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会计委派制下的单位财务管理的利与弊
2009-09-05蒋桂桃
蒋桂桃
摘要: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监督,根治会计信息失真,杜绝贪污受贿,避免国有资产流失,1998年1月22日闭幕的中纪委二次全会提出“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乾地会计委派制度试点”。
关键词:会计 委派制 财务管理
0 引言
会计委派制是指实行两权分离的企业,由企业的所有者委任,派遣主要会计人员的一种管理制度。会计委派制是和会计任命制相对的,它的主要特点是企业的主要会计人员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涉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也就是说,主要会计人员的任用不是由经营者任命而是由所有者委派,经营者不得干预。会计委派制是会计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有效地解决了目前会计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但委派制在其实过程中,也遇上了不少问题,必须要有一套科学的制度措施作保证,并注意联系实际,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1 会计委派制的优点
1.1 实行会计委派制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维护所有者权益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传统会计管理体制带来的弊端越发暴露无遗,假发票、假帐、假报表到处可见,会计信息失真现象非常普遍,这无疑增加了报表使用者决策的难度。企业为其局部利益和短期效益不惜牺牲国家利益和其他部门及他人利益,使企业的资产不能增值甚至不能保值,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国家对经营失去了监督和控制。这些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影响了改革的进程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此背景下,通过我国政府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和极力推动,会计委派制应运而生。会计委派制可以防止虚假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在一定程序上实现了会计信息真实化,促进会计自身水平的提高。
1.2 会计委派有效地摆脱了会计与单位之间的依附关系,使会计人员的工作相对独立 我国企业现行的会计管理制度是任命制,会计作为一种管理活动直接依附企业,会计人员是企业的一员,与经营者存在着利益和职业上的依附关系,这势必造成会计监督的不力。而会计委派制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职能地位,发挥了会计人员的职能作用,规范和加强了资金的有效管理,保证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财务管理的漏洞,抵制了企业的不合法行为,使会计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
2 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法律依据,与现行企业制度改革相背离 目前为此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规定会计人员应采用委派制,尽管《会计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管理全国的会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并没有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需由财政部门委派,因此会计委派制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持,不能强制企业执行。另外,我国《全民所有制的企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有权建立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第五十八条规定:“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侵犯企业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向企业摊派人力、物力、财力;不得要求企业设置机构或者编制人数”。《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从以上有关规定可以看到,法律赋予了经营主体相当大的自主权,可以自主配备其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而实行会计委派制,由政府机构委派会计人员,与相关法律相背离。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不能有悖于经济体制的改革,而实行会计委派制后,由国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把会计人员派到企业,实际上是政府直接干预了企业的劳动用工权和人事管理权,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下会计工作回归企业的内在必然要求,不利于增强企业活力及经济效益的提高。
2.2 会计委派不利于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 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目标,而如实反映并监督企业经济活动是委派会计的目标,由于目标不一致,会计委派制容易造成企业经营管理者与委派会计的对立与不信任,前者常常会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一些经济业务活动以逃避后者的监督,使后者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的经济活动情况,弱化了会计的反映与监督职能。另一方面,会计委派制片而地强调了会计监督职能而忽视了会计的管理职能,会计本身既是对外反映与报告职能,又具有对内管理的职能,而当前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在实践中过分地强调了会计的外部监督职能,制约了会计的内部管理职能的实现,也制约了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的经营成果只有与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挂钩,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政府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其经济利益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无关。其业绩的好坏,企业也管不着。特别在经营效益良好的企业中职工与委派会计之间的收入差距,往往令委派会计产生不平衡的消极心理,甚至走到企业的对立面,使企业与委派会计产生摩擦,影响会计职能的发挥,不利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是,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脱钩,也难以发挥监督的积极性。要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监督者除了在客观上受监督制度的约束以外,如果没有来自于主观上的利益刺激,便难以有监督的积极性。委派会计的经济利益与所在企业完全脱钩,不具备股东的监督资格,因而难免影响监督积极性。
3 完善会计委派制的措施
针对会计委派制存在的问题,为充分发挥会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完整和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我们有必要对这项制度进行多方位和更深层次的思考,建立健全与会计委派制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地完善会计委派制。
3.1 完善会计立法。使会计委派制享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委派制的逐步推行和完善必须取得法律支持,使政府以法律手段而不是以行政命令方式向企业委派会计人员。修订现行法律中与会计委派制目标模式相冲突的地方,制定一部针对会计委派制的法律、法规,使其成为《会计法》的特别法进行运用,建立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机制。按照特别法优先的原则,当二者发生矛盾时,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从而为实现会计委派制提供法律保障。另外,法律中要明确委派会计和单位负责人的职责权限、义务以及与委派单位的关系,并要注意相关规定的一致性和配套性。要妥善处理好会计委派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委派会计应当在《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应当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2 建立和完善对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机制 必须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将委派制与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会计委派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会计委派机构应建立健全委派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回避制度、继续教育制度、述职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考核奖惩、职权制度等,加大对委派会计人员监管力度。
正确认识和对待会计委派制,不仅是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探索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财务会计监督体制的需要。我们应该采取积极的态度,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使之进一步完善,保证会计委派制度至少在现阶段能够发挥出它应有的作用和成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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