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化对我国民族产业发展的影响
2009-09-16杨雪滢傅利平
杨雪滢 傅利平
摘要: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独资化日趋明显,文章从独资化对我国民族产业发展的影响角度,探析了外商在我国的独资化发展倾向,从中国制度环境变化的外在原因及外商发展独资化战略的内在原因两个方面对其发展动因进行深入剖析,明确外商独资化对我国民族产业的影响效应,进而提出中国民族产业的战略选择及国家防范对策。
关键词:外商独资化;独资;民族产业
一、引言
近年来,从雷凯并购徐工、法国达能集团收购娃哈哈、到近期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国内知名民族企业被大型外资收购的事件,屡见不鲜,频度俱增,外资增资并购外资企业独资化的现象日趋严峻,一桩桩并购案越来越引起国民的关注与担忧,中国的民族品牌还剩多少,还要被侵蚀多少,一场捍卫民族产业安全的大战拉开了序幕。某些学者们开始了争论,对中国改革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表示怀疑,吸引外资最终是会为我们带来经济发展的捷径,还是“引狼入室”,我们开始审视外商在我国投资的发展历程,了解其独资化的动因,以期待更好的解决对策,保护我们民族产业的长久发展。
二、外商独资化倾向的发展趋势
1,外商独资化的发展历程。引进和利用外资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二十多年来,外资的引进是推动整个中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的一大因素。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主要有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三种形式。从跨国资本的进入方式及演变的时间历程来划分,可把外商在华投资结构演变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改革开放之初到1991年,这是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初级阶段,当时利用外资的主要形式为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所占份额很少且不稳定。第二阶段从1992年~1997年,外商独资企业所占比重开始大幅度上升。从27.0%上升到34.6%:而中外合资企业所占比重开始下滑,系为外资大规模投资中国阶段。第三阶段是1997年之后,外商独资化趋势明显增强。1997年~2007年,合资企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比从43%下降到19%,合作企业从20%下降到2%,而独资企业的占比却由36%增加到79%。同期,以合资企业为形式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占比下降了22个百分点,合作企业的占比下降了12个百分点,而独资企业的占比却上升了45个百分点。外商独资企业目前已取代中外合资企业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首要投资模式。
2,外商独资化的形式。
(1)通过增资控股实现独资化。随着合资企业经营和合作期限的延长,当合资企业经过磨合期开始盈利时,外方显示出很强的增资控股愿望,通过不断地增加资本,最终达到控股的目的,中方合资者往往由于体制等原因无法获得资金,被迫降低持股比例,从而丧失控制权。
(2)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直接成立独资公司,或至少达到绝对控股。在我国投资的跨国公司独资化过程中,一个突出的表现是外资在华并购的出现。如汉高、西门子、惠尔普等早期进入我国的跨国公司近年来纷纷采取以独资为目的的收购。
(3)通过积聚的方式加速独资化进程。当前,不少跨国公司相继在我国投资设立以独资为主体的研发中心,如:微软、杜邦、通用、大众汽车等著名的跨国公司都在我国设立了研发中心。对同一家跨国公司来讲,通过设立投资性公司或研发中心可以积聚其在华资源,整合在华业务,以独资形式服务全球战略的整体趋势越来越明显,加速了独资化的进程。
三、外商独资化倾向的动因分析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外商对华政策的不断熟识,市场环境的不断渗透,在华业务的不断扩张,建立中外合资合作公司已不能满足外商追逐在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以独资为目的的战略化转移已成为外资发展的主要趋势。
1,首先是中国制度环境变化的外在原因。
(1)政策环境的变化。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对外商投资的法律政策法规也不断地完善,外商在与我国的企业合资合作过程积累了大量经验,投资风险明显减少。中国加入WTO后采取各种措施大大改善了投资环境,提升了国内市场的吸引力,也消除了外商对投资环境的忧虑:外商投资法律政策的不断完善,投资领域日益扩大,为外商独资化拓展了新的空间。中国已进入了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新阶段,政府逐步放松了对外资的管制,放宽了外商投资的行业、地域、技术转让、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为外商在中国独资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与保证。
(2)中国经济高速稳定的增长,降低了外商经营风险。近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大大加强了外商投资的信心,推动了外商独资企业数量的剧增,经济的稳定快速增长和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对外商越来越有吸引力,成为外商独资化的巨大推动力。
2,其次是外商发展独资化战略的内在原因。
(1)交易成本理论因素分析。科斯把交易成本描述为市场的搜寻成本、谈判成本、拟定合同和监督合同执行的成本,它是市场机制运行的“摩擦力”,企业为了避免这些额外成本的增加,便产生了以企业内部市场取代不完全的外部市场的倾向。提斯认为,跨国公司通过独资形式,实行内部化经营可以降低整个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中间产品的内部化可以降低签约成本,知识、技术、信息的内部化可以降低或避免签约成本和履约成本。由于中外双方社会文化背景、政治法律制度、利益目标等方面的不同。在经营管理中合资双方面临着不可避免的冲突。信息不对称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制不可避免地出现,导致交易成本的增加。跨国公司由于管理体系完善、市场运作成熟,采用独资竞争方式会使内部交易成本下降很快,极易形成规模经济。因此,在了解和适应中国的政策体制经济环境以后,适必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倾向于独资行为。
(2)企业垄断优势理论因素分析。美国学者海默首先提出了国际投资的垄断优势理论,他认为跨国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就是为了维持企业的垄断优势。这种垄断优势包括:市场垄断优势、生产垄断优势、规模经济优势、产品垄断优势。市场垄断不利于市场竞争,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却给垄断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和高额的回报。由于在合资合作企业,外商通常采取“技术锁定”的政策,控制企业核心技术,防止高新技术在东道国产生技术扩散,进而普遍提高市场技术水平,难以发挥其垄断优势。尽管各国普遍制定了反垄断法律,以逐利为天性的外资企业,更倾向于在华独资化,保证企业核心技术的安全掌控,保持其垄断优势。
(3)经济全球化战略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公司更注重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战略部署,对生产经营实行全球性的战略安排,整合其优势资源。外资企业不再仅仅把中国作为一个销售市场,而是作为其全球战略中的重要环节和全球经营效益的主要来源。因此就需要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管理,对其子公司进行有效控制,实现
全球战略目的。
四、外资独资化趋势对我国民族产业的影响效应
1,不利于我国部分利用外资战略目标的实现。我们最初提出“以市场换技术”,希望通过外资带来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增强民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在合资或合作企业外商通常对华只输入二流的、陈旧的、即将淘汰的技术及生产设备,外商对关键技术或核心技术采取“技术封锁”,致使我国“以市场换技术”的引资策略落空。
2,丧失我国产业控制权。外资企业依托其雄厚的实力、先进的技术、高超的营销水平。率先占据行业领先地位,通过独资化进程并购和挤垮国内优秀企业,挤占市场份额,实现产业的控制地位。这种现象正在持续发生且愈演愈烈。与此相对应的最新资料显示,目前我国100%的光纤制造设备,80%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和石油化工装备,70%的轿车制造、数控机床、纺织机械设备都被进口产品或国外品牌所占领。我国的产业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3,导致产业结构布局不平衡。外商投资大多进入我国的第二产业,并以制造业为主,目的为转移国内市场竞争力不明显的企业及污染企业,并充分利用我国的原材料资源和廉价劳动力优势,而对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投入相对较少,这将打破我国已形成的产业链结构,造成我国产业结构的失衡。由于中国的梯度开放政策,FDI过度集聚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及环勃海等经济发达地区,造成了外商投资地区分布的极度不平衡,这会进一步拉大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距,加剧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均衡。
4,形成内部贸易和转移价格。独资化进程使外商在我国国内市场中有更大的自主空间,企业可以通过转移定价的方式将企业利润转移出东道国。从而产生了极大的财富转移效应,损害我国的经济利益,使我国承受着税收损失、国有资产外流和国际收支失衡等问题。据调查资料显示,在已投产的外资企业中,亏损企业占51%,其中有相关大一部分是利用转移价格造成的假亏损。
5,对我民族产业带来冲击,造成民族品牌的大量流失。一些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后,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通过合资这个契机,迅速占领中国市场的制高点。再通过品牌扩张吞噬了我们苦心经营多年的民族品牌,通过品牌遏制使中国本土品牌彻底消失,这是外资企业拓展市场的一个重要手段,既可通过此来整合全球生产链。又在无形中消解本土品牌的发展甚至生存空间。以轻工行业为例,碳酸饮料市场上,外国品牌占有率达到90%以上:化妆品市场上,国外品牌已占领75%的市场份额;啤酒行业年产8万吨以上的企业约60家,72%已属合资;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通过跨国并购,美国微软占有中国电脑操作系统市场的95%,瑞典利乐公司占有中国软包装产品市场的95%,美国柯达占有中国至少50%的份额。
6,逆向技术溢出,造成国内人才流失。由于独资企业有良好的知名度、优越的办公条件、较高的薪资水平,良好的环境,完善的管理制度,会吸纳大量的国内优秀人才。另一方面,独资企业不惜重金“搜猎”国内企业的高端人才,致使许多优秀人才“跳槽”到跨国公司旗下,形成对国内民族企业人才的挤出效应,进而降低我国技术革新力量,削弱我国民族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中国民族企业的战略选择及国家防范对策
警惕外商直接投资“独资化”趋势。而不能全盘否定外商投资。我们需要用合乎市场经济规则的政策引导这种趋势朝着有利于我国的方向发展,防范风险,不断提高我们民族企业的竞争意识,创新能力,维护我国的民族产业安全,化解外商投资独资化趋势给我国带来的负效应,促进我国经济朝着更快更稳的方向前进。
1,完善政策法律法规,建立规范化、符合国际惯例的并购法律体系,建立外资并购风险防范机制。对于相关决策部门,除了加紧制定和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和遏制各种形式的市场垄断行为外,应尽快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并购行为评价体系和标准。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产业,在吸引外商投资时,政府要在政策上增强国内企业的控制能力,控制外资企业的垄断风险。建立并购预警机制包括外资并购对产业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外资并购对市场形成垄断的可能性、外资并购对产业结构升级政策的影响,以及外资并购对国有资产流失的影响等方面。
2,增强民族品牌意识,走自创品牌之路。中国企业在合资过程中要有自己的品牌意识。树立品牌的生命线意识,不能在引用外资时,因急于与外资合作或贪图短期利益而放弃了自己的品牌。长期发展必然会把自己的品牌丧失,所以要在合作中时刻谨记品牌是企业的生命,绝不能丢失自己的品牌,注重品牌定位,提升品牌形象,努力将品牌打造成所在行业龙头。
3,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我国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对外资的产业投向进行有效评价与监管。加强对国内稀缺资源的控制: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于节能环保、高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引导我国的落后产业快速发展:科学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创新能力及技术溢出效应的现实状况,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对当地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4,提高民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维护国家产业安全的核心是加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培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民族企业应加快对外商合资合作企业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品牌。积极防范外资垄断性并购,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发挥本土优势,培养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维护国家的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