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高考公平承诺,好!
2009-08-31陈守湖
陈守湖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7月7日向广大考生及家长承诺:继续坚持科学招生、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满意招生、平稳招生、和谐招生,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这一条不啻于这个夏天带给人们清凉享受的喜讯,让人甚慰。
这一透明的承诺中,特别强调:首先,严格执行“八公开”制度: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違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招生收费公开;招生纪律公开。其次,严格遵守“六不准”纪律。一是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二是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三是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四是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五是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六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
毋庸讳言,在现实的教育和社会背景下,高考仍是一种公平的人才选拔机制。考分标准的唯一性,为不同人群提供了一个现实的通道。高考是教育公平在高等教育层面的有效实践。
围绕高考制度局部不公的质疑,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今年高考两起事件,引发了舆论强烈关注。其一是吉林松原的高考舞弊案,买通所有环节的一条龙操作,让人瞠目结舌。其二是重庆31名考生民族造假事件,这其中还包括了重庆今年的文科状元。这两起事件之于高考公平,有着两方面的标本意义:一是高考附属制度的公平性审问,二是对社会个别人群侵蚀高考公平的追问。
举报制度是必要的,但举报只能亡羊补牢。高考制度要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还必须在制度完善上有所作为,在新技术手段运用上等方面有更多的工作要做。
高考公平必须得到最强有力的维护。但这样的力量绝不是来源于招考部门,而是来自有效的监督机制。招考信息的公开透明,是最基本的要求。只有真正将万民瞩目的招考信息置于公众眼皮子底下,才有可能最大程度地杜绝高考腐败,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不是宣传口号,它是实实在在高考公平的必须。
高考30年,带给中国社会生活的影响是深远的,它对于中国教育对于中国人才选拔培养的贡献是巨大的。而我理解,高考选拔制度同样体现为一种公民权利。这种权利所体现的公平正义的基本法则,对于公共政治层面的影响同样是巨大的。高考公平受到社会个别人群侵蚀,伤害的不只是某些考生的利益,它更深层的伤害,是公众对于整个社会公平的基本信仰。我们必须给予足够警惕。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向广大考生及家长作出的阳光招生、公平招生、廉洁招生的这一透明承诺,让人欣慰,亦让人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