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6万寻夫
2009-09-10后国艳肖湘
后国艳 肖 湘
2009年2月16日,湖南省新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奇特的民事赔偿案:为了寻找失踪6年的丈夫,妻子悬赏6万元征集线索,后在一位知情者的帮助下,如愿找到了丈夫,并支付了赏金。但不久,妻子愕然发现,知情者竟是与丈夫公然同居的第三者,她于是愤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回巨款赏金。
令妻子没想到的是,此案审理中法院竟站到第三者一方,并最终判她败诉。那么,此案背后有何隐情?
晴天霹雳,同居多年的准新郎竟是有妇之夫
闫妮今年28岁,湖南省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人。2000年8月,她高中毕业后来到省会长沙,在芙蓉区五一路上开了家高档服装店。2005年8月,与她相邻的一家服装店转让给了一个年轻人,熟识后闫妮才知道,他叫王东,29岁,是贵州省凯里市龙场镇人,未婚,以前在广州开过饭店。
闫妮长得很漂亮,王东来后不久,便锲而不舍地对她展开了猛烈的追求。两个年轻人在异乡漂泊经商,本就有许多共同语言,加上王东帅气、痴情,又会做生意,让闫妮颇生好感。
2005年3月,一个地痞来闫妮店中购物时,见闫妮长得漂亮,就动手调戏。争执中,王军勇敢地冲出来阻止,却被地痞用刀砍伤左臂,在医院缝了六七针。出院后不久,闫妮感动之下,跟他同居了。
2006年2月,闫妮和王东在芙蓉区解放路租了一个较大的门面,把生意合在了一起。平日,两人明确分工,王东负责采购进货,闫妮打理店内生意。短短一年,他们赚了30多万。
生意做顺了,老大不小的闫妮想结婚了。2007年3月的一天,她满怀期待地对王东说:“我们要不今年国庆节结婚吧?”王东听后,却神情紧张地摇摇头。闫妮吃惊地问他是不是不喜欢自己了,他回答说:“我还没这个思想准备,再等等……”
2008年2月3日,闫妮带着王东回到新晃县老家,父母对成熟稳重的王东十分满意。回到长沙后,闫妮愈加渴望结婚,王东却依然一天天地往后推。就在她感到既生气又疑惑不解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9月18日,闫妮在附近公共厕所的墙壁上,发现了一张悬赏公告:“本人严敏,贵州省凯里市人。6年前,丈夫王东外出,至今下落不明。最近他从长沙给父母寄了一笔汇款,由于地址不详,所以吁请热心的长沙人帮忙提供寻人信息,如帮我寻到丈夫者,本人愿支付6万元现金以示酬谢。”
王东?闫妮看完公告,心里猛一咯噔:“会不会是男朋友?”联想到王东以前的种种怪异之举,她疑窦丛生,立即拨通了公告上留下的手机号码,询问其要寻找的王东的体貌特征。听着听着,她如被电击,脚步踉跄。随即,她撕下公告,径直找到王东。
看到公告上的内容,王东顿时大惊失色,扑通一声跪在地上,泣不成声地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悲情举报,誓要揪出那个负心男人
原来,王东确是严敏要找的人——
2000年2月,24岁的王东经亲戚介绍,来到广州市白云区一个饭店打工。饭店的老板娘叫严敏,大他5岁。严敏有过一段短暂的婚姻,还有一个女儿,离婚后独自经营这个饭店。
王东来到饭店后,做事很卖力。深得严敏的喜欢,后来让他协助打理生意。王东不负所望,给严敏分担了许多压力,而且把饭店经营得红红火火。很快,他就跟严敏住到了一起,并于2003年6月跟她举行了婚礼。
不久,他们有了一个女儿。但王东很想要个儿子,希望严敏能再生二胎。由于已有两个孩子,严敏不想再生。两个人为此经常发生口角,后来发展到拳脚相向。每次,严敏都骂他是吃软饭的,时间一久,王东就觉得特窝火。
2003年12月的一天,饭店高价进了一批野生动物,不料被人举报,遭到当地工商部门查缴,损失不小。严敏责备王东没有隐藏好,还当着伙计的面打了他一耳光。这让王东觉得脸面扫地,次日,他拿走饭店的10万块钱离家出走。
王东先是去深圳一家酒店做领班,不久又来到长沙经商。因为痛恨严敏的霸道,他几年间一直不曾和她联系,甚至也不与老家的父母联系。只是在前不久,他担心父母身体不好,悄悄往家中寄过一笔钱……
此后两天,王东一直在请求闫妮的原谅。闫妮心里填满了愤怒与屈辱,怎么可能原谅他呢?她还向王东提出索赔,要求两人所有的财产都归她。王东见感情修复无望,便使出了撒手锏:“现在关键不是我们分手的问题,我们已经同居几年,形成了事实婚姻。你就不怕严敏以重婚罪把我俩告了?”
闫妮被吓住了。王东趁机提议:“我们不如先去贵阳做生意,避避风头。等事情平息了,如果你实在要分手,到时咱们再算账;如果你愿意与我过一辈子,我就回去跟她离婚!”
茫然无助的闫妮答应了他的要求。两天后,他们将店铺低价转让出去,连同以前的存款,共计50万元,全部存进王东以前的一张银行卡上。
然而,9月21日,“去买票”的王东突然玩起了失踪。闫妮急忙打他的手机,居然关机。她顿觉不妙,冲出门到处找王东。可人海茫茫,哪有他的一丝踪影!闫妮悲哀地意识到,自己再次被王东欺骗了!哭肿双眼的她,准备到公安局报案,但转念一想,怕事情传出去对自己不利。于是,她决定先自行在长沙寻找王东。
这时,闫妮已经身无分文。她找到一个朋友,借了1000元钱,然后开始在长沙市区四处找寻,但几天下来,一无所获。她想:“王东以前说过想去贵州做生意,说不定已经回了贵州老家。”
闫妮决定去贵州寻找王东,可这时,她借来的钱差不多都花光了。她不好意思再向朋友借,打电话让父母汇款,又担心他们知道自己的情感变故后难过,只好放弃了。走投无路之下,她突然想到了严敏那6万元悬赏金。她想:“如果我得到那笔赏金,就能去贵州寻找王东,同时对我受到的伤害也是一种补偿。”
于是,闫妮再次拨通了严敏的电话。她竭力用平和的声音跟严敏说:“喂,你好,我可以提供王东的线索,你肯定能兑现那6万元赏金吗?”严敏当即回答:“只要你提供的线索准确,我能联系上丈夫,我保证马上兑现!”闫妮这才抖出了“猛料”:“我知道王东的一个银行卡卡号,卡上大概有50万元。”严敏却反问道:“这几天,有很多人都说认识王东,想骗取赏金,让我怎么相信你呢?”闫妮马上答道:“他这些年一直跟一个女人在一起……”严敏沉默了片刻,说:“除非你把他和那女的合影照片发过来,我才相信你。”
听到这里,闫妮握手机的手猛然颤抖起来。她哆嗦着挂了电话,泪水恣意流淌。“自己毕竟是第三者,如果把自己和王东的合影照发给她,自己的身份就会彻底曝光,万一严敏宣扬出去,自己将身败名裂……”她不敢再想下去,只觉得心如刀戳。
然而,如果没有这笔悬赏金,王东这个负心男人,就会一直“逍遥法外”!想到这里,她又心有不甘:“一定要找到王东,让他赔偿自己的损失!”
经过几番痛苦的挣扎,闫妮最终又拨通了严敏的电话:“我可以通过手机彩信,发几张照片给你。你看到照片后,就把钱打过来,然后我配合你继续下面的寻找。”严敏沉默片刻后,接受了她的要求。
通过手机收到照片后,严敏果然笃守信用,把6万元现金打进了闫妮指定的银行卡上。之后,闫妮不断接到严敏要求她配合寻找丈夫的电话。可此时的闫妮,自己都无法找到王东,又怎么给她提供新线索呢。为了应付严敏,她说出了王东的银行账号。
法院追索赏金,“第三者”胜诉是耶非耶
2008年9月28日上午8点多,闫妮从长沙乘坐T87列车来到贵阳,又转乘班车到达凯里。她一路打探,找到了王东家。可王东的父母说他一直没跟家里联系。闫妮只好回到凯里市区继续寻找。10多天后,寻人无果的她,沮丧地回到长沙。
此后,闫妮终日以泪洗面。她没想到,事情很快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10月19日上午,多日未曾联系的严敏,竟打来电话,气咻咻地说:“没想到照片上的那个不要脸的小三就是你,你简直太无耻了,还有脸来骗6万元钱。你快把那笔钱还我,不然我去法院告你!”
严敏难听的话语,简直把闫妮的肺都气炸了。她朝严敏吼道:“你不要过河拆桥。这笔钱是我该得的,告不告悉听尊便!”正当她奇怪严敏为何知道照片上的人就是自己时,电话中传来了王东的声音:“你不老实把钱交出来,我马上起诉你!”闫妮听到这里,顿时被气昏过去。
王东怎么和严敏“汇合”了呢?
原来,王东当时揣着存有50万元巨款的银行卡,确实回到了贵州凯里。不过,他不敢联系父母,就在市区租了间房子安身,同时准备再找个门面开服装店。大半个月后,他找到了店面,但到银行提款准备预付租金时,银行方面告诉他:“这钱不能取,你的账号被法院冻结了!”
原来,严敏在寻找不到王东的情况下,用自己的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这笔存款。王东一夜之间变成了穷光蛋,思前想后,他觉得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回家跟妻子复合。
他原本以为,严敏见到他后肯定会大发脾气,没想,见到失踪近五年之久的丈夫后,她竟怀着复杂的心情接纳了他。而王东在得知6万元赏金被人领走后,十分郁闷,连忙追问究竟。看到妻子手机里闫妮跟自己的照片后,他才明白了原由。
严敏得知真相后,想到闫妮做了第三者,还白白拿到一笔巨款,气不打一处来,便立即给她打电话,要求她退还6万元现金。见闫妮不服软,她又逼着王东索款,结果在电话中发生了争吵。
10月20日上午,王东在严敏的逼迫下,再次拨通了闫妮的手机。闫妮一听是他的声音,十分恼火,不但拒绝退还赏金,还要求他把两人一起赚的50万元分割一部分给她。王东在电话中又跟她大吵起来……
此后,王东和严敏又多次找到闫妮的租处(闫妮一直住在以前和王东同居的房子里),向她讨还巨款。2008年12月17日,三人在争吵中发生厮打,闫妮身上多处被抓伤。
为了躲避王东夫妇,闫妮退掉房子,回到老家新晃县避难,并关掉了手机。王东夫妇在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向闫妮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即新晃县人民法院起诉闫妮,要求索回全额赏金。
2009年2月16日,新晃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第三者”领赏奇案。原告严敏夫妇诉称:严敏公开悬赏,是想找寻失踪的丈夫,挽救自己的家庭。但在悬赏前,她并不知道丈夫和闫妮已非法同居几年。闫妮尽管提供了王东的一些线索,但她是破坏他们家庭稳定的元凶,并采用欺骗手段骗走了那笔赏金,遂请求法院依法追回那6万元。
被告闫妮则当庭进行了辩驳:“王东一直对我声称未婚,骗取了我的感情,而且我们一起赚的钱都被他骗走,因此,我从头到尾都是受害者。再说,正是我提供线索,严敏才找到王东。严敏的悬赏达到了目的,赏金我完全应该获得。”她因此拒还赏金,还当庭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自己和王东经营所得的存款。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唇枪舌战,辩论非常激烈。
此案合议庭经过审理和研究认为:原告严敏为了寻夫公开悬赏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悬赏合同。此类合同是向不特定对象发布的,只要合同对方当事人达到了悬赏发布人需要达到的目的,那么该合同就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悬赏发布人就应当按照悬赏内容履行悬赏义务。本案中闫妮通过举报方式,最终让王东主动现身,使严敏达到了悬赏目的,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故法院对严敏、王东要求闫妮返还赏金的请求依法不予支持,闫妮的举报行为应依法得到保护。此外,由于闫妮和王东同居期间有一定财产积累,系客观事实,这些财产也应依法分割,可另案起诉。
2009年3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严敏、王东的诉求,闫妮拥有6万元赏金,无须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