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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在金融危机环境下的争议及探讨

2009-09-22冉莉伟

会计之友 2009年21期
关键词:金融危机

冉莉伟

【摘 要】 在2008年的全球次贷金融风暴中,各方面一直密切关注会计准则在危机中扮演的角色,其中特殊目的实体合并准则和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这两个会计准则再次成为争论的焦点。本文分析了这两个会计准则在金融危机环境下的争议及其发展变化的过程,并就当今环境下我国应用这两个会计准则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特殊目的实体合并准则;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金融危机

自这场全球金融海啸爆发以来,各界一直密切关注会计准则在危机中所起的作用。在泡沫初始的喧嚣声中,微观层面的会计尚未进入大多数人的视线。在由泡沫演变成危机的过程中,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原则以及公允价值的计量规则这两个方面的会计准则再次成为了争议的焦点。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DavidTweedie所说,会计并非造成金融危机的原因,但会计在使市场参与者信任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方面很重要。

一、对特殊目的实体合并准则争议的由来

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 Purpose Entities,简称SPE;在欧洲通常称为: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下简称SPE)。美国商业银行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纷纷向金融控股集团转型,投资业务机构的表外化成为美国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显著特征,银行利用会计准则的弹性把集团内部投资部门改头换面为表外特殊目的实体。一边是传统的商行业务出让信贷风险;另一边是集团的投行业务又重新承担信贷风险,甚至吸纳证券市场的部分风险,从而使综合经营的金融机构陷入风险循环回归的漩涡,最为关键的是在财务报告上根本看不到这些潜在的巨大风险。

SPE在2001年安然、世通等企业会计丑闻中已经声名狼藉,但在这次金融机构危机中以新的变形体——银行表外投资实体的形式卷土重来。银行表外投资实体是一种由银行发起设立并提供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的证券套利安排,主要包括专为发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而设立的管道公司(conduit)、结构性投资(SIV)等形式。SIV是专门投资于结构化产品的工具,它通过发行ABCP(资产支持的商业票据,即Asset-Backed Commercial Paper)获得资金投资于抵押贷款证券(CDO)等高回报资产,赚取利差,它的发起银行则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SIV和发起银行之间具有破产隔离的法律形式,不纳入发起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因此又被称为“影子银行”。

次贷危机爆发以来,表外投资实体的业务模式给其设立机构带来的巨大风险逐渐暴露。例如,管理着全球规模最大SIV资产、约占全球SIV总资产四分之一的花旗集团,“次贷危机”以来SIV资产大幅缩水近40%,被迫于2007年12月将旗下7个结构性投资实体并入资产负债表中。另外,汇丰控股、法国兴业银行、西德意志州银行也因旗下SIV的巨额亏损已经将各自的SIV并入资产负债表内。2007年8月英国北岩银行成为英国第一家由于SIV问题引发挤提风潮的银行。这些SIV不属于银行本身的业务,被隐藏于银行资产负债表之外,在财务报告中没有充分披露有关风险。但造成损失后,银行按照相关的会计准则将其纳入自己的资产负债表,从而造成了银行的巨额亏损和投资者的信心危机。

二、特殊目的实体合并会计准则的变革

SPE发挥表外融资、隔离风险作用的一个前提是:SPE不被纳入发起公司的合并报表的范围。否则,与发起公司的交易将因合并而抵销。因此,SPE会计的核心是合并问题。2001年安然公司破产事件发生前,SPE在发生损失时,其损失不需并入其母公司。安然事件促使美国监管当局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以及合并会计准则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监管规则,以加强对SPE的监管。2002年4月12日,FASB公布《对不具备充分独立经济实质的实体的暂行规定》,6月28日又出台了《特殊目的实体的合并建议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当不存在多数表决权,或虽然存在多数表决权但无法实施控制的情况下,涉及SPE的公司应以是否拥有SPE的多数“可变利益”和是否向SPE提供“财务支持”作为判断合并的标准。所谓可变利益是指承担SPE资产负债价值变动的收益和风险,提供财务支持包括为SPE提供担保、持有从属债务工具等方式;同时,该准则也加大了对不符合合并条件的SPE的披露程度。特别是在2003年对相关会计准则作出修改,要求在SPE发生损失时,对其拥有控制权并需承担最终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将SPE合并入资产负债表中。但表外投资实体信息不透明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观。

目前,主要有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27)对合并会计报表做出专门规定。IAS27指出,合并财务报表应包括所有母公司的子公司,子公司是被另一个实体控制的实体。控制是一种统驭某个实体财务和经营政策,并借此从该实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利。具体如何体现这种权利,IAS27采用了描述的方式来加以说明,最为明显的例子是,拥有对方一半以上的投票权被假定为能够“控制”对方。在一般情况下这种理解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非一般情况下”。IAS27对“非一般情况下”的解释并不能满足实务的需要,SPE的合并会计报表问题就是其中的重要例子。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解释公告第12号(SIC12)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惟一谈及SPE的权威指南。在沿用了IAS27的合并范围确定原则的基础上,SIC12认为如果实质上控制了SPE,则应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基于SPE实务中的特殊性,SIC12提出应综合地考虑相关收益、风险、决策权、财务和经营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应将SPE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我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该方面基本上接受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在特殊目的实体问题上,IASB自2008年4月加快了合并项目的推进速度。该项目主要关注特殊目的实体,尤其是投资性的特殊目的实体纳入合并范围的标准问题,计划2009年下半年出台正式准则。

三、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争议的背景分析

同特殊目的实体合并准则一样,在金融危机环境下对公允价值会计计量的质疑也是由来已久。公允价值计量规则在美国的广泛应用,除了具有提高财务信息相关性和有用性的一般目标外,还有着特殊的背景。20世纪80年代美国曾发生严重的储蓄和贷款危机,一些储蓄及住房贷款机构利用会计手段掩盖问题贷款,最终导致400多家金融机构破产。从那以后,美国金融界就倾向于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产品。200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发布SFAS157号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当某种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时,模型也许是计价惟一的选择,但正如金融界著名的WL罗斯公司董事长威尔伯·罗斯所言:“模型的特性就是假设未来与过去的情况相似,因此一旦多项标准发生变化,它们就会失灵。”雷曼兄弟公司在2007年已经受困于次贷危机,但其2008年3月18日公布的第一个财务季度报告仍然报出了4.89亿美元的盈利,远远高于市场的普遍预期。财务报告公布当天,雷曼股价暴涨46%,扭转了此前两天股价连续下跌30%的局面。实际上,雷曼是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之内,调整自己的估值模型,直到取得自己满意的数字为止。账面上的繁荣大部分来自“按模型计价”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华尔街金融风暴爆发之后,美林证券、瑞银集团等国际投资银行也遭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前主席威廉·伊萨克公开宣称,由于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导致众多银行不得不过多地、不合理地计提准备,从而压缩了银行的放贷,进一步使经济震动。在这场金融海啸中,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被指责为过于真实和迅速地反映金融机构财务状况,批评者甚至提出废除公允价值会计或至少延长公允计价的减值期间。

四、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态度及相关对策

我国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施行,2008年又扩大实施范围,在所有国有企业开始实行。新会计准则最重要的特点之一就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38项准则中有30项涉及计量,30项里面有17项运用了公允价值。2008年金融危机全面爆发,此前作为防范金融风险“利器”的公允价值计量规则,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却被指责为“帮凶”。我国对刚刚全面实施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态度又将何去何从?使用公允价值进行会计计量是否成为此次金融危机的加剧因素?是否应当对其进行修改、将如何修改?成为国际会计组织及各国准则制订机构重点讨论的内容之一。

如何令报表使用者理解并信任财务报表中的公允价值成为会计准则不容推卸的责任。某种意义上说,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本身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金融机构对该准则双向和功利的态度:在金融产品价值持续上升时,金融机构乐于看到按公允价值计量而带来的益处;在金融产品价值下跌时,就转而抱怨和指责公允价值计量规则。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8年10月10日正式发布该准则修订稿(FAS157-3)。该文件中仍然坚持公允价值计量规则的定义,认为即使市场活动较少,也不应改变公允价值计量的目标,但是公允价值应当反映正常交易。当相应市场可观察数据无法获得时,可以使用管理层关于未来现金流和折现率风险调整的假设。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2008年11月在四天的时间内修改了准则,允许企业把手上的金融投资工具重新分类,非衍生工具的金融资产毋须按“市值计价”形成的损益计入利润表,与美国会计准则趋于一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主席David Tweedie于2008年12月11日称“IASB计划推出与银行资产减计有关的减损支出披露准则。按照新准则,公司应当告诉投资者在不同减损模型下计算得出的公司资产价值有何不同。”

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IASB还是FASB,都坚持了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的计量属性。只是为了满足当前金融环境下的特殊需要,在市场价格无法反映资产的正常交易和真实价值时,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方法和手段进行了调整,对具体披露要求做了补充。

五、对我国金融机构应用合并会计准则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一些建议

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也在积极拓展各类非传统金融产品,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并普遍使用,衍生产品、套期保值业务种类众多。文中讨论的这两个会计准则对其产生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当今环境下笔者从特殊目的实体合并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两个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坚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会计准则

在当今经济大环境下,笔者认为从实际反映资产状况的角度,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必要的。如果此时改变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上市公司的确有很大帮助,即使持有的金融资产价格下跌,相关的影响也不会在其财务报表上反映,其间的价格波动更不会让企业产生巨额亏损。但实质上是降低了上市公司的透明度,投资损失难以反映,将会剥夺投资者在最需要关键财务信息的时候获取这些信息的权利,对中小投资者更为不利。

(二)建议金融监管机构出台行业参考标准

金融机构加快公允价值估值模型和估值系统建设的同时,为规范金融机构的估值行为,银监会应根据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出台行业参考标准,确定估值标准市场。银监会可以指定研发机构制定标准的估值模型。对发展迅速的金融创新类产品,及时对模型系统进行研发、修正,尽可能降低主观因素对估值的影响;金融监管部门还应对公允价值实施过程中的主观差错进行监督并予以纠正。

(三)金融监管手段需不断更新,以免落后于金融创新

我国应借鉴对表外实体有效监管不足的经验教训。本次危机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现行金融监管模式滞后于金融创新的实践。目前各类对冲基金、特殊目的实体等类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资本流动的跨市场投机等创新形式层出不穷。在现行监管模式下,吸引公众存款的商业银行等具有明显外部性的传统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产品接受较为严格的监管,而类似银行金融机构和场外金融产品受到的监管较为松散甚至缺失。如何从形式多样、与传统业务盘根错节的各类金融创新产品中,确定合并条件的经济实质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建议财政部对特殊目的实体合并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出台实施细则和解释

在金融危机的严重影响仍不断蔓延的形式下,财政部应借鉴国际主流会计界已采取的措施,结合我国当前的经济环境和金融行业特点,前瞻性地准备制订应对金融危机环境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信息披露细则;针对目前金融创新中特殊目的实体合并条件的认定,出台具体的解释或规范,使财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金融企业的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从而保证我国金融市场持续稳定地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S]. 2006.10.

[2] 王诚军.公允价值会计准则是金融危机“帮凶”?[N].中国证券报,2008-10.

[3] 党红.金融危机中会计的角色担当[R]. 首席财务官,2008.11.

[4]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采用新程序应对金融危机[EB/OL].http://www.e521.com/zixun/ny.jsp?caption=12019.2008-12.

[5] 王啸.金融危机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创新的启示[N].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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