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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何不由央企董事会成员推选董事长?

2009-09-16

董事会 2009年9期
关键词:国资委董事董事会

国资委如果把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寄托在一两个清廉自守的董事长身上,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制衡和监督,恐怕是难以起到预期作用的。

中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重组,一部分已经逐步明晰了产权,企业经营恢复了生机,但是,仍然有一批国有企业,暂时无法走改制之路。作为企业的“娘家人”,为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国资委正在和中组部一起推动工作,以建立规范董事会为重点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继续扩大中央企业推进董事会试点,“防止企业倒在决策上”。国资委的目标是从选人建制开始,规范国企董事会的运作,对于已建立董事会、外部董事超过半数的试点企业,未来将由董事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奖惩,并按照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行使出资人的部分职权。

可以看出,国企的做法远远落后于民营经济体。国企还处在把这些治理结构的基本工作当做自己现在和未来的目标。这对于民营企业简直是难以想象的事,这就难免导致了在董事会成员选聘上,出现了种种怪异现象。比如国企董事长和独立董事多由具有国企背景的圈子里选,再如适合担任国企外部董事和董事长的人“特别少”。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其实是国企体制缺陷的表征。国企选择董事长和外部董事的标准存在偏差。一般而言,董事会成员是所有利益相关人的代表,外部董事主要代表了广大的股东,也就是公众,而不是某一特殊群体的代表,也不必然就是国资委的代表。而董事长只是董事会的召集人和组织者,应该由全体董事会成员推选出来。董事长并没有特殊的职权和高于其他董事的地位,董事会实行决策表决制。除非董事长代表绝对控股权,否则也没有一票否决权。如果按照这样的标准挑选,怎么可能出现适合担任国企外部董事的人选太少的问题呢?待选的范围自然很小,再加上诸如“政治正确”、“根红苗正”等条件后,当

当然,这里面也有一些操作的限制。比如,代表公众的外部董事如何选出?显然无法通过海选的方式。这在私营经济中不是问题的问题。在国企中却实实在在难以解决。现在的处理方式就成了将国资委作为公众在国企中的权益的委托方,由其代表公众挑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这是个简单的解决方式,但国资委是否能够代表公众以及他挑选的董事是否能被公众认同还是一个疑问。

李荣融认为,招聘国企董事长和总经理不一样,要求更高,董事长是战略人才,想的是明天的事情。他曾表示,我心目中可以称之为董事长的有两位,一位是曾任通用电气董事长的杰克·韦尔奇,另外一位是曾任柯达全球总裁的裴学德。按照这个标准,然是无人可选了。国企的治理结构改革,仍然带有浓厚的官本位和“一把手最大”的惯性思维特征,按照这个思路做下去。只能是换汤不换药,解决不了国企决策和经营水平低的问题。违反董事会运作法则,把公众利益和国家利益寄托在一两个清廉自守的董事长身上,而不是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制衡和监督,是在沿袭党选干部的做法,而现实中屡抓不止的贪官现象早已证明了这条路是走不通的。

彻底解决国企治理问题还有一条漫长的路要走。谁能代表公众在国企中的利益,以及作为其代表人的外部董事该如何推选,这是改革深层次的问题。分阶段推进国企治理结构改革,目前暂时可以将公众权益信托给国资委,由国资委选任贤能之士担任董事。再由董事会成员推选董事长,经控股股东和国资委批准后任命,而董事会的薪酬应该由国资委发放,彻底断绝董事会与国企本身的利益关系,国资委作为公众利益受托人,应按照企业法的原则监督企业与董事会成员间的关联交易,确保董事会能够代表控股股东、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进一步将治理和经营管理分开,避免出现董事长兼任企业总经理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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