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子行贿与腐败文化
2009-09-16于英红
于英红
自2009年5月中旬起,德国慕尼黑检察院开始调查西门子集团在德国、意大利、利比亚、阿尔及利亚、卢森堡、希腊和挪威等7个国家进行商业行贿的情况。在此之前的2008年12月16日,美国司法部宣布:西门子公司及其3个子公司(委内瑞拉、阿根廷及孟加拉国公司)违背了美国《海外反腐败法》和《证券交易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腐败行为进行定罪。美国哥伦比亚地区法院的法律文件显示,自2001年3月至2007年2月间,西门子公司这个全球最大的电器和电子业巨鳄涉嫌卷入4283宗对其商业运营的一些国家的政府官员进行贿赂,涉案金额高达14亿美元。
西门子高层在法庭上表示他们行贿是为了能够拿到协议,考虑到协议带来的巨额利润,付出一些是值得的。这种类似于“过路费”说法的行贿表白证明西门子丑闻绝非简单的商业贿赂,审视这些涉案官员所在的国家,大都是权大于法、权力可以任意插手经济以及社会生活任一角落,为西门子暗度陈仓留下了有效的施展空间。西门子涉案的一些国家政要对于调查过程中抖搂出来的丑闻矢口否认并中止履行与西门子签订的政府合同,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
行贿是西门子再起的商业模式
西门子东窗事发后,人们都在错愕这个全球电气电子业的老大如何会卷入如此惊人丑闻之中,实际上考虑到西门子160年发迹过程中多次失足的经历,此次行贿还算是稍微干净的,因为除了通过不正当竞争获取订单对同行业的竞争者构成挤压外,西门子企业手上没有直接沾染侵犯人权等劣迹,相比之前的支持纳粹和为萨达姆提供监控设备,已是小巫见大巫了。
西门子成立于1847年10月12日,到二战前夕这个已运营近百年的企业参与资助纳粹的崛起,并参与了秘密武装德国军队的行动。二战期间,西门子支持希特勒政权,并得到后者的回报。
2000年前后西门子逐步淡出家电、计算机等消费电子业务,全面向能源、交通、医疗器械方向转型。不可忽视的事实是这些相关产业在发展中国家正在急速膨胀,西门子瞅准了这片市场。一是在工业方面,比如自动化工业或建筑和一些钢厂、照明技术等。在交通设施方面,快速铁路比如磁悬浮铁路用的大都是西门子的技术。二是在能源和医疗方面,西门子在节能和治疗疑难疾病比如艾滋病方面都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
但是这些行业在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那些处在转型前夜或者转型不充分的国家,各方面监督机制尚不健全,能源、交通等行业大都还属于官营垄断企业或者至少政府在其中掌握了相当大的决策控制权,在这些领域,市场规则实际上受到幕后看不见的权力之手摆布,这意味着这些领域的经济在运作时需要付出相当大的经济运作和社会成本。商人如果不与官方处理好相应关系,牺牲的不但是大宗利润丰厚的订单,还意味着正常的经营活动会时不时受到大大小小的干扰。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腐败指数最高的国家往往是投资风险指数最高的国家。像海地、伊拉克和缅甸这些在透明国际每年发布的全球贪腐指数稳居榜尾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投资风险最高的国家。巧合的是现在暴露的巨额贿赂案宗这些国家都牵涉在内。在披露出来的西门子贿赂图谱中,尽管也有发达国家,但是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这些透明度较低的国家卷入较深。
2000-2002年,西门子获得联合国“石油换食品计划”中的42个订单,通过“售后服务费”向伊拉克电力和石油部官员贿赂了170多万美元。2001-2007年,西门子公司在委内瑞拉的两个城市地铁项目中,支付了1670万美元给政府官员,其项目总收益超过6.4亿美元。在阿根廷,4000万美元的贿赂为西门子换回了10亿的收益。在尼日利亚,西门子从2001到2004年向包括首相在内的政府官员共支付了1000万欧元,但是在慕尼黑法庭揭出真相后,尼日利亚涉案受贿官员都矢口否认,并随即单方面撕毁与西门子签订的110万欧元的关于断路器和其他供电设备的订单。
难怪西门子从高层到中层管理人员都将行贿视作和生产流水线一样稀松平常的事情,甚至认为是能够为上下职工谋福利的大好事情,值得给予嘉奖。于是对于进入西门子视线的所在国官员,西门子大动公关脑筋,甚至工会在这一发达国家保护工人利益的重要机构的头目都在行贿人员之列。在西门子管理层看来,付出这些费用可以换来很多便利,在所谓的公开竞标中,有了相关政府官员的暗中关照,可以不动声色地击败对手,因为政府主持的竞标的不透明化运作,失败者甚至不知道自己被谁挤出局了。而且因为政府对这些行业的垄断性政策,西门子只需要公关到位,价格等边缘性问题都是可商量的事情。大笔的订单和可适当上浮的价格保障了西门子的大笔“公关投入”物有所值。在伊拉克,西门子把合同价格上调10%,其项目总收益高达3800多万美元。可见,在西门子,通过行贿公关拿到巨额利润的订单已经成为一种可靠的盈利模式。
丑闻背后的非善治政府
值得注意的是,西门子涉案国家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而且前者卷入更深,但是事情败露最开始却在涉案金额远没有发展中国家多的发达国家被媒体披露出来。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西门子丑闻与政府善治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发达国家,他们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早,制定相关法律制度规制企业腐败也起步较早。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世界上最早对包括跨国公司腐败在内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出惩罚规定。如今,《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刑法典》以及1997年8月份修订的《反腐败法》对各种形式的商业腐败行为做出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惩治措施。正因为如此,包括戴克公司、飞利浦、西门子在内的众多德国公司往往是在远离本国的发展中国家才被曝出腐败丑闻。1977年美国受水门事件启发,出台了《反海外腐败法》。迄今为止它仍然是全球制裁商业贿赂最严厉的法律之一,它规定公司一旦卷入贿赂丑闻,涉案人员将负刑事责任,不但违规的企业将被没收通过贿赂获得的不当所得,而且公司需为海外子公司或附属机构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对于非法所得的罚没金额没有上限,一旦企业违反《反海外腐败法》并长时间获利,处罚金额将非常高。以此次西门子接受的处罚为例:西门子公司同意支付合计4.5亿美元用于刑事罚款,此前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德国监管当局对其所课罚金,总额达到16亿美元。如果再加上西门子公司为应付这一诉讼而支出的10亿美元内部调查、改革以及律师费用,总金额高达26亿美元。这是现代企业史上腐败案件中公司支付的最高罚金。
而亚洲国家在针对跨国公司腐败行为的法律条例制定方面起步较晚,但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在这方面已经采取了制裁措施。日本将发生于1976年的“洛克希德贿赂案”作为打击商业贿赂行为的契机。1976年,洛克希德公司使用1210万美元贿金获得了全日本航空公司4.3亿美元的交易合同。贿赂败露后,公司总裁科特奇恩虽然辞职,但他随后在媒体上为自己开脱,说日本的商业贿赂现象非常普遍,引起了日本社会的强烈震动。随后,日本东京地方检察厅、警示厅和国税局共同参与调查,终于在6年之后查明真相,该公司和内阁要员有染,借助政界保护伞从而获得大笔订单,结果涉案的前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罚金5亿日元。日本司法界通过此案建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商业交易秩序明显好转。
一度徘徊在“严重腐败国家”之列的韩国,近年来大力整顿跨国公司的腐败问题。2001年,韩国制定了《腐败防治法》,成立总统直属的腐败防治委员会,后更名为国家清廉委员会。从2003年起,国家清廉委员会对全国325个政府和公共机关进行一年一度的清廉度调查,摸清各个机关是否存在接受商业贿赂、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这使得跨国公司很难在韩国行贿。
此外,新加坡对商业腐败也有着严苛的制度规定。新加坡现行的《反贪污法》共35条,重罚和重赏相结合,西门子行贿史上第一次出事就发生在这里:为了拿到订单在新加坡能源部高官身上故伎重施,结果五年内被禁止在内部参与公共项目投标。由于发达国家的反腐体制较为完备,为了规避风险,跨国公司经常选择在法制、舆论监督等不太完善的发展中国家进行商业行贿。
除了法律领域内的不完备外,跨国公司的腐败劣迹也有其历史原因,当然这些历史原因也必须有法律体系规避不完善作为配合。20世纪60年代,非洲殖民地国家获得独立后,表面上一些宗主国撤离了非洲大陆,但实际上,这些西方国家留下的石油公司利用当地法律规避措施的缺失漏洞,在当地变相发挥着“大使馆”的作用,并明目张胆地从事各类商业腐败行为。他们大肆贿赂当地的政府官员,争取有利于自身企业的经济发展计划和石油开采合同,垄断石油价格。
不过,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条件的改善,跨国公司也开始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埋单。在肯尼亚,政府对查出的行贿公司处以罚款,同时着手彻底整顿最有腐败倾向的社会部门。政府官员被要求提交一份财产声明,这样就更容易追踪他们在政府之外的收益。目前,肯尼亚人正开始集体反抗行贿文化。受贿的官员甚至被强行押送到警察局惩治,他们认识到,要防止各种形式的商业腐败阻碍自己国家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母公司受到各种反海外腐败条例的约束,跨国公司近年来也不断清查自身海外分公司的运作情况。这些措施使所涉及国家的商业腐败行为有所减少。
反思西门子腐败案,这不单单是一起偶然的企业商业贿赂案件,卷入其中的还有缺少完备法律规制这些违法行为的相关公权力体系。所以在惩戒西门子行贿案的同时,更应该反思这种行为能够大行其道,甚至“升华”为一种值得炫耀的商业扩展模式背后的非善治政府,如果这些政府的不善治理继续下去,倒下一个西门子,还会有千千万万的西门子走上这条冒险之路。■
编辑:陈畅鸣charmingchi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