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俭:央企董事长难选仍在于体制瓶颈
2009-09-16
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在与网友交流中央企业(简称央企)建立和完善董事会试点工作经验时透露,试点中最感到苦恼的是难以找到合格的董事长。李荣融主任的感慨至少向外界传达了这样两条信息:一是适合在央企担任董事长职务的候选人数量有限;二是央企董事长一职非常重要,央企能否搞好、央企董事会试点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董事长。
首先,对于央企而言。“合格”董事长人选数量不足并不奇怪。从需求看,2008年有30余家央企跻身世界500强,其中规模最小者中国铝业集团年产值都已达到1857.9亿美元,超出当年GDP排名第37位(2020亿美元)以后国家的经济规模。央企对董事长的要求。不应该比很多国家对其主管经济领导人的要求低多少。从供给看,虽然30多年国企改革培养出一批优秀企业管理者,但受我国干部管理体制、法制环境、市场化程度等的限制,作为国有资产代理人的大型国企高层管理者还没有超越职业经理人的束缚而跃升为善于经营国有资产的优秀企业家,韦尔奇和裴学德等传奇式企业家诞生的条件在国资系统还不具备。供求严重失衡必然导致“一长”难求。
第二,作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对企业发展确实至关重要。但对于央企而言,董事长的重要性位列治理结构等制度安排的重要性之下。央企董事长之所以变得如此重要,主要原因在于央企治理结构等制度层面改革遇到瓶颈,董事长被期望以其个人能力和品德解决上位改革措施不到位而产生的问题。
央企董事会试点实质是始于15年前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延续和发展。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其实并不顺利,尚有很多难点有待突破,其能否实现当初确定的改革目标也受到一些质疑。
质疑之一是国有企业的产权没办法清晰。虽然在国退民进之后剩余的国有资产划归国资委等部门管理并建立了企业法人财产权制度,从形式上做到了国企的产权明晰。但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代理人之一,其忠实于初始委托人的动力来源和违约责任并不明确,也缺乏制度保障,加之初始委托人发现权益受到侵害时无能为力。国有资产并没有做到真正的产权清晰。
质疑之二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有效运行的政治、法律基础在国内不具备。所谓的现代企业制度起源于西方发达国家,是西方政治、经济、法律体制以及科技、社会意识形态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我国的政治、法律体制和社会意识形态,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即使在西方被证明具有一定效率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在中国特色体制环境下也难以有效运行(更何况此次金融危机还表明,西方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存在致命缺陷和弊端)。因此,央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财产制度,只能做到形似,难以实现神似。在不能从制度层面保证央企董事会试点给企业带来高效率的条件下,只有寄希望于董事长。央企董事长难寻只是国企改革长期遗留下来的深层问题综合表现,也有可能成为制约董事会试点成败的首要因素。
笔者认为,不能将央企董事长的选拔置于治理结构建设之上。董事长的选拔和培养是个复杂和动态的过程,将希望完全寄托在董事长个人身上是极其危险的;同时,在当前体制环境下,央企治理结构改革与完善则是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不能照搬西方国家公司治理模式,要在创新的基础上构建适合本土环境的企业治理模式。我们虽然不能妄断未来央企董事长及董事的群体生态,但至少可以确认他们履职和央企治理结构有效运转应具备的必要条件:国资及央企信息透明、一支优秀企业家和经理人队伍、以国资系统内部(人才)竞争为主的激励约束机制、政资分离、权利得到有效制衡的政治体制。
央企董事长之所以变得如此重要,主要原因在于央企治理结构等制度层面改革遇到瓶颈,董事长被期望以其个人能力和品德解决上位改革措施不到位而产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