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死十三元”平议
2009-09-24星汉
星 汉
平水韵的“十三元”这个韵目中。单凭普通话的语感,“魂浑温孙”诸音很容易和上平声的“十一真”、“十二文”和下平声的“十二侵”混淆;而“元烦言轩”诸音很容易和上平声的“十四寒”、“十五删”,下平声的“一先”、“十三覃”、“十四盐”、“十五咸”混淆。一个“十三元”就扯进去平水韵10个韵目,占了平水韵30个平声韵目的三分之一。以其不易分辨。当今从事传统诗词创作的人,几乎无人不知“该死十三元”这句话。于其所自,笔者知道有10余种记述,它们都和清代的高心夔有关。高心夔(1835-1883),字伯足,号碧湄,江西湖口人。成丰十年(1860)庚申恩科进士,官吴县知县,《续碑传集》卷80有传。所见有关高心夔的记述,多有歧义,笔者于此略作剖析,以就正于方家。
笔者所见最早记述“该死十三元”的当是李慈铭《越缦堂日记》光绪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日记,谓高心夔:
朝考以诗出韵,置四等归班。以己未会试中式,覆试诗亦出韵,置四等,停殿试一科。其出韵皆在十三元。湖南人王阁运嘲以诗云:“平生双四等,该死十三元”。京师人以为口实。久馆故尚书肃顺家,肃待之厚。庚中殿试,肃方管权张甚,必欲得为状元。询之日:“子书素捷,何时可完?”高日:“申酉间可。”至日,肃属托监试王大臣于五点钟悉收卷,以工书者必迟。未讫则违例,而高可必得第一矣,然高卷竞未完。于是,不满卷者多至百余人。概置三甲。而仁和钟雨人,素不能书,自分必三甲者,竞捷状元。说者以为有天道焉。然高实名士,文章为江右之冠。己未、庚申两榜中人。罕能及之者。后为令江苏。两署吴县,无政声。尝断一富人买妾事,误信市魁,诬为他姓逃妾。致妾及其母皆缢死,富人伤之,亦白缢。高遂病失心一年卒。
李慈铭(1830-1895),浙江会稽人,同治九年庚午(1870)举人,光绪六年庚辰(1880)进士。此人乡试考了11次才考了个举人。中举人后,北游京师,谋得一职,又“为人所绐”。在北京竟然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是在家乡的老娘卖掉田地,才使其反里。其后。又考了五科,才中的进士。这样一位比高心夔还年长5岁的人,对科场上“开后门”的肃顺和“走后门”的高心夔憎恶之情,自在情理之中。这段文字对肃顺、高心夔极尽揶揄挖苦之能事。也就不难理解了。文中的钟雨人即咸丰庚申恩科状元钟骏声;文中的王闽运(1832-1916)。字纫秋,又字壬秋,自号湘绮老人。湖南湘潭人,咸丰五年乙卯(1855)举人。《清史稿·肃顺传》谓“肃顺日益骄横,睥睨一切。喜延揽名流,朝士如郭嵩焘、尹耕云及举人王闽运、高心夔辈,皆出入其门,采取言论,密以上陈。”此处将“平生双四等,该死十三元”的“著作权”归之于王闽运,当是王闽运亦为肃顺门客,彼此熟悉的缘故吧!翁同稣《翁文恭公日记》咸丰十年七月七日日记谓“碧湄曳裾侯门,为时讪笑。”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特别是士林对高心夔的鄙视态度。李慈铭认为。肃顺和高心夔折腾一阵子,仍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因为“有天道”的存在,才使“索不能书。自分必三甲”的钟骏声白捞了个状元。高心夔做官后竟然“无政声”,甚至由断案致死人命,不能不说是对这位“名士”、“名流”的极大讽刺。
在高心夔中进士的前年,也就是咸丰八年,发生了清朝科举史上的重大案件,——“戊午顺天乡试科场案”。此案牵扯到顺天府主考官、文渊阁大学士柏莜。《清史稿·柏茯传》谓:“柏蔹素持正,自登枢府,与载垣、端华、肃顺等不协”,“(咸丰)九年,谳上,上犹有矜全之意,为肃顺等所持”。薛福成《庸庵笔记》谓肃顺当殿力争,认为科举是“取士大典,关系至重,亟宜执法,以惩积习”,最后才使“柏萑遂伏法”。此案总计惩处91人,其中斩决5人。《清史稿·肃顺传》最后“论日”认为“以执法论,诸人罪固应得,第持之者不免有私嫌於其间耳。”就是说指肃顺假借科场之名,行张扬权势之实,故意罗织罪名以泄私忿。
笔者对李慈铭记述的疑问是:柏莜被杀的事儿才过去一年,肃顺就敢如此张狂,把“开后门”的事儿。敢“属托”地位极高的“监试王大臣”?他就不怕“监试王大臣”参他一本,落个柏萑的下场?肃顺和高心夔之间的这种高档机密,知情者只有“监试王大臣”和高心夔,在肃顺被杀之前,他们不可能将此事张扬出去,因为他们也在参与舞弊,一旦被劾,罪名可知!李慈铭说的这次是“庚申殿试”,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成丰帝是要在场的。《清文宗实录》卷317咸丰十年四月戊子条谓:“上御勤政殿,召阅卷官人,亲阅定进呈十卷甲第。”肃顺就敢当着成丰帝的面如此胆大妄为?他去年说过的“取士大典,关系至重,亟宜执法,以惩积习”,这么快就置之脑后?在肃顺被杀之后,也没见朝廷对“监试王大臣”和高心夔有任何不利的动静,高心夔还去做他的知县。倘若真有此事,参加这场殿试的“概置三甲”贡士们还不个个衔恨,趁着肃顺倒霉的时候来个“集体上访”,慈禧太后和恭亲王奕祈正需要这些材料呢!但是肃顺被杀的罪状里却没有这项内容。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李慈铭所记述的“该死十三元”的问题,出在“会试”和“朝考”上,和“庚申殿试”没有关系。
《庸庵笔记》是薛福成(1338-1894)自同治四年(1865)至光绪十七年(1891)“平生见闻随笔记载”,关于高心夔一事的记述与李慈铭所记大体相同,但也小有修正:一是对高心夔的人品有所提高,谓高“以知县分发江苏,权吴县数年,颇有声绩。然性偏而政酷,卒以此被劾,忧愤而卒。”二是第二次出韵是因为“碧湄因急欲交卷,心手忙乱,试帖诗又出韵,遂列四等”。所以,“碧湄两次出韵,皆在十三元韵中。衡阳王纫秋孝廉(闽运)赠以诗曰:‘平生两四等。该死十三元。”
刘体仁《异辞录》一书,主要记述咸丰、同治、光绪、宣统四朝的人物和史实。刘体仁的父亲刘秉璋和高心夔同是咸丰十年同榜进士,且都在二甲。刘秉璋后官至四川总督。文中,刘体仁称其父的谥号“文庄”,刘秉璋光绪三十一年(1905)病逝,此条记述最早不会超过光绪三十一年,距高心夔中进士已过了45年。《异辞录》给人的印象是刘体仁记述的内容源于其父,但他却是照抄《越缦堂日记》。他也只能照抄,过去了近半个世纪的事儿,他能说清吗?不同处在于:“庚申殿试”,道是肃顺是“索爱才”,而高心夔又是“国士”,肃顺才让高“必欲得为状元。”。这使肃顺的人品又高了一步。《异辞录》中没有高心夔做官后的记述,显然是有意对高心夔作了回护。如果咸丰十年庚申恩科闹出许多是非。对刘体仁的二甲第八名的父亲又有什么光彩?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云:
高心夔,字伯足,江西名士也。居京入肃顺幕,甚尊礼之。会咸丰已未中进士,肃以大魁许之。及覆试日,试题为柳暗花明又一村得村字,属十三元韵。高诗出韵,多涉十四寒,遂置四等,罚停殿试一科。次年,置庚中恩科,始
得殿试,肃嘱诸监试大臣待高氏完卷,不论时之早晚,即一律收卷。于是不完卷者甚众,其实为高大魁计也。高列于二甲中,并非高第。朝考日,诗题为纱窗宿斗牛得门字,叉属用“十三元”韵。(自注:本唐人孙逖夜宿云门寺诗。)高复出韵,置四等,归班铨选。(自注:此项既未指定何官,永无选期,空言耳。)当时有人嘲之日:‘平生双四等,该死十三元。高氏后捐纳知县。分发江苏,署苏州某县,因案而自缢,究莫名其妙,盖俗所谓缺德之果也。当庚申廷试抓卷之事,肃虽为高氏谋,其蓄害人之心,士子无不切齿。故其大辟之日,人心大快,不仅为屡兴大狱也。
文中所谓“覆试”,指会试中贡士后的覆试。今作“复试”。会试考试帖诗不能带韵书进人考场。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中提到考场例外带入韵书的情况,就是会试后的复试,“题目前为四书文一、五言八韵诗一,每名给官韵一本。”这种复试,既然有“官韵”在手,高心夔再蠢,也会翻翻韵书,何至于出韵?商衍鎏为光绪三十年(1904)甲辰恩科,也为清代最后一科的探花,所记当不会有误。清代的读卷标识,有o、△、\、一、×(即圈、尖、点、直、叉)五种,代表五个不同的等级,类似我们今天的五级记分法。如果是“四等”,就是“一”,类似我们今天的“不及格”。“罚停殿试一科”,就是“没考上”。
崇彝说是高心夔连续两年的考试,都“栽”在“十三元”上,在这里出现了以“十三元”为韵具体的题目,即“柳暗花明又一村得村字”和“纱窗宿斗牛得门字”,第一次还“多涉十四寒”。考场上的一首试帖诗,最多八个韵字,出韵一个字,就不得了,高心夔倘是“多涉”就无异于白痴了。“高氏后捐纳知县”和“因案而自缢”等语,都是想当然的瞎说。对“该死十三元”的著作权的归属也只是模糊地说成“有人”。此书记有丁巳年(1917)的事儿,距咸丰十年(1860)已过57年,所记有误,不足为奇。又崇彝此人是咸丰朝大学士柏萑之孙,行文中谓高心夔的“自缢”,是因其“缺德”,“肃虽为高氏谋,其蓄害人之心,士子无不切齿。故其大辟之日,人心大快,不仅为屡兴大狱也”。愤恨之情,溢于言表。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及有关著作》第八章“科场案件与轶闻”谓:
又有恃势力而卒不能达其志者,成丰九年,肃顺正当国,新贡士高心夔,江西名士也,在肃顺幕中,肃欲以大魁与之。及殿试肃顺为监试王大臣,倡言整顿场规,请颁寿字御印出,而阴告监场御史及收卷官,候高心夔交卷,即传撤卷。时尚未黄昏,凡用意求工者,均未交卷,于是尽以寿字御印钤之,皆置三甲。当时皆深愤肃之专横,不惜扼抑群士,以庇一私人,高遂为人所指目。读卷大臣内有某公,性素倔强,高卷适分其手,即加以巨点,置之次等。并语阅卷同列日,今科殿试极不公,外议籍籍,此高某卷,吾以勒抑之,倘有诘责,吾愿受过,诸人遂不敢加圈,缘是高卷竟不得登科。及朝考叉因试帖出韵,降列四等,以知县归班。高自叹诗,有“平生双四等,该死十三元”之句。谓其皆因出十三元之韵。而两次列四等也。其后任江苏吴县知县,而巡抚为吴元炳,即前殿试时身受其害者,至此末忘前事,遇事与高为难,而高终于去官。众怒难犯,专欲难成,恃势凌人者,又有何益也。
商衍鎏强调的是,不能“恃势凌人”,否则“众怒难犯,专欲难成”,不但考试时“为人所指目”,就是以后当官也让你不顺心。咸丰九年这一科,如果高心夔不遇上“性素倔强”的“读卷大臣某公”,高心夔的卷子不是“适分其手”,在“肃欲以大魁与之”的情况下,弄好了就成状元了。这段文字不同于其他记述者在于,“殿试肃顺为监试王大臣”。肃顺竟然敢用“寿字御印”作为“未交卷”的记号,这很难令人相信。查《清代帝后玺印集成》,在六册2919方玺印中,“寿”字印只乾隆朝有一方,咸丰朝无此玺印。当是由《清史稿·肃顺传》“肃顺擅坐御位,进内廷出入自由,擅用行宫御用器物”敷衍而来。高心夔会试、殿试、朝考只是发生在“咸丰九年”这一年的事儿。殿试是不考试帖诗的,“殿试的内容,为时务策一道,从清初至清末相沿未变。”(《文史知识》1984年第四期王道成《清朝的殿试》),所以,商衍鎏只说“及朝考又因试帖出韵,降列四等”,这样一来,下文的“双四等”就没有了着落。这段文字“缘是高卷竟不得登科”也是误记,高心夔不是在咸丰十年“登科”了吗?另外,“某公”对高心夔的卷子“即加以巨点,置之次等”的说法也有漏洞,考卷上加上的“点”再“巨”,还是个点儿,属三等,不是“次等”,更不是“四等”。这里商衍鎏说是“高自叹诗”。而不是“王闾运嘲以诗云”或是“有人嘲之”。据商衍鎏自记,此文作于1956年,上距高心夔的“新贡士”,已近百年了,据传闻所记,难免有误。
后来的文人们,对高心夔的同情渐渐多了起来,编故事时,总是为高心夔的“平生双四等”找到合适的理由,如费行简《近代名人小传》说到高心夔殿试时,“是日忽腕作楚,书颇缓”,才导致“置三甲末”。(其实,高心夔是二甲第十五名!)另外,郭则法《十朝诗乘》、李宝嘉《庄谐诗话》、孙静庵《栖霞阁野乘》、黄浚《花随人圣庵摭忆》等均有记述,都提到了“该死十三元”,都有一些大同小异的故事。
现代的人对远去的肃顺、高心夔已经不感兴趣了,只是这副联语还在人们的生活中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如张伯驹《素月楼联语》云:
高久不第,一岁成进士,覆试后肃索其诗稿,悄通关节,乃诗十二文韵,高误押十三元,榜出置四等。及朝考,诗题限十一真韵,高又误押十三元。肃见之,顿足日:“该死。”遂又列四等。阎运调以联曰:“平生双四等:该死十三元。”肃闻为捧腹。
肃顺说的“该死”是对高心夔恨铁不成钢,肃顺的“捧腹”,是因为王闽运的联语中有他说的两个字。1961年编成《素月楼联语》的张伯驹已不去再管前人是非,只是认为对联“自来佳制如天造地设,虽鬼斧神工,难穷其妙”(《素月楼联语·自序》)。
百余年间,李慈铭和以后的文人于高心夔的故事和“平生双四等,该死十三元”这一联语屡载不绝,五花八门,各有说词,究竟是为什么呢?笔者以为,不外乎三点:一是肃顺政敌在政治上的需要。肃顺当政时,“持不同政见者”敢怒不敢言,“肃顺败,论者摭拾事故诬之”(李宝嘉《庄谐诗话》)。二是书生求得心理上的平衡。读书人十年寒窗,甚至几十年寒窗为博一第,但最后还是名落孙山;即便是考中,也不如高心夔来的便当。便编写“走后门”者的故事,以泄心中怨气。三是考生对平水韵的不满。“十三元”确实给考生带来许多麻烦,“该死十三元”,人人心中皆有,但人人口中却无。恰值高心夔两次出韵,加上出句“平生双四等"52整的对仗,也就流传开来。笔者以为,前两个原因,已成为历史的陈迹,但是后一个属于音韵的问题,还在困扰着当今一部分从事传统诗词创作的人,我们就不能不予重视了。
“十三元”为科举考试和平时作诗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作诗的人当然痛恨“十三元”。除“十三元”外,平水韵的其他韵目,也有类似的情况。这种脱离实际语音的平水韵,让科举的考生们吃尽苦头,他们当然想废除这种音韵,但是时代不允许。我们在全国通行普通话的今天,再去创作传统诗词,为什么还用平水韵和由平水韵改造过的“词林正韵”呢?“十三元”该死,难道整个平水韵系统就不该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