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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预防遏制腐败的几点思考

2009-09-17

红广角 2009年3期
关键词:腐败权力干部

李 华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制度机制的不完善,监督制约的缺失,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在中国滋生蔓延,已经成为影响党和政府执政号召力、凝聚力、公信力的主要因素之一。在中共广东省委十届二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提出:“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提供纪律保证”;“增强抓党建工作的主业意识,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①。笔者认为,各级党委必须增强抓“主业”意识,深化政治体制的改革,创新党建工作的机制,以制度去规范、监督、制约权力(特别是“一把手”),预防遏制腐败的发生,为“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一、合理分权

权力过分集中很容易发生掌权的人把个人权力或权威凌驾于组织之上的后果,往往会把党(集体)的领导变为个人领导,为某些人自由用权不受约束提供了可能,也使得纠正错误(腐败)的成本大大增加。

毋庸讳言,现在我们并不缺乏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原则和规定,并不缺乏监督机构,缺乏的是行之有效的“以权力制权力”的合理分权的具体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所以,遏制腐败,必须首先从改革权力过分集中这一领导体制开始,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②;对公共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和规范行使程序,使权力主体之间进行相互制衡;科学界定“一把手”的权力运作,使“一把手”的一票与其他领导(委员)的一票真正平等,“改变一个单位‘一把手个人说了算的现象,使一个部门,一个岗位或个人不能独断行使某种权力或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受到别人的检查和制约,从而达到遏制或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目的”③。

以权谋私即为腐败,而以权谋私与制度设计有关,它是制度漏洞使然。改革开放30年,我国反腐败的惩治的力度不能说不强,“案子越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金额越查越大。不到10年,省部级以上的高级干部就杀了6个”,但还是“遏制不了腐败的滋生蔓延”④。何故?这是忽视了“制度”的预防。但这个“制度”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写在纸上的贴在墙上的“规章、守则”(这方面我们不缺),而是“深层意义的组织体系”即对权力进行合理分权(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的“制度”⑤。笔者认为,分权明确之后,越权伸手者,则属于违规违纪,就得接受组织的审查。如果分权合理科学,又能严格遵守,相信对预防“一把手”的滥用权力,应该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合理科学的分权,规范、监督、制约权力的措施(制度)订得再多再详细,也都将成为空话。

二、强化监督

“监督”即监察、督促,是对权力运作是否正确合法的检查和评定。监督是权力体系的牵制因素,其功能是防错纠偏,成功的监督可以起到事前防范和阻止某种错误继续运行的作用。只有使权力在监督之中,才能使权力的行使者审慎、克制、谦恭,防止“权钱交易”等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如何监督,笔者认为:

(一)领导干部之间相互监督

“无权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没有权力的人是管不了有权力的人的,权力小的人也是管不住权力大的人的,这是一个规律。在现实生活中,除非强有力制度约束和权力制衡,否则下级斗不过上级,百姓斗不过官员。20世纪60年代邓小平说:“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的。”这里的“党委会”,笔者认为就是“权力”。

当年刘青山、张子善事发,就是和他们地位、职位相当的一位地委副专员举报的。腐败是权力的腐败,是权力者的腐败,对腐败最知情的是同级干部。正如邓小平所说:领导干部的情况,上级下级不是能天天看到的,而同级的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的。应该说同僚们一起共事,当然比一般的群众更容易知根知底,更利于实行相互之间的民主监督,可惜现在“我们有些班子缺少正常的相互监督和帮助,一团和气,息事宁人,回避和掩盖矛盾,当‘好好先生”⑥。觉悟高的有权的知情的领导干部都回避,不敢不肯监督,而难知情的无权的老百姓怎样监督呢?可以说此现象不改,监督的效果是大大打折的,监督的成本也将大大提高。

“一个老好人盛行的党,注定是一个腐败的党;一个充斥着老好人干部的地方,注定是一个发展没有希望的地方”⑦。笔者认为,必须在强化上级对下级监督责任的同时,通过完善制度,强化同级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责任。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自觉承担起监督的责任,是党政领导干部应有的“觉悟”;如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自觉承担起监督的责任,必将大大提高监督的效能。

(二)信息公开透明

腐败的形式虽多种多样,但突出的表现就是缺乏公开透明,权力者利用权力搞暗箱操作或私下交易。提高对腐败监督制约的效能,必须完善信息公开透明等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操作,使权力的授予、运作及结果公开,让百姓知晓,使“制度”能够监督、制约权力。不但政务(党务)要公开,而且政“误”也要公开。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要求对权力的监督状态是进行时态,不是事后再说,这要求党和政府的信息必须公开。如果公共信息不公开透明或公开的内容不彻底,公开的范围受限制,公开的时间不及时,公开的程序不规范,那么“人民就不能及时了解真情,选举就会失去基础,罢免就会失去前提依据,监督制约就会形同虚设”⑧,“以权力制约权力”也将失去应有的作用。

“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和信息公开渠道,是把腐败现象降到最低限度的关键。公开是一切监督的基础,曝光是治理腐败最为厉害的‘杀手锏”,“如何才能使监督不流于形式,公众的参与意识需要强化,公共权力的善意姿态和开明举措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⑨。

(三)完善舆论监督

“任何制度,无论在规则上看似如何的天衣无缝,空子和漏洞都是不可避免的,能够堵塞这些空子和漏洞的就是有关信息的公开以及在信息公开基础上舆论和民众的监督”⑩。“新闻对于反腐败,常常有着天然的兴趣与冲动,它不是‘要我反,而是‘我要反。但在中国好像自有新闻以来,都是不容许‘我要反,而是‘要你反”。2004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公布时,新华网的调查显示,在《条例》列举的十大监督制度中,47%的群众认为最有效的是“媒体舆论监督”,近于其他九项的总和。

舆论监督,在本质上是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监督。在民主的国家,新闻舆论监督被誉为立法、司法、行政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在我国,新闻舆论不但是一种宣传工具,而且是公民行使监督权非常重要的途径,“人民以其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参与国家政治活动,并监督公共权力的动作,而把二者结合起来靠的就是公众传媒,靠的就是舆论监督”。

“媒体也是双刃剑,它可以为民请命,也可能见利忘义”,“媒体的社会行为,要合法、合理、正当,就需要受到他律和自律”,“法律的责任正是典型的他律”。必须通过立法去完善新闻舆论的监督,去保障新闻的真实、公开、自由,提高监督的效果,提高新闻舆论的公信力,发挥新闻舆论的“群众舌喉,政府镜鉴”的作用,发挥新闻舆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促进和谐的作用。

三、结语

现实中我们不少制度出台后,有一些领导干部就是不自觉执行,而执行制度的又不敢(愿)动真格,只是采取变通的办法去应付——悲夫!贪官李真已下“地狱”,但李真说的这句话:“有一些官员出事,不是出在制度上,而是出在官员缺乏遵守制度的意识上……依我看,一个官员要是真想廉洁从政,一部宪法,一部党章就够了。”这也许是我们党和政府应该深思的。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十七大中纪委工作报告提出:“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既要重视制定和完善制度,更要严格执行制度。”“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笔者认为,我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工作思路已经清晰,方针已经明确,现在的重点、关键就是要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十七大报告),提高制度的效能。汪洋书记说:“实践科学发展观,重在领导,贵在落实。”笔者认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制度建设去治理腐败”,也“重在领导,贵在落实”。

注释:

①《南方日报》2007年12月28日。

②《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2年11月版,第35页。

③许连纯:《新时期干部权力监督概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194页。

④⑤辛宇:《反腐败的沉思与启示》,《党政干部文摘》,2009年第1期。

⑥江泽民:《在中纪委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2000年1月14日。

⑦俞正声:《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人民日报》2006年7月19日。

⑧王寿林:《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论》,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136页。

⑨本报评论员:《反腐败斗争中的制度力量最重要》,《南方日报》2008年10月30日A02版。

⑩孙立平:《治理官员财产申报的难与易》,《北京日报》2008年10月15日。

牛一鸣:《<中央日报>的“疏忽”》,《杂文月刊》,2008年第10期。

汤水富:《新闻舆论,是监督的天生利器》,《南方周末》2004年5月6日A7版。

莫于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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