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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自主创业优惠政策详细解答!

2009-09-16

大众商机 2009年7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职业培训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新出台的《大连市关于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加大了对劳动者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对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给予资金扶持。昨日,大连市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者关心的就业援助政策进行了解答。

1、问:已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满3年的人员,能否继续享受相关政策?

答:可以继续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延续期限暂定为1年。

2、问: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哪些群体?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4050”人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失业人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烈属、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

3、问:哪些人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答:上述11类就业困难人员要符合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条件,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以申报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保补贴审批截止时间为2009年底。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认定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即2007年底前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

4、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是多少?

答: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军队退役人员、军人家属、残疾人、低保人员、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每人最高额度为5万元;高校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每人最高额度为10万元。

5、问:哪些人员自主创业可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

答: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高校毕业生、失地失海农民、农转居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问:符合哪些条件可享受创业补贴政策?

答:登记失业人员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军队退役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成员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问: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能否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2009年内,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办理营业执照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将其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发给本人,作为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扶持资金。

8、问:城镇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城里的失业农民工等城镇失业人员,可到普惠制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9、问:返乡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返乡农民工可参加由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所需资金由政府给予补贴。

10、问: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人员可参加由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开展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培训期限为6~12个月,所需资金由政府给予补贴。

11、问:个体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2009年内,个体劳动者补缴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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