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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博客”引发“网络追杀”

2009-09-24

青年时代 2009年2期
关键词:王菲广告公司帖子

侯 猛

1976年出生于北京的姜岩曾在国外工作两年。回国后,她于2002年5月与王某在网络上相识后在现实中恋爱并租房同居。此后,王某去一所大学学习广告设计,毕业后进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一年连升三级,工资也拿到了近万元,可谓事业爱情双丰收。

2002年,两人买了一套期房,2004年搬入居住。2006年初,姜岩提出结婚,遭到王某反对,两人争吵之后王某妥协,但前提是不举行仪式,不摆酒席。婚后,两人关系开始冷淡。2007年王某进入了另一家广告公司工作,2007年“十一”长假,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到意大利旅游。半个多月后,姜岩突然发现了王某与东某的亲密合影。在姜岩的追问下,王某承认和东某的婚外恋。两人开始陷入无边无际的争吵中。

姜岩是一个孤傲的女子,她无法容忍这种背叛,始终没有和王某进行彻底的交流,而是最终选择了在博客里和自己对话,用文字记录忧伤。2007年10月22日,姜岩正式写下死亡博客的第一篇。12月26日,去意已决的姜岩在博客上贴了最后一张照片——就是引发夫妻大战的王某和东某的那张亲密照,向王某发出了一个“网络追杀令”。29日姜岩从24楼跳下自杀,当场死亡。

在自杀前不久,姜岩打开了已关闭近两个月的博客。她坦露心声的博文被网友“撒加的橡皮鸭”看到后,以《哀莫大于心死 北京从24楼跳下自杀的MM最后的日记》为题,在“天涯杂谈”上发帖披露。由此,姜岩之死进入网民视线。

2008年1月10日晚10时45分,“撒加的橡皮鸭”在“天涯杂谈”上首发姜岩之死的事件帖。不久后,姜岩之姐用“再见即是永恒”的网名在天涯发帖,首次披露了姜岩、王某和东某三位当事人的真名及其之间的纠纷。姜姐的现身,令网友情绪明显激动起来。此后,姜岩事件突然升级,帖子点击率和回复率暴增,同时各大论坛都转载了该事件。

诱发网友关注的除了对“小三”的愤怒外,还有姜岩一直无法安葬的事实。据姜姐在帖子中说,由于王某以身体抱恙为由,拒绝在遗体火化书上签字,姜岩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1月14日,一位自称是王菲同事的网友在天涯论坛写下一个帖子,描述姜岩自杀当天,“王菲正常上班,很开心。每天工作、和东方一起吃午饭、在公司打游戏。”这个帖子无异于一枚重磅炸弹,立即在网上引起巨大波澜。曾因“虐猫事件”而名噪一时的“人肉搜索”引擎开始出动。很快,王某、东某,甚至王某父母、东某父母的姓名、工作单位、学历编号、联系电话、照片、博客等等资料都被网友一一公布在了网上。有网友开始按照这些电话一一拨打过去求证。1月11日,广告公司在对王某和东某做出“暂停工作”的决定后,二人相继辞职。网友表示,“会让他们在北京、上海无法立足”。

接下来,对王某的攻击开始从虚拟世界延伸至现实生活:不断有电话骚扰王菲及其家人;网友们怀抱鲜花到王菲家门口祭奠亡灵;网民赶到王菲父母所在小区,在其家门口用油漆写下“逼死贤妻,血债血偿”等字样,当网友“牛叉钉子户”将这些照片上传到天涯“八卦江湖”中后,立即引来狂热点击。而一些网民则轮番在王某家楼下袭扰,使王某成了惊弓之鸟。

王某后来看到有网友发帖子,要请杀手限时干掉他的“网络追杀令”时,他开始夜夜失眠,患上了抑郁症。

短短几天,事情就发展到了无法控制的地步。

此后,王菲起诉三家网站侵权。此案被媒体称为“中国网络暴力第一案”。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作出判决:北飞的候鸟网站管理员张乐奕、大旗网两被告以披露王某隐私的方式造成了对王某名誉权的侵害,分别判令两被告在各自网站的首页刊登向原告王菲的道歉函,同时分别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五千元和三千元。另一被告天涯网在王菲起诉前将上述事件的相关文章及相应回复删除,已经履行了监管义务。鉴于互联网具有的广泛、迅速、即时、随意、互动等传播特点,天涯公司的这种事后删除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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