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与回应:程序保障型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的探索
2009-09-02涂晶星
涂晶星
摘要:我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和社会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对高校传统的学生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求解新时期高校学生管理行为出现的诸多问题,通过以程序公正理念改造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从观念、机制以及设立听证程序等方面构建程序保障型高校学生管理模式。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程序保障型;程序公正;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09)03-0122-0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出台,使得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乃至国家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愈发凸显。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在学生管理过程中暴露了不少问题,比如,近些年国家与社会对大学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不断加大,大量的财政以及社会慈善资金流入高校,但仍有不少学生对于贫困生认定以及助困资金发放的公正性和资助效果产生质疑。有些高校为了体现对贫困生自尊心的关照,采取了所谓隐性资助的措施,这种良好的愿望反而让更大范围的学生对资助的公开和透明表示了不信任;自1998年“田永状告北京科技大学”一案始,我国高校因对学生进行纪律处分、不授予学位等而引发的法律争议数量不断增加,有的甚至发展到对簿公堂的地步,原本应和谐互爱的校生关系却势同水火。据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仅2004年一年就受理并审结10例大学生状告母校的行政诉讼案件。
一、高校学生学生管理模式的概念解析
所谓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是指以特定理念为先导,围绕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而形成的具体、稳定、可操作的体系、机制、方法的总称,它涉及到影响学生切身利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笔者根据是否将程序保障置于核心地位,把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模式分为政策目标至上型(旧模式)和程序保障型(新模式)两类。旧模式下的管理活动以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为导向,工作方式注重个体差异,有时为实现实质效果而忽视程序。在做出将对学生切身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理决定时,自由度较大,甚至为追求所谓“教育效果”而以矫枉过正为常态,程序救济不足。旧模式是高校学生管理的实然状态,前文所列举之事例正是旧模式下诸多问题的反映;而新模式在管理活动中以程序公正理念(或称正当程序)为价值指针,在管理决策的形成、制定以及实施的过程中贯彻公开、透明、平等、参与、民主、便利的原则,在管理行为中通过程序的设计和运行保障作为管理对象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新模式虽然追求程序的严格和权威,但这种程序是在学生民主参与下的双向互动,是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的应然状态,是实现模式转型的理想目标。
二、新模式是对理论和现实发展的反思与回应
1新模式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分析
(1)模式转型是对现实需要的回答从转型的背景来看,我国高等教育已实现精英型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生数量不断增加,但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师资、教材、教学设备、学生生活娱乐设施等教育资源的短缺。在管理对象数量增长、结构多元的局面与管理资源的有限性之间形成了一对短期内很难消解的矛盾。这就要求高校学生管理既要重视个别的教育效果更要重视整体的管理效果,在管理的普遍性与个别性产生矛盾时应倾向于维持普遍性,整体上的公平公正是管理过程中需要首先予以关注的价值。
从人才培养目标来分析,随着整个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进程在加快,为了适应这样的变化,培养具有权利观念、法治精神、民主意识的现代公民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而公正的程序从来就是公民权利的防火墙,法治国家的屏障。高校若能在学生管理的活动中不断注意保障学生的程序权利,保护并实现好学生的合法权益无疑将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和法治精神,使大学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人。
当今社会人们越来越将公平公正视为最值得珍视的价值追求。在文化变迁的社会环境中,过去粗放式的学生管理也越来越受到现实的巨大挑战。高校有责任推动社会文化不断朝着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而高校以程序公正理念改造自己的管理活动,不仅履行了自己的社会责任,也一定会走出目前的困境。
从高校的公共服务职能出发,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活动中许多授益性行为是高校履行提供公共服务、分配公共资源职能的表现,例如,向贫困生分配财政和社会助学资金就是其中的一种形式。而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分配须由一套透明、公开、民主的程序规则来运作和监督,以保证公共资源安全、有效的发挥它的作用。尊重困难学生的情感实际进行特殊化的处理是需要的,但不能取代整体上公平公正的考量和操作,因为这里涉及的是数量巨大的公共资源,作为高校有义务确保这些公共资源以正确的方式得到运用。
(2)程序保障型模式的理论意义程序公正理念是对程序独立价值的新认识。现代社会程序不再仅仅是解决实体问题的辅助手段,有时候程序本身就是目的,它具备了超越个案实体差异的作用,正如日本法学家谷口安平先生所说:遭致不利结果的当事人经常会感到不满,但因为自己已经被给予了充分的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提出证据,并且由相信是公正无私的裁判者进行了审理,所以对结果的不满也就失去了客观的依据而只能接受,这种效果是从程序过程本身的公正性、合理性产生出来的。由程序本身产生的正当性还具有超越个人意思和具体案件处理,在制度层次上得到结构化、一般化的性质。Ⅲ在此程序赋予了事物的结果以正当性和合理性,脱离了对具体个案评判标准差异的争论而使公正获得了更广泛的基础。程序公正理念对于现代社会管理对象复杂化、利益结构多元化、争议类型多样化的条件下公平公正的实施管理并得到对其正当性的普遍认可具有特殊的理论意义。
高校学生管理行为是带有行使公共权力特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要受到监督和控制的。公正程序以权力制约和权利本位为特征,通过权力制约实现实体权利,它对于权利是有效的补救手段。所以,在学生管理中引入程序公正理念就是力图发挥公正程序对管理行为的制约作用,防止由于自由裁量行为的失控而对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伤害,保障学生的知情权和申诉权。
高校学生管理,以程序公正理念改造工作模式还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思想教育效果。原因在于公正程序能促使学生易于接受有关决定,“通常,如果在一个权威的程序中作出某项选择时,我们一般不会再去怀疑其结果本身的合理性,而是自然地去接受这一结果。因为我们没有理由去表明另一种选择会比这一种选择更合理。”公正程序的形式具有感染力和塑造力,“程序能够直接提示心理状态去影响人的行为,它不需要经过逻辑论证或宣传教育。”它提高了管理行为的公信力,加深了教育的效果,使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我国高校正在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的目标
而努力,而和谐作为一种对社会运行状态的评价是与秩序相联系的。而程序可以“通过可预测、理性的决定过程来维持某种关系的稳定性、结构的一致性、行为的规范性、进程的连续性、事件的可预测性”,即程序对于秩序具有维持与实现的功能。因此,为了协调利益冲突、维护校园稳定、构建和谐校园,更要在学生管理中充分发挥程序的积极作用。
2构建新模式的主要建议
(1)高度重视程序,树立程序优先的管理理念新模式要求进行学生管理工作的时候首先考虑的是如何设计或执行符合公正性要求的程序规则,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性。重视程序就是尊重学生主体性的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背景下依法治校的需要,唯有认识到这一点,才能从观念层面上形成程序优先的地位,也才能获得正确的行为先导。
(2)完善工作机制,在实践中落实程序公正实现学生管理模式转型的重点在于用程序公正的原则改造有关制度和工作方法,凡是符合公开、透明、平等、参与、民主、便利原则的制度和方法就是我们应当鼓励和积极采用的。
针对如评优评奖、贫困生资助这些涉及面广、学生关注度高的工作,我们首先要在教育专家、学生的充分参与下,深入调查研究,在各方意见汇集的基础上推敲、权衡,形成管理者和学生都能接受的科学、公正的评定标准;然后细化各项实施步骤,涤除那些仅仅为了方便管理者而采用的不合理的限制性规定,尤其要给予足够的实施时间。正式决策做出后,应在全体学生中公布和宣传,确保学生知情,了解规定对自己的影响;要让学生参与其中,共同评议、共同实施,让他们的意见可以影响最终的结果,使学生在这样的过程中迸发出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培养学生的责任精神。经过这样一个充分发扬民主、设计科学合理的程序,学生对于最后的结果会有明显的认同感,可能发生矛盾、争议的情况将大大改观。
(3)建立听证程序,完善学生的权利救济机制近年来,我国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诉讼案件频频见诸媒体,不少案件都集中在学生纪律处分和因违纪而不授予毕业证、学位证等方面。这些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更为重要的是我国高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没有充分适应法治化进程,没有真正树立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观念。这体现在:自身的管理规定没有和上位法衔接,内容空泛、漏洞较多,重要的是现行的许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重视实体部分,却几乎没有什么有效的程序规则,造成了实施过程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较大,自然争议也就不可避免。固守计划经济时代下单向学生处理模式,许多高校在对学生纪律处分时基本不给学生什么救济措施,而对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阶段成为问题发生的主要场所。目前我国高校对学生进行处理基本上是学生管理者关起门来,凭着检讨书就给违纪学生下了结论,产生处理决定的过程充满了任意裁量和矫枉过正。
笔者认为管理者对学生作出处理决定前可以前置一个听证程序,使裁判者与受处理学生当面接触,一方面通过核实证明材料调查违纪事实,另一方面听取受处理学生的意见,允许学生当场为自己申辩。继而在听取各方意见、充分掌握事实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管理规定作出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向学生宣布并解释结论的依据和理由。
另外,有必要改造处理决定机构的人员组成。以往的处理者也就是学校各级管理者,这种单一的结构在新的时期显得缺乏代表性和公信力,在学生心理上易造成对立情绪,不利于通过惩罚教育学生。因此处理决定机构的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应吸收更多学生参与到其中来。让管理者、教师、学生共同组成一个学生纪律处分委员会之类的机构,并增大学生委员的比例,这样会增强学生对处理决定公正性的认同,达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良好效果。公正的处理决定程序也会起到过滤器的作用,使得有可能进人申诉、乃至于诉讼阶段的各种争议及早化解。
3高校学生管理模式转型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任何事物由旧到新的跨越都需要经历一个克服困难、鳃决问题的复杂过程,高校学生管理模式的转型亦不例外。高等教育活动的系统性决定了在实现转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的影响,从内部机制的构造到外部环境的改善全方位把握模式转型亟待解决的问题。
(1)营造尊重权利、教育平等的校园文化环境国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教育立法,而学校则应清理与上位法脱节、抵触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管理规定的透明、公正。而尊重学生权利则还需深植师生平等的教育观念,在法治、权利、平等的文化氛围中我们才能培育出具有健康人格的现代大学生。
(2)协调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我们坚持程序的公正性并不意味着放弃对效率的追求,尽管两者存在某种冲突关系,但我们完全可以找到它们各自恰当的位置,令其和谐共生。协调两者基本原则是:“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当公正与效率发生冲突时,一般应优先满足公正的要求,只有在效率低下成为影响公正的主要原因时,效率才能放在首要地位。
(3)平衡好程序公正与因材施教的关系因材施教是被实践证明符合教育规律的重要方针,但在处理涉及面广、影响广大学生切身利益、学生关注度高的重要工作时应坚持程序优先、保障公平。大学所从事的活动既有注重经验和个体体验的如“传道、授业、解惑”之类的教育活动,亦有关注整体效果、追求社会效益的管理活动。于前者而言,对学生进行特殊化、因材施教式的引导是作为教师的天职,而对于后者,经由程序保障公正公平的校园环境则是新时期高校管理者的重要使命。
新的社会条件和高等教育发展实际对我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时代课题,我们惟有转变观念和工作模式,以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贯彻程序公正理念,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完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方能为我国培养一批具有现代精神的高素质人才。相信经过对高校学生管理模式转型的理论和实践探索,认真遵循中央关于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指示,我国高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将会迎来新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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