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指标算清税负账
2009-08-31童大焕
童大焕
财政部人士指出,2003~2007年,我国政府财政收入32605亿元增长到77608亿元,占GDP比重从24%上升到约30%。而2006年21个工业化国家的平均水平为45.3%,30个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为35.9%。这表明,当前我国政府财政收入占GDP比重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低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类似说法,几乎已经每年都成为财税官员重复的“例行公事”,甚至有财税官员据此认为中国的税负水平在全球都处于较低行列。
中国内地的财政收入和税负水平,与一般国家和地区在统计口径上有巨大的不同。一般国家和地区,民众的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普遍在54%至65%之间,加上政府财政收入占40%左右,两者相加正好是100%左右。而中国内地的情况非常奇怪:政府的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约为30%,百姓收入总额占GDP的比重却只有22%左右(1999年后还在连年下降),两者相加只有52%,另有48%到哪里去了?
这个“中国秘密”其实包含在“预算外收入”和腐败成本当中了。以2007年为例,按照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在《中国经济时报》撰文所估计的,207年政府预算外收入计有:社保收入8000亿元,土地收入1.2万亿元,罚没款收入1.67万多亿元,此外还有国企利润1.62万亿元(这是国家的公开数据)。仅此几项,就是5.29万亿元。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平新乔所提供的数据也表明,1997年以后,尤其1998~2004年,我国预算外财政规模已经相当于整个地方预算内财政的50%左右。
除了不直接流入官员个人腰包的预算外收入,直接流入官员和小团体个人腰包的腐败收入也占比很高。据经济学家胡鞍钢的研究,上世纪90年代后期,寻租性腐败、地下经济腐败、税收流失性腐败、公共投资与公共支出性腐败所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年均占GDP的13.2%~16.8%。这就更不会反映到财政收入和公民税负的统计数字上。
占GDP30%左右的财政预算内收入,30%左右的预算外收入,16.8%左右的腐败成本,GDP的78%才是政府的真实收入,加上22%左右的居民工资收入,这才是真正100%的GDP总量。这个数字与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的研究相吻合。其研究表明:当下,超过76%的资产属于公共拥有(即政府所得),民间只有不到24%的资产。
而衡量公民的税负水平,除了财政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腐败成本三项收入性指标外,还应该计算社会保障水平、行政成本、经济自由度(即打破行政垄断的程度)等三项支出性(保障性)指标。
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九三学社中央的提案显示,我国的行政成本不但远高于欧美发达国家,而且高出世界平均水平25%(《瞭望》周刊2009年3月9日)。那么,世界上发达国家行政开支方面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又是多少呢?同样是2006年,日本2.38%、英国4.19%、韩国5.06%、法国6.5%、加拿大7.1%,美国9.9%(2009年5月20日《南方周末》)。如果加上预算外支出和腐败支出(这两块尤其是后者基本上全部被政府和官员“内部消化”),中国政府的实际公务支出至少占GDP的30%以上。
至于社会保障水平,不论是教育公平性还是医疗保障的公平性,我国都处于世界最低行列。相关发展纲要曾提出,到2000年政府的教育支出要达到GDP的4%。但十年过去,这样的目标从未实现过;同时还有3亿多儿童被完全排除在医保之外,七八亿农民被完全排除在养老保障之外。除此而外,内地百姓还有一重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所没有的、以市场名义进行的高额税负,就是医疗、教育、住房(土地垄断)以及石油、电力、电信、金融和城市公共基础服务等方面的行政垄断。这些垄断企业取得巨额垄断利润后,却很少向国家和境内投资者分红,却大肆向海外投资者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