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提哪壶?
2009-09-21刘墉
刘 墉
大概天性使然,我对不公平的事,常能记得很清楚,就算几十年前不干己的小事,也不忘。
譬如当台北市长刚开放“民选”的时候,有位候选人的信箱被人偷偷打开,盗走了他儿子写的信,里面谈到在海外置产的事,于是用这白纸黑字攻击他“有二心”。
那候选人没辩解,只淡淡地说:“这封信是非法取得的。”
事件发生时,我不过是个少年,却印象深刻。一方面不齿那偷开信箱的竞选人,一方面不解,为什么被偷的人只说那么一句,难道非法取得的证据,就算真的,也变成假的了吗?
一天天长大,有了电视,我最爱看美国的法律影集,发现里面常有这类的事情——
辩方说控方的证据是违法取得的,就算通奸的行为被偷拍到,床上的画面清清楚楚,法官也可以不采用。
印象最深刻的是有个案子,犯罪的证据确凿,只因取证的手段违法,主审法官居然对陪审团说:“刚才那是违法取证,应该排除,请各位把它忘掉!”
天哪!我当时想:这是多荒唐的事!简直是睁着眼睛说瞎话嘛!
又过几年,我进“中视”当记者,专跑法律警政的路线,边做边学,才知道所谓“毒苹果理论”,意思是在毒树上采的苹果,也可能有毒。违法取证,应当排除。否则非但人权没有保障,而且会造成另一种违法。
我也听说法界和警界的许多黑暗面。有钱判生、无钱判死,罗织罪证、草率结案,在当年是很普遍的事。
所以1994年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因为办案的洛杉矶警察曾经有种族歧视,辛普森就被无罪释放。当时举国哗然,我却有不同的看法。
尤其当华人朋友骂美国的司法,说只因辛普森有钱,请得到最好的律师,就能把黑的说成白的,我更会请他多想想——
当这么一个全美国都在瞩目的案子,后来因为警官有种族歧视而翻案时,你要从另一个角度看,是不是也给了全美国,尤其是白人一个教训,不可歧视少数族裔和有色人种?
没错!确实可能放走了一个杀人犯。但是利用这机会,却给了亿万人民一个宝贵的教训——不可歧视。总结起来,哪个划算?
我们这些有色人种不是反而受惠吗?
“恶法亦法”,同样的道理,烂国会也是国会。
国会议员既然是大家一票票选出来的,“法”既然是那些立法委员制定的,就算是恶法,你也得通过选票不再选他们,并且经由修法的程序把恶法改掉。如果只凭好恶就说“恶法非法”,就能不守法,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相信大家都读过《论语·八佾》篇里的“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大意是:因为“上位的人”常常怠慢,不参加每月杀羊祭天的典礼,子贡想把杀羊免掉。孔子却不以为然地说:“赐啊!你是爱惜那只羊,我却爱惜那种礼啊!”
同样的道理,当“上位的人”不尊重法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把法放在一边?当大家都不讲理的时候,我们是不是也可以不讲理?当贼偷东西,赃物流了出去,是某人的床照,我们是否能把注意力全放在“某人居然拍这种照片”的新闻上,甚至互相传阅、说三道四,却把那违法的“偷盗”忘了?
忘了抓贼、忘了守法、忘了守护法律,才是真正的大问题!话说回来,如果大家能像美国人对辛普森案的态度,抓住这个万人瞩目的机会,好好谈一谈“法”、谈一谈“公平”,甚至回头检查一下有没有法律的缺失,不是在“全民之笑”之后,能造“全民之福”吗?
最后让我说个真笑话:
当我读初中时,有个同学上课偷看黄色小说被老师抓了。下课之后,我和几个同学去办公室,想帮着说情。走到老师桌前,才发现他正低头看藏在抽屉里刚没收来的黄色小说。看得太入神,直到我们走近,才吓一跳,把抽屉一推,霍地站起来(接着,他又赶紧坐下了)。脸涨得通红,把我们吼出去。
那偷看黄色小说的同学被记两个过,一个因为上课偷看课外书,一个因为看黄色小说。
那偷看黄色小说的老师倒挺划算,他八成把书带回家,跟他老婆或朋友分享。
因为这事不公平,四十多年了,我还记得清清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