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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2009-09-10贾春田卞相娟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年16期
关键词:动态管理工程造价现状

曲 涛 贾春田 卞相娟

摘要:本文就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进而对建设项目实施各阶段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方法和对策展开论述,以期提高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的水平,提高投资效益。

关键词: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现状;对策

1 前言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现行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环节。按照价值规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在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构成的基础上,理顺价格和价值的关系;改革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并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法规和各地区发布的工程价指数,实行动态调整,逐步形成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经济为主的价格机制;建立起政府宏观控制,业主对建设项目投资全过程负责,强化建筑企业经营管理和成本管理;,这是当前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基本思路。

2 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现状。

工程造价是一种通称,在不同的场合下其含义也不同,本文主要讨论如何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完成一个建设项目的全部花费的费用总和。它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总承包商、分包商的费用。从我国现行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组成的规定来看,,它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和工器具购置费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是对工程造价动态因素的管理。工程造价的动态因素,是指那些影响工程造价增减的变动因素,就基础建设工程造价而言,一般可分为三类:一是量变因素,二是价变因素,三是定额取费的变动因素。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就是对造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预测管理方法。

自1994年起,我国的建筑业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引人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承包制,它结束了多年来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分配任务的局面,是我国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成为当前建设市场中确定建设任务的主要形式。所以,近几年我国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工作主要集中在工程招投标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实行公开招投标,增强了施工企业的竞争力,在努力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承包合同价为控制目标,根据工程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处理好工期、质量、造价三者间的关系,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选择质量保证,价格合理的材料,有效地对工程造价进行动态管理。

应该说,近几年来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取得一定的成绩,在尊重传统标准定额计价的同时,完成定额从法定性向指导性过渡的阶段,找出了一种较为合理的计价办法,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当时市场经济新秩序的发展需要。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许多不尽合理之处也需要不断改进,并加以完善。

3 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对策分析。

在工程造价动态管理中,以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为导向,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应采取以下对策:

3.1 材料价差处理。

为了加强材料价差的管理和合理调整材料价差,实行根据各类工程的不同特点,结合各个时期的市场价格情况。采用系数与单项材料相结合调整价差的办法,即主要材料,钢材包括钢门窗,铝合金门窗等)木材、水泥以及特殊装饰材料(面砖、大理石、花岗石等等)按定额材料用量补差。砖瓦、石灰、砂石及其它材料测定综合材差系数进行调整价差,各类工程主要材料范围、信息价格、地方材料综合价差系数,由当地定额站每月或按季公布,作为工程计价的基础,也可以由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商定价格结算的办法,对工期短(如六个月内)的工程,,或承发包双方同意,在工程招投标或工程中标(含议标)后的合同价格,可增列材料价格风险系数。造价一次包死,决算时不再调整,风险系数可参考公布的价格预测系数、由双方协商确定或投标报价自行确定,凡不考虑增列风险系数的工程,在确定标价时,都必须填列“材料价格明细表”(包括招标和投标价格)。作为工程结算调整价差的依据,并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条款,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超过(或低于)签订合同所列材料价格时,可对超出(或低于)部分进行调整,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目前根据采购时的发票价格按实结算。这种按实结算的办法不利于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一旦发票价格存在着种种弊端,急待改进。单项主要材料结算价格的确定,应该以施工期内公布各期信息价格总和除以期数之值,而期数则按合同工期的80%,确定,并以合同规定计算工期日(开工日期)为期数的始点。

3.2 人工费差额调整。

当前建筑产品价格改革正在逐步展开。我们对人工费的组成和计算办法暂不宜作改变,采用以基本工资和各项工资性质的津贴补足到预算工资单价中的形式作过渡性调整,以解决当前人工费远远脱离实际,减少建筑产品价格与价值偏离幅度。制止施工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局面,随着建筑产品价格改革的深入。加快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步伐,积极稳妥地出台人工费改革方案,实行综合人工费的计价办法。

3.3 物价变化与工程造价挂钩。

物价改革进一步深化,物价放开,实行随行就市,物价将随着市场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情况变化而变化,物价的变动。必然影响生活费用总指数的上下浮动。施工企业的人工费或工资收人及生活支出,也将随之变化,为解决这个问题,采取物价变化与工程遣价挂钩的办法来处理,即根据当地政府定期公布的物价或生活费用总指数,测算出人工费补贴系数,定期公布调整,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同时,材料价差系数作为直接费。应该收取相应管理费,与社会市场物价相适应。

3.4 在标价内增列抢工措施费,推行提前工期奖。

经济建设要求建设速度加快,建设单位也从经济效益方面考虑。要求用较短的工期完成投入使用,这样就普遍出现较国家定额工期提前的情况,这是正常的现象,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当然,我们提倡科学的、合理的、可行的工期,而不是盲目的、随心所欲、无法实现的工期,凡是较工期定额缩短10%以上工期的工程,在标价内增列抢工措施费用,此项费用由施工企业自行确定,量力而行。参加竞争,同时实行提前工期奖,按国家定额工期或承诺工期考核。凡工期提前20%以内者,每天按总造价万分之二奖励。工期提前如30%以上者每天按总造价万分之四奖励,工期奖发给生产工人与一线的管理人员。以促进加快建设速度,为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要在合同中签订工期奖罚条款,双方严格遵守。

3.5 工程质量优劣差额实行奖优罚劣。

我们在强调建设速度的同时,也强调生产优质产品,工程质量等级分合格、优良。在招标文件中或在工程合同中由建设单位提出要求达到的工程等级,凡要求达到优良等级标准并经质监站验收评定达到优良等级的工程,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验级达不到要求标准时要受到罚款处理。这些条款都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查监督,不得有不平等的现象,奖罚款额也可由承发包双方商定,一般为占工程造价的3%左右,体现优质优价。

3.6 设计修改和变更的处理。

施工过程中设计修改或变更是不可避免的,这是一个动态的因素,必须加以解决,除实行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的工程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一般对发生的设计修改和变更的工程项目,都应予以调整,采取按定标价为基础,实行量可变单价不变的原则,减少工程项目则按原定价中如数扣除,增加工程项目则按实按定标原则计算。列入工程总造价结算时增补,通过对上述动态因素采取调整措施,工程造价将会得到较理想的理,防止价格与价值偏离幅度继续增大,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经济效益基本上得到了保障,促进企业在竞争中初步形成具有承担经济风险的能力。同时也将大大缓和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的经济关系,保障基本建设的顺利进行。

结束语

总之,建设工程投资活动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只有用系统的、全面的观点去分析影响因素,对影响因素实施控制,才能达到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管理的目标,即按照经济规律的要求,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利用科学管理方法和先进管理手段,合理的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以提高投资效益和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效果,减少耗费,增加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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