式原则、量原则以及信息原则的推导实施规则。
由此看来,从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到莱文森的三原则,再到徐盛桓的推理机制,都是致力于用形式化的方法增强理论的科学性和解释力。
2对合作原则的补充
这一派基本上认同了合作原则,但认为合作原则不够全面,于是在其基础上又补充了其它的原则,比如利奇的礼貌原则、国内索振羽的得体原则、周礼全的隐涵推导理论。
礼貌原则是作为合作原则的救援原则提出来的。因为交际的双方都希望得到对方的尊重,也只有如此,才能获得最佳的交际效果。这一原则包括六条准则:得体准则、慷慨准则、赞誉准则、谦虚准则、一致准则以及同情准则。礼貌原则具有很强的解释力,它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要贬己尊人;为什么在一定场合下说话时需要隐晦含蓄,不可直露;为什么有时要故意违反合作原则;为什么具有五千年文明传统的中国一直重视礼仪之道。这些都表明礼貌是制约语用的一个重要因素。
索振羽认为合作原则的各个准则是很重要的,在交际中理应遵守。同时,他又指出利奇的礼貌原则存在一些不足,“应该寻找一个涵盖力强、覆盖面大,能包容‘礼貌原则以及其他一些起救援‘合作原则作用的小原则的高层次的具有普遍性的原则”,也就是著名的“得体原则”。这一原则包括礼貌准则、幽默准则和克制准则三个小类。索振羽认为,合作原则适合于直截了当的言语活动,得体原则适用于转弯抹角的言语活动,二者是“分工合作,互相补益”的关系。得体原则利用国外的语言学理论,洋为中用,描写和解释汉民族的言语交际现象,给人触处逢春的欣喜。
周礼全先将语言形式的意义概括为四个层次,在遵守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的基础上,他将合作原则的准则扩充为真诚、充分、相关、表达及态度五条准则。很显然,周礼全把礼貌准则融入到了合作原则,新增加的态度准则既考虑到了说话的方式,也考虑到了说话的内容。
3对合作原则的否定
这一派认为用合作原则对会话行为缺少解释力,应该给予彻底的否定。比如斯帕伯与威尔逊的关联理论、国内钱冠连的目的意图原则、唐美珍的目的原则。
关联理论是斯帕伯与威尔逊合作提出的,它包含两个基本原则:认知原则和交际原则。关联理论认为语言交际过程是一个明示推理过程,听话人可从说话人明示的信息中推导说话人暗含的意图。尽管话语的内容、语境和各种暗含,使听话人对话语产生不同的理解,但听话人可依据关联性认定一种唯一可行的理解。关联理论提出的“符号+推理”模式,把语用研究引入了认知的轨道,这应该是语用学研究的一大进步。
钱冠连“第一次公开彻底否定了语用原则的合作原则”,认为话语交际是为了特定的目的与意图。他指出:“有了交际总目的,就会在说话中将目的分解成一个个的说话意图贯彻到话语中去,交际就能顺利进行下去。如果没有交际的总目的,就不可能在每一个话轮中将目的分解成为
意图,于是真正意义上的交际就无法开始或者中途失败。”文章未能就此问题做更加深入的探究。
廖美珍在《“目的原则”与目的分析——语用研究新途径探索》一文中认为:如果我们承认人的行为的目的性的普遍意义的话,承认目的性是人区别其他动物的根本特征的话(按:动物也有目的性,观点片面),而且我们也接受言语是行为的哲学观点的话,那么研究话语,研究语用学就应该把研究目的,目的关系,以及目的驱使下的语言形式选择作为语用学或者话语分析的本体、主体,或者本质研究。任何理胜的人的理性言语行为都是有目的的,或者说,任何理性的人的理性行为都带有目的的保证——“交际目的”。目的原则是言语行为目的分析的基石。
由此看来,合作原则及其引发的争议促使会话含义理论呈现出多元化的研究格局,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在不同层次上不断丰富并逐渐完善了会话含义理论,虽然分歧很大,但都在向真理一步一步地靠近。总的说来,我们认为尽管合作原则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作为言语交际的纲领性的原则,它从理论上基本解释了长期困扰言语交际的“言内意外”现象,将人们研究的目光从静态的语行语义分析转移到了动态的语用分析,如同《马氏文通》给中国语法学界带来的光明与希望一样,合作原则的开创性研究功不可没。正如熊学亮所说:“Grice的含义理论突破了语义真值的樊笼,是对传统语义学的飞跃。”
(二)合作原则应用性研究的现状
理论研究的目的归根到底是为了应用。借鉴别人不是为了作秀,而是为了促进自身的研究。沈家煊一再提倡要运用国外先进的语言理论来解释汉语现象,并身体力行,他曾经指出:“发展我国的语用学包括两方面的任务。一方面要继续引进国外的理论和方法……另一方面更为重要,就是要开展脚踏实地的研究,要避免空论和泛论。要真正使我国的语用学研究深入下去,除了上面提到的要把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结合起来,还有很重要的一个条件就是把外语研究和汉语研究结合起来,外语界和汉语界要携起手来。”接下来我们简要地介绍一下国内合作原则应用性研究的情况。
合作原则的到来,在国内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把它应用到了人类生活的多个领域,从网上搜索的结果来看,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文学作品欣赏(含小说、戏剧、小品等)、翻译、教学、幽默、教育管理、人机对话、写作等。由于文章太多,无法一一列举。这些文章结合合作原则,或者是作个案性的分析,或者是进行深层次的理论上的探讨,多数都是采用分析与综合相结合的方法,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这里,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沈家煊先生利用合作原则及其准则对汉语语言事实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就。在《语用·认知·言外义》一文中,沈先生指出有些言内义是言外义“固定化”的结果,而固化的过程离不了合作原则等语用原则的作用。同时文章结合认知原则分析了“事实是事实”类重言句以及“有××”结构存在的偏向常态规律。在《语用原则、语用推理和语义演变》一文中,沈先生指出交谈双方遵循的语用原则(含合作原则)是语义演变的重要动因,语用推理和推导义的“固化”是语义演变的主要机制。比如文章认为词义的扩大和缩小分别是合作原则的“不过量准则”和“足量准则”在语言演变特别是词义演变中的作用的结果。文章对理论的把握准确,分析精辟,令人耳目一新,受益匪浅。
二、合作原则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作原则自身的局限性。
世界上不存在十全十美的东西,格赖斯的合作原则在一片赞誉声中也受到多方猛烈的批评,这说明合作原则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普遍性。合作原则不是真理,缺乏“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性。它主要用来推导话语的特殊含义,而对自然语言的一般含义关注较少。另一方面,从合作原则的适用范围来看,合作原则以研究日常口语为主,对文学语言的解释力较差。
2概念模糊。格赖斯把合作原则定义为“在参与交谈时,根据你所参与交谈的目的或方向的变化而提供适切的话语”。但什么是“合作”,什么是“适切”,这些至关重要的术语都未能就其内涵及外延方面做出界定,这也是引起争论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格赖斯对合作原则及其准则的来源、性质——是先天性的还是习得性的、原则和准则是普遍具有的还是因文化等语境而各有变化都语焉不详。
3缺乏语用推理机制,解释力较差。合作原则通过说话人故意违反或利用某一准则来传递会话含义,并且还要使听话人知道说话人是故意违反了某一规则,然后说话人才能知道对方传递的话语含义。这就把推理过程看成是故意的或能意识到的思维过程,往往会忽视理解的自然性和无意识性,因此对歧义、隐喻、反语等语言现象无法作出科学得体的解释。由于缺乏语用推理机制,让人感觉到合作原则的随意性较强,因此大大削弱了它的解释力。
4准则过于笼统,解说时易导致顾此失彼。徐盛桓认为合作原则的各个准则过于笼统,以至于在某种场合任何东西都能够根据意义推出,实际上,合作原则只是含义推导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另外,在推导会话含义时,往往要以违反合作原则的方式来遵守合作原则,顾此失彼。并且各准则之间存在着交叉与重复现象,操作性不强。
5对语境重视不够。如果交际双方的共有知识越多,那么推导会话含义就越准确、容易,交际就易获得成功。如果交际双方萍水相逢,交际的难度就比较大,甚至会导致交际的失败。合作原则把语境看作是一成不变的,推理是按照“是否违背或遵守交际准则”为依据进行。格赖斯的含义推导模式可用下列公式来表示:
[P(命题)+c(语境)]→O(含义),其中c为常项。
而交际的对象往往因人而异,比如同样是夸奖一位漂亮的姑娘:“你真漂亮!”西方人会很高兴地说声“谢谢”,而中国人却要故意违反质准则去遵守礼貌原则说“哪里,哪里!”,这反映了东西方文化所带来的语境上的不同。同时,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本身也不符合辨证的哲学观。
(二)合作原则研究中存在的误区与偏离
如前所述,合作原则研究取得了很多令人欣慰的成就,但在成就的背后,也暴露出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总体说来,一是研究的切入点,包括方式、方法,还存在一些问题;另一方面,合作原则是语用学研究中的一个核心,好多问题目前都还没有定论,其复杂性决定了人们还应该对其给予更多的关注。概括起来,我们认为合作原则研究中存在的误区与偏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讨论的前提不够明确,出现了对合作原则的误解。
进行争论,首先要有一个共同的论题,才能有的放矢,才会争出一个结果,否则只会风马牛不相及。再者,在对别人的观点提出质疑和批评时,不能断章取义,不仅要看对方“说了什么”,还要看他“为什么这样说”,又是“在什么情况下这
样说的”,否则你的批评就可能招致不必要的麻烦,也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比如:
(1)合作原则是编码原则还是解码原则问题。
合作原则是会话含义理论的一部分,是为听话人解决理解会话含义而制定的。Thomas说:“在上一部分我们看到Austin如何把说话者的话(what speakers say)及其含义(what they mean)分开。必须指出Grice的理论试图解释听话者如何从听到的话(what is said)中悟出其含义(what is meant),从被表达的意义层面进入隐含意义层面。”可见合作原则是解码原则而不是编码原则,我们不能用编码原则来要求合作原则。但是关联论、礼貌原则、目的意图原则、得体原则以及莱文森的会话三原则都是属于编码原则,比如关联理论的明示推理模式,只能是说话人对听话人明示自己的说话意图,让听话人根据对方所提供的显映的方式获取信息。由于本末倒置,他们对合作原则的指责有很多是不公平的。
(2)合作原则研究的范围问题。
首先是对于“合作”的理解,合作原则是语用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语用学虽然是一门交叉学科,但我们一般还是把它看作是语言学的范畴,合作原则中的“合作”应该区别于社会活动中的“合作”行为,应该是指言语交际者遵守社团交际规约,对交际目的和具体言语行为实施方式的共同磋商过程,而不应把它看作社会行为范畴的“合作”。广告、文学欣赏类的行为,虽然也可以看作是一种言语行为,但它毕竟偏离“会话”这一核心较远,因此用合作原则来解释这类现象就有点儿牵强。再者,范岱克和卡南都认为合作原则不适合文学语言,因而认为合作原则缺乏普遍的解释力。我们认为这一方面是他们在这一问题上将语用学混同了修辞学;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合作原则属于语用学研究的范畴,语用学家关心的主要是日常会话的口语,因为这一类语言比较稳定,便于控制,而文学语言偏离了语言的常规,不在格赖斯研究的范围之列,因此说范岱克与卡南的批评过于片面了。
(3)对合作原则的赞同与否定问题。
对合作原则的三种态度——改进、补充与否定,前两者是在赞同的基础上对合作原则的补充和修正,后者是在否定合作原则的基础上的扬弃。我们认为上述各原则不存在正确与否的问题,而是适合与不适合的问题,这与他们研究的立足点和目的性有关。比如合作原则与关联原则尽管在对意义的定义、语境概念的确定以及处理对象和处理方法方面存在对立性的差异,但它们在研究会话含义方面仍然具有互补性。合作原则着眼于听话人如何透过字面意义来识别说话人的隐含意义;而关联理论主要研究说话人如何通过明示推理的方式让听话人获取最大的关联。它们都是为了使会话双方更好地交际。关联理论是在合作原则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起点较高,但它并不能取代合作原则,只能是互补共存。
2研究的思路和方法还较为陈旧,应用性研究较为薄弱。
国内研究合作原则,一般是先由搞外语研究的人介绍、解释国外语言学派的理论,然后搞汉语研究的人再套用这些理论零星地解说一些汉语现象,理论建树少,缺少系统性,从事外语和汉语研究的人缺少交流,存在着吕叔湘先生所说的“两张皮”现象。应用性的研究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大体都是“合作原则与××”格式,先简介合作原则理论,然后举几个例子验证是否符合这一理论了事,缺乏深度。
三、合作原则研究的前景
1打通学科壁垒,推进合作原则与认知原则的结合,增强合作原则的解释力。
我们认为,过去的研究充分表明了合作原则有着强大的生命力,尽管它还存在一些缺点,但在今后的实践中合作原则会逐渐地趋于完善。合作原则是语用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它也必将随着语用学的发展壮大具有更大的实用性和更强的解释力。就小的方面而言,合作原则和预设、言语行为等语用学理论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作原则要研究的话语隐涵义和预设存在着叠合部分,言语行为和合作原则虽然研究的角度不同,但都是对会话含意作动态的分析,二者可相互取长补短;就语言学内部而言,合作原则和语义学、语法学、词汇学、修辞学也是密不可分的,沈家煊先生的研究已足以说明了这一点,彭增安认为它在要求方面和修辞学中的消极修辞非常接近。就大的方面来看,合作原则是一个跨学科的理论,它隶属于语言学,同时,它又是逻辑学、社会心理学等学科研究的对象,因此上述任何一门学科有关合作原则研究的成果,都必然会带动其它学科的发展。同时,由于合作原则缺少可操作的推理机制,应该把它和认知原则结合起来,以增强合作原则的解释力。
2加强合作原则的应用性研究。
在推进理论建设的同时,要强化合作原则的应用性研究。比如从事人工智能研究的人,要想让机器也具有理解言外之意的能力,那首先就要弄清人是如何才能传递与推导言外之意的。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把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相结合,把外语研究和汉语研究相结合,做到学以致用,洋为中用。在今后的研究中,还应该把理论探讨与实证分析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在实地调查中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合作原则,比如通过调查在年龄、职业、身份、性别、文化水平、地域、民族、种族等方面存在差异的群体和个体,了解他们对合作原则及其准则遵守和违反的情况,从中就可发现合作原则理论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另一方面,要有意识地运用合作原则及相关的其它理论来指导自己的实践活动,尤其是在人机对话、翻译、社交等领域,更需要深入地研究、灵活地利用合作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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