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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防、经济建设中走军民融合道路

2009-09-15高冠新桂剑国

决策与信息 2009年9期
关键词:民用军民国防

高冠新 桂剑国

军民融合思想的根本目的在于“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指出,“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坚持勤俭建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军民融合思想的根本目的在于“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的高度,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积极探索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扩大国防与经济两大领域的利益交汇点,是贯彻十七大精神的重要内容。

一、军民融合是实现富国与强军的根本途径

当今时代,世界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之中,随着科技与产业革命的突飞猛进,全球范围内的新军事变革方兴未艾。这就势必要求将军民融合作为一项系统性的战略工程加以谋划,从而在思想、制度设计及资源保障上,为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提供强力支撑。

众所周知,在高技术领域,军事技术和民用技术原本没有明显的界限,大部分高新技术都具有军民两用的特性。许多军事先进技术的发展已越来越依赖于民用市场的推动,进而很快运用于军事装备的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一直以来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军用产品与民用产品的研发与制造尽可能地建立在国家统一的工业基础之上,从而既发挥了雄厚的民用规模经济与民间技术创新的优势,又促进了技术完善、降低生产成本和国防费用,取得了“一举多赢”的综合效益。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在领导国防和经济建设中始终致力于探索“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路子。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提出“军民结合、平战结合”的战略思想。20世纪60年代初,中央军委制定了国防工业要实行“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军为主”的方针。1982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国防科技工业要贯彻“军民结合、平战结合、以民养军、军品优先”的16字方针。江泽民同志曾多次强调,“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和建立强大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两大战略任务”,“寓军于民,是把这两项战略性任务有机统一起来的重要举措”。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路子”。当前,我国正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进行经济建设,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求与资源保障相对不足的矛盾将会长期存在,只有强调将国防建设经济建设相互融合协调发展,才能使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既满足军事需求又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当前我国国防整体实力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和平时期,不能以延缓经济发展的办法建设现代化国防工业。国际现实告诉我们,仅靠引进技术来提高我国军事技术水平,只能做一个技术跟踪者,是永远要落后的。国防现代化建设也没有必要什么都从头做起,另起炉灶。现代国防工业不仅是由国家主办的战略性产业,而且是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组织社会资源参与的动员性产业,应该坚定地把国防工业的发展建立在整个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之上。直接采用成熟的民用高新技术成果研制新武器装备,直接采购经过民用考验而且满足军事要求的“货架产品”,同时让民用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的竞争,有利于军民科技之间取长补短,提高科研水平和效率,缩短军事技术研发周期。综上不难看出,降低新装备研制费,采购费和维护费,尽快形成战斗力,实现中国特色新军事变革“跨越式”发展,都有赖于军民融合这一捷径。因此,不断改善军用和民用两种工业基础之间的融合度,扩大和增强国防科技工业基础,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国家未来军事需求,既关乎着国计民生,更关乎着国防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二、军民融合过程中的现实制约瓶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实力高速增长,综合国力大大增强,“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成效显著,但体制机制等问题仍制约着融合的广度和深度。当务之急是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军队人才培养和军队保障等领域加大融合,盘活全局。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领域存在体制壁垒。我国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是仿照苏联模式建立的,其特点是集中垄断,与民用科研生产几乎完全隔绝。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这种体制曾做出过重大贡献。今天,时代条件变了,这种体制因投资低效而制约着武器装备的发展,必须引入竞争,打破垄断,促进国防科技工业向军民融合转型。

2.军队高素质人才培养方面有较大缺口。目前,全国在28所地方高等院校设立了国防生选拔培训机构,数千名莘莘学子加入后备军官行列,并开始从地方招收士官和文职人员,初步形成了人才培养军民融合的局面。但从总体看,军队高素质专业人才缺口依然很大。因此,除了通过军事院校、部队实践和自学成才等途径之外,还应当将军事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国家教育的大系统,借助国民教育优势和地方科技优势,通过携手培养、联合科研等方法,把军队人才培养与国民教育结合起来,造就更多更好的高素质人才。

3.军队社会化保障与形势任务仍有差距。军队保障是军队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离不开社会的经济条件。信息化战争消耗量惊人,保障规模扩大,保障需求结构也日趋复杂,任何一支军队都不可能包揽所有保障任务。我军20世纪90年代初曾明确提出“逐步形成军民兼容的后勤保障体系”,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保障机构重叠、保障资源分散的现象未能彻底改观,必须加快依托社会实施保障的步伐,走勤俭建军的精兵之路。

三、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军民融合发展

1.增强军民融合的战略思维能力。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军地双方必须善于用系统的、辩证的、发展的战略思维眼光看问题,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分析问题,变单向性思维为系统性思维。把经济社会工程和国防军事工程、民用设施与军用设施、边防建设与边疆建设摆到“一体两面”、“等高等重”的位置上来谋划布局,充分体现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全面性。要以开放的思维和视野面向整个社会,积极寻求地方人才、技术、资金、设施、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帮助;要以开放的胸襟和心态向地方共享共用部分军事设施,增强军地互动、军地交流、军民往来,巩固、深化军政军民关系。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军地双方要善于审时度势、超前打算,考虑问题应有前瞻性、长远性、可持续性,积极掌握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主动权,未雨绸缪、提前谋划,既抓住当前的局部问题,又考虑长远的全局利益,强化军地双方关联度,把好军民融合大方向,找准军民融合切入点,确保军民融合的高质量高效益。

2.走集约化军民融合道路。要坚持在军民融合过程中,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保障办的事就实行社会化保障,有效避免军地重复建设、分散建设的现象,促进国防资源和民用资源的相互融合和优化配置,使有限的资源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生产力和战斗力,军地携手走出一条投入少、效益高的发展路子。为此,必须积极搭建军地资源共享平台、军民融合信息平台,广泛建立军地两用人才库、军地通用高新技术信息库等,达到资源共享、成果互用。国防建设则要充分利用地方在信息技术、资金人才等方面的优势,把“战场建设”寓于经济建设之中,把军事人才培养寓于国民教育体系之中,把后勤保障寓于国民经济体系之中。

3.建立健全军民融合的体制机制。胡锦涛主席曾经指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成为影响军队建设的关键因素。要从根本上推动更高层次的军民融合,必须本着需求牵引、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的原则,把体制机制建设作为关键,冲破体制瓶颈,来盘活全局。为此,一是要完善军民融合的顶层设计,使社会发展规划与军队战略规划在体制上实现对接,通过科学统筹和军地合理分工,提高发展规划的军民融合度。二是要设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军民融合协调机制,建立军民融合领导决策机构,建立各种联席会议制度、合署办公制度和定期沟通制度;三是要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应将军民融合以制度形式纳入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中,纳入党委政府年终工作考评内容,纳入人大监督执法范畴;四要完善军民融合拓展机制,要将军民融合的功能地位从战时应战、平时服务拓展到战时应战、急时应急、平时服务上来,从而促进军民融合更高更深地发展。

4.完善军民融合的政策法规。当前军民融合发展面临的指导不够有力、关系不够顺畅、责任不够明晰、监督奖惩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总的根子在于规范指导军民融合的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必须依据《宪法》、《国防法》、《国防教育法》等,抓紧制定关于军民融合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认真审查,所有不利于军民融合式发展、军地一体化建设的,都要及时修订或废除,为军民融合式发展扫清政策法规障碍,使军民融合深化、细化、具体化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政策法规,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融合道路。为此,在政策完善方面,一是要制订适合军民融合的投资政策,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建设;二是要完善打破军品市场垄断的政策,将竞争真正引入到军品生产领域;三是要建设军民融合的利益补偿政策,从而切实调动相关单位参与军民融合的积极性。在法规完善方面,一是要尽快研究出台武器装备采购法、国防动员法、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建设条例等法规,为推进军民融合拓展新的法规保障形式;二是要及时修订完善与军民融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国家基本建设法、企业法、物权法、教育法、社会保障法、交通战备条例、人民防空法等,为推进军民融合提供新的法规支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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