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目前失业状况及解决对策
2009-09-05张胜义
张胜义
摘要:失业阱产生的原因包括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的缺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兜底作用、劳动力市场体系不完善等三方面。规避失业思考可以从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劳动力市场体制改革、加强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和就业观念改变等四方面着手。本文就我国目前失业状况及解决对策展开论述,
关键词:失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业保险
1目前我国失业成因分析
1.1失业保险制度本身所具有的缺陷失业保险制度是国家通过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如果选择工作所获得的收入与选择失业津贴的福利收入在数量上非常接近,再考虑税收,领取失业津贴的人所获得的收入实际上高于许多工作者所得到的税后收入。“净工资”,这种替代效应显然妨碍了人们再就业的动力。另外,假定不工作时的津贴等于失业前的工资水平。
1.2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劳动力供给的抑制作用劳动者个人的劳动供给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整体权衡和决策,因而家庭状况、背景、家庭成员的偏好等家庭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劳动者个人的决策。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试图保障那些未能被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计划有效保护陷入贫困的人口。在我国,低保以家庭为计算单位发放,按照实际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的差额支付津贴,且家庭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1.3劳动力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信息传导机制不畅带来了较高的搜寻成本搜寻成本的高低又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失业者再就业率的高低。如果职位空缺信息在较长时间内难于获取,则搜寻的成本会很高,较高的搜寻成本提高了劳动力流动的成本。搜寻成本的出现使单个厂商在某一工资范围内和在某一段有限的时间内所面临的很可能是一条自左下方向右上方倾斜的劳动力供给曲线,这就使得厂商能够采取与买方独家垄断类似的行为,即使劳动的边际成本超过工资率。
2失业在我国的表现
2.1国有企业下岗人员长期自愿失业从全国宏观数据看,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规模和比例都是最大的。从2005年湖北的抽样调查看,失业人员中平均有54.2%来自国有企业。从传统的企业包管生老病死的体制转向自谋出路,国有企业的职工无疑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但我国对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有多种失业保障方式:买断工龄、发放失业保险金、内部退休、停薪留职等。
2.2集体经济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偏好不高获得失业保险金救助后,集体经济企业失业人员高于其他企业失业人员可以接受的最低工资44元,月,但是实际就业所得到的工资水平却比其他企业失业人员所获得的低182.4元/月,与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相比低59.8元/月。
2.3农村城镇化人口的福利依赖随着城镇化建设逐步深入,近郊乡村归并中心城镇,城市边缘地带依靠土地谋生的农业劳动力转为城镇劳动力。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家庭大多数都属于文化和技能水平较低,就业能力较弱,家庭生活水平较困难的弱势人群,在激烈竞争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很容易产生对就业的畏惧,由于低保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即按户口所在地管理),这些家庭就可能成为长期福利依赖的人群。
3关于防范失业产生的一些思考
3.1合理调整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方式以经济理性的方式鼓励受助者再就业。合理配置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改变失业保险金的低水平均发放的现状,对不同的失业群体以不同的比例进行调整。
3.1.1可以对享受失业保险或低保的失业者附加工作要求,只有那些工作时间达到了规定的福利享受者才能够获得失业救助。可以把这部分失业保险金和低保金下放到社区,由社区提供服务岗位给受助者(如清洁、保卫等很灵活的岗位),受助者通过工作而拿的工资虽然在数量上等同于领取的津贴,但对于社会和个人的意义却完全不同。对于个人,其劳动的技能得以保持,不会因其长期失业而“边缘化”;对于社会,则鼓励了劳动创造价值。
3.1.2对失业者提前就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失业津贴享受期限为90天的失业者,若45天内找到了新工作,给予30天的额外津贴补助:失业津贴享受期限为300天的失业者,若200天内找到了新工作,给予120天的额外津贴补助。
3.1.3改变低保金的发放办法。我们要承认政府机构不可能查清楚低保家庭的收入和财产这个事实,避免对抗和冲突,用指定的目标,譬如子女教育、发展可持续生计、治病来引导他们向指定的个人账户中积累,同时在他们动用这笔存款时,政府绐与一定比例的配比,鼓励低保人员建立自己的资产个人发展账户,避免贫苦陷阱。
3.2劳动力市场中就业促进计划帮助劳动者在非正规行业就业。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灵活机动的特点,开展政策咨询,组织培训、学习、交流,帮助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维持劳动力成本竞争优势的前提下稳步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尤其是农民工)的再就业保障工作,根据农民工的不同情况提出有区别的保障要求。针对当前农民工年龄偏低、流动率高的情况,对农民工免费进行职业培训,帮助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3.3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降低搜寻成本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传递。建立各种形式的劳动中介服务机构,以降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搜寻成本,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劳动力自由流动。劳动者是否符合条件最终由企业认可,政府部门的批准导致在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不同企业以及不同身份的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着明显的就业市场准入分割状态,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则不统一、不协调,这就需要疏通劳动力流动的渠道,实现劳动力在地区、产业、部门之间自由转换,扩大劳动者的就业机会。
3.4转变人们的求职观念,完善就业培训体系政府需要做好宣传导向工作,转变人们的求职观念。首先要转变国有企业职工与非国有企业职工之间的待遇差距,鼓励劳动者依靠自己的力量去劳动力市场上寻找,而不是依靠政府安排或靠私人关系来获得工作机会。将择业范围放宽,企业性质应包括多种所有制形式,地域上不应限于目前居住的地方,鼓励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到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到异地就业,打破固有的就业观念。第二,提倡灵活的就业新形式,鼓励各类失业人员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再就业。一方面,要促进劳动力市场就业体系的完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劳动者更新观念的重要前提。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行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兴办培训实体,挖掘各级培训机构的潜力,建立多种形式、多渠道的培训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