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应对经济间谍
2009-09-16金名
金 名
“在企业生活中的每一天,重要信息都有可能被精明的对手获取。在接待潜在竞争对手时要格外小心,甚至有人会在鞋底贴上不干胶,粘取地板上的碎屑进行分析。专业展会是经济间谍最喜爱的场所,有人会扮成参观者来回拍照,还有人扮成求职者轻松获得重要信息。电话、照片等都可能泄漏重要信息……”
这是法国UsineNouvelle网站对经济间谍的一段描述。
无孔不入的经济间谍既是各国企业的最爱,也让各国政府无比头疼。德国经济安全工作协会称,由于受到网络间谍攻击和情报人员的“盗窃”,德国每年在这方面的损失高达500亿欧元,每5家企业就有一家受到网络间谍入侵。
经济间谍无孔不入
许多发展中国家,几乎在刚刚听说了经济间谍这个颇为新鲜的名词的同时,就突然发现经济间谍已成为谍海之中最活跃也最引人注目的一部分了。他们代替了传统的军事间谍与政治间谍渗透到世界各个角落。哪里有新的技术,哪里有市场,哪里就有他们的身影。他们不仅用上了谍报术的种种手段,包括窃听、策反、收买引诱、卫星侦察、性谍报术等,而且还用上了许多更先进的设备,采用了更为奇特的办法。对于他们来说,只要能捞到情报,就可以不择手段,不惜代价。
相对而言,经济间谍比军事、政治间谍活动的范围更加广泛,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这其中不仅有许多国家情报机构的职业间谍跻身其间,而且还有许多人不自觉地充当了经济间谍的角色。他们的手法不一,但目的一致:捞取经济技术情报。
韩国一家公司在某一投标活动中,竟然搞到了美国达拉斯一家计算机公司的极为重要的价格情报,使后者蒙受了很大损失。该公司通过调查,发现公司总部保险柜里藏着一个不起眼的塑料盒子,里面装有无线发报机和韩国那家公司的电传机相通。顺藤摸瓜,这是该a公司一名职员为韩国公司偷偷安装的。
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西方各国和跨国公司毫不例外地加强了对其的经济情报工作,形形色色的商业间谍混迹在经济活动中,更有不少高官被他们拉下水,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损失极为惨重。
当然,迄今为止,全球著名的经济间谍案几乎都发生在巨头之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曾派出商业间谍到通用汽车公司偷取数箱机密文件,2002年被诉后,不得不向对方支付1亿美元的庭外和解费;宝洁公司曾雇用间谍以市场分析员的名义潜入联合利华公司,从后者的“垃圾堆”中获得大量机密;2007年德国商业软件巨头SAP涉嫌窃取竞争对手甲骨文商业机密,被甲骨文向美国法院起诉,最终导致SAP部门高层集体辞职。
受害者损失巨大
随着经济发展,经济间谍似乎无处不在。
在硅谷,盗窃创新成果已经屡见不鲜,偷窃手段也花样翻新:窃听电话、截获传真和电子邮件、雇用黑客侵入对方的核心网络系统,有的经济间谍在写字楼转来转去,乘人不备顺手牵羊,一旦被抓获,就伪装成普通小偷……
经济间谍造成的损失不可低估。德国经济安全委员会今年4月出台的2009年度国家经济安全状况的评估报告,调查了244名德国企业,其中半数以上表示,它们在过去两年中受到过竞争对手间谍活动的侵扰,而来自电脑和黑客的攻击则更为严重。
法国国内情报总局则称,从2006年1月到2008年底,有2963家企业遭到过盗窃生产机密、破坏管理稳定、阻挠新产品上市等“经济干涉行为”。被发现的3719名“不怀好意者”来自90个不同的国家。
日本经济产业省早在2006年针对625家企业进行调查时,就有35.8%的企业承认发现过情报被泄漏。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目前位列“财富500强”的大公司,几乎每家都设有“竞争情报”部门,从事商业情报信息的间谍业务。像可口可乐、3M、通用电气和英特尔等公司,都派重要人物负责调查商业竞争对手正在干些什么,甚至偷窥对手的策略和动向。IBM公司有12支情报队伍,他们分工明确,盯住IBM不同的对手。摩托罗拉公司则从美国中央情报局挖来专业情报和侦探人员,组建起公司的情报部门。
这样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预防来自竞争对手的经济间谍对自己可能有的伤害。
20世纪80年代,美国在纽约举行了一次新产品展销会,日本某厂商接到的邀请书中,竟注明不欢迎某工程师参加。因为这个工程师只要一看样品,便对产品的全部结构了如指掌,回国后稍加改进,便能生产出优于样品的产品,抢先占领市场。美国企业界称他为“鬼才”,吃过他好几次亏。此工程师知道后,笑着对老板说:“不要紧,你把样品的图片弄一套回来就行了。”图片带回来后,经他仔细研究,又先一步制造出优于美国新产品的品种,投放市场,使美国同类产品黯然失色。
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近年来,部分企业也深受经济间谍之苦。
近日,胡士泰等4名力拓公司员工因涉嫌窃取国家机密被国家安全部门拘捕,首钢矿业进出口公司总经理谭以新因涉嫌商业犯罪被北京警方拘留。
经济间谍们对中国的伤害有多大?
前几年,一位浙江电力系统前官员为一家跨国公司担任驻华代表,他利用早前积累的人脉关系,将中国电力系统的重大设备采购底牌尽数泄露给外方,使外方占尽便宜,中方蒙受巨大损失,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亿元。
更有甚者,一些官员已沦为跨国公司在中国政府内部的代理人,他们在制定政策、拟订法令时,处处为外方留足“后门”。2008年被捕的商务部条法司的郭京毅便是一个典型,他在草拟外商购并中国企业的法令时,为外商对中国行业龙头进行斩首式的购并大开绿灯,使中国经济安全形同虚设。
最近几年,中国的快速发展导致对铁矿石的需求急剧增长!作为最大的铁矿石进口国,本来在一个以客户为主动的环境下,中国购买的价格至少应该优惠才算正常!事实上,在铁矿石定价方面,我们却一直很被动。
自2003年开始,世界矿商利用中国对铁矿石需求大增的机会大幅度涨价,连年谋取暴利,到去年已经上涨了4.6倍之多。2008年中国在用尽所有努力后,仍不得不接受巴西矿涨价65%、澳矿涨价79.88%的历史最高涨幅。
在2002年以前,中国因为进口量小,在铁矿石市场几乎没有发言权;但是,自2003年起,中国成为最大进口国以后,依然得不到发言权,影响不了谈判局势。每次谈判都以中方失败告终,不得不屈从对方高额要价,世界三大矿山巨头每次都似乎号准了中国的脉搏,对中方的底牌了如指掌。
加强立法必不可少
经济间谍无处不在,但是很多国家却面临将其抓获后,无法可依,不能对其起诉的尴尬局面。2006年,日本的尼康公司曾发生技术人员把机密零件给俄罗斯,进而日本技术被用于军事领域的事件。由于没有相关法规,只能定为盗窃罪,结果是不被起诉,企业为此大为不满。
事实上,经济领域的情报信息争夺激烈程度和频度远高于现实战争的谍报战,且其涉及巨大经济利益使其原动力更为主动和充足。
有鉴于此,美国就曾于1996年制定了《经济间谍法》,对商业情报战中导致的美国企业商业机密外泄和国家安全受损进行制度性保障,遭遇商业间谍侵害的企业可要求联邦调查局介入调查,根据《经济间谍法》中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任何意图或故意以各种方式提供商业机密,并有利于外国政府、机构或代理的行为,都可以定罪。
按照《经济间谍法》,如果美国政府能证明一个人取得商业秘密的目的是要来伤害原商业秘密的拥有者,政府便可起诉侵权人。而《经济间谍法》所定的罪刑相当重,对违法者最高可处15年的有期徒刑,对个人最高可处50万美元的罚金,若为公司可处罚最高达1000万美元的罚金。其中《经济间谍法》还有特别规定:一次商业秘密的窃取行为窃取5件商业秘密,则应被视为5次商业秘密的犯罪,罚金也是5倍。一旦泄露了国家机密,美国人就会受到轻则罚款、重则终身监禁的处罚。
再看法国刑法典第418条的规定:任何工厂的经营者、雇员或者工人,向外国人或者住在外国的法国人披露或者试图披露其所使用的工厂的秘密的,可判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1800-7200法郎罚金。
同时,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商业秘密或经营秘密的泄露情节特别严重的案件可以处以5年以下的徒刑或罚款。如果行为人明知秘密会被国外利用,或行为人自己在国外利用,则视为情节严重。
企业也应预防内部的经济间谍。
1990年,日本制定了《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其中防止窃取企业机密就是重要内容。很多日本企业在制定就业规则时,都会写明员工具有保守企业秘密的义务,美其名曰“诚实劳动义务”。有的企业在进行特殊项目开发研究时,还要求员工签订保守秘密契约书。员工任职期间和退职后都有义务保守企业秘密,退职时把有关秘密的文件销毁或者交还。有的企业规定,员工退职后,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到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就职。若违反的话,需要作出赔偿。高科技企业甚至把防止员工泄露机密当作重要的课题,尤其是那些有国际业务的企业,在人员和设备管理上特别严格,如禁止把电脑带出办公室,不准用USB储存文件,上班时间不能打手机,进入公司需要用IC卡以及进行指纹确认等。
而且,日本企业的情报管理是全世界最严格的,所以普通员工根本无法拿到情报。就算是对高管,企业也有很多制约,使之与外界联系很少。■
编辑:卢劲杉lusiping1@gmail.com
编辑:董晓菊dxj50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