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资企业非法撤离中国的原因分析
2009-08-28王平一
王平一
摘要:自2007年下半年起,在我国的一些韩国企业,不顾中国的利益,擅自非法撤离。这种情况对中国企业和金融市场造成了一定影响。因此,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对非法撤离的韩国企业实施及时有效的制裁和处理,从根本上遏制外资恶意撤逃的现象,以保证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地方社会的稳定。
关键词:韩资企业非法撤离原因
一、缘由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国家之一。对于吸引韩国企业(以下简称韩资企业)也不例外。早在2002年上半年,中国已成为韩国海外直接投资主要对象,其对华投资首次超过对美投资。从投资地区来看,韩国企业正在从过去比较集中的东三省逐步向东南沿海延伸,对山东、上海、广东、福建等地区的投资正成倍增长。来自韩国产业资源部的数字显示,截至2007年9月末,韩国对华投资额达到211亿美元,在华注册法人有19512家,分别占韩国对外投资额和进军海外法人的25%和46.7%。但是,自2007年下半年起,在青岛、广州、东莞等地,韩资中小企业非法撤离开始增加。“韩企非法撤离中国市场”、“夜半逃逸”等词语频繁出现在媒体的报道中。
二、原因分析
据商务部统计,目前国内约有韩资企业46000家,其中1/3在山东,青岛就有4000多家。生活在青岛的韩国人超过10万。根据韩国进出口银行2008年2月12日发表的题为《青岛地区投资企业的非法撤离现状》的报告指出,从2000到2007年间,共有8344家韩国企业在青岛投资。其中2.5%的企业(206家)已经非法撤离,尤以2007年的情况最为严重,非法撤离的企业多达87家,占撤离企业总数的42.2%。
(一)中国市场经济良性发展过程中,技术含量低、能耗严重、污染环境、缺乏竞争力的部分韩资中小企业必然遭到淘汰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许多地方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刚刚起步,迫切希望外商投资办厂。而韩国当时正处在经济转型期,面临淘汰的皮革、成衣、玩具、首饰、箱包等“夕阳工业”转而进入中国。这些企业规模不大、技术含量低、要求大量低廉劳动力。他们生产的产品销往韩日或欧美,获得了丰厚的利润。然而,这些企业行业耗能高、污染环境严重、经营结构脆弱。随着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中国越来越重视环保、节能及经济效益等因素。于是,许多韩资中小企业由于无法适应这种变化,利润急剧下降,在缺乏抗压和竞争准备的条件下,成了逃逸的主力军。以青岛为例,已经非法撤离的206家韩资企业中,首饰生产厂63家,服装厂33家、皮革厂28家、箱包厂14家、制鞋厂13家,均为技术含量低、高污染、高能耗的传统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韩国进出口银行的一项抽样调查结果同样显示,95%的在华韩企为中小企业。而“未正常清算”出走的韩国企业,15%是纺织企业,30%是工艺品企业,60%以上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
(二)中国经济开始出现升级和转型,产业用工、人民币升值等“基本面”都发生了变化。部分韩资中小企业生产成本提高
从2008年开始,随着我国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用工成本必然增加。劳动力成本对大型企业来说,占总成本的3%左右,而中小企业要占到20%-30%。劳动力成本上升,中小企业压力增加。对以廉价劳动力获得微利的加工生产的中小韩资企业来说,受到的影响更大。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等一系列政策因素。使韩资企业享受到的优惠政策逐步减少。以前许多地方对外资企业使用土地是免税的,现在,免税优惠政策开始取消。另外,近年来人民币持续升值,部分韩资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更加困难。中国经济正处于升级转型期,韩国中小企业依靠低劳动力成本在中国经营盈利的时代已经结束。
(三)部分韩资中小企业老板来华办厂不是投资而是投机,当企业无法经营时。拔腿就走
我国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商。不但以极优惠的价格提供土地,甚至还建好厂房,连设备都到位。这样韩国企业所占有的流动资金,实际付出生产资料的采购等等成本很小,为其流动性或打游击战奠定了很重要的基础。韩国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投资资金在30万美元到50万美元之间,工人一般在50人上下。他们大多采用独资方式,中小企业很少花钱征地或者购买机器设备。往往是在当地租用厂房、设备开工生产。一些韩资小企业老板。在韩国国内并没有什么根基,就是一些普通人,资金、技术等很缺乏。他们到中国来办厂不是投资而是投机,个别人抱着捞一把就走的想法。一旦经营不下去,拔腿就走。
(四)部分韩资中小企业主当企业面临破产时,选择逃离是不愿返还当初进入中国享受的各种优惠
长期以来,中国各地区为了招商引资,制订了一系列包括税收在内的优惠政策,韩资企业从中获利颇丰。但是,当企业经营不善,而想撤资时,不少企业主却不愿意走正常程序。它们不希望承担因撤离而引发的取消优惠措施以及相关的费用。因为,按照正常途径,想要清算公司,就要返还当初进入中国时接受过的各种优惠。以企业所得税为例,外资企业虽然享受“二免三减”(实现赢利之后免除两年所得税并减收三年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如果经营期限未满10年,必须补交之前所享受的所有地方税。
(五)我国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对韩资企业疏于监管,为韩资企业非法撤离提供了方便
我国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门领导长期存在着过度的外资情结,有的领导甚至迷信外资,不恰当地为外资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如各家银行竞相争夺,将外资企业视为优质客户,并放松贷款条件:国内的配套供应商亦纷纷上门套近乎,情愿先供应后结算:税务部门为了外商不被其他地区拉走,也愿意配合地方政府暂缓收税。许多韩资企业可以很方便地从银行获得巨额贷款,可以长期拖欠工人工资,且还会被地方政府“挂牌保护”,谁也不能去监管他们。所有这些,为部分韩资中小企业非法撤离提供了方便。
(六)部分韩资中小企业主在中国的投资结构不舍理,缺乏本土化战略,一旦企业失利,不良企业主便非法撤离
韩国企业从对华直接投资开始,就同欧、美、日公司激烈竞争,但对手已拥有在华经营的多年积累。相比之下,韩资企业缺乏对中国市场和合资伙伴的了解,缺乏在华投资的经验,在投资项目、投资地点和投资伙伴的选择方面失误率较高。
韩资企业在华投资以降低劳动成本为主要目的,具有很大的市场不确定性。虽然近年来这种盲目投资的状况有所改变,但在韩国中小企业对华投资中仍然普遍存在。首先,从投资行业来看,韩资企业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这样的投资结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问题越来越多。其次,中国的不同地区为外资企业提供了不同的优惠政策,例如东部沿海与中西部地区在对外资企业征收所得税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在华韩资企业在没有深入了解中国市场的情况下,盲目地进行投资区域的选择往往招致投资失败。韩资企业在浙江、黑龙江、北京、广东等地区倒闭现象比较多,主要原因在于大
多数投资只依靠投资者的草率判断来进行,以及对中国和韩国市场的不同特点缺乏足够的了解。再次,由于本土化战略不成熟而导致企业破产的比率上升。许多韩国企业不能深刻理解中国的政策和法律,不了解中国市场的发展趋势,开拓市场,营销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一般企业管理层均为韩国人,对员工的培训不够,由于语言或生活习惯不同,与中国员工沟通困难,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交流不够。这种状况对韩国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不少韩国企业来中国之前对不同消费市场缺乏深入了解,过于注重廉价劳动力,忽略了对其他生产要素的考虑,而且没有确立企业主要目标和确定消费市场,经营方式上不够本土化。缺乏对中国市场上不同的产业发展状况、市场需求、消费心理、生产技术水平等信息的搜集和研究,没有依靠本土人才研发出适合当地市场、符合中国文化内涵的产品。因此,导致了企业经营困难。
三、总结
部分韩资企业非法撤离中国表明,利用廉价劳动力与优惠措施获得的短期利润可能耽误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和企业转型的最好时机,最终低附加值的产品将被锁定在国际产业分工链条的最低端,甚至在不断被动地搬迁挪移中被淘汰出局:而不遵守他国法律、不尊重契约精神、不履行合同承诺等方式完成转移与外迁的所谓“市场化”与“理性”行为,将令其在国际分工中信誉全无。在企业信用、产业口碑、国家形象等方面也必将付出沉痛的代价。
发生在中国的部分韩资企业的非法撤离,或者说,低端外资项目外迁的现象,从更大的范围看。反映的只不过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合作加快发展的大趋势,以及正在加速的新一轮全球生产要素的优化重组、产业转移浪潮。但是,非法撤离的韩资企业不仅拖欠着我国银行的贷款和国家的税收,更为恶劣的是,拖欠中国工人的工资和供货商的货款,其逃离的目的就是蓄意赖掉这些债务。据山东省外经贸厅提供的数据,2003年来逃逸的206家韩资企业涉及员工2.6万人,拖欠职工工资1.6亿元,拖欠银行贷款近7亿元:这不仅给中方相关利益方带来严重经济损失,更对国际间正常的经贸往来、对中国企业和金融市场、对相关地方的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因此,这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这些非法撤离的韩资企业实施及时有效制裁和处理,从根本上遏制外资恶意撤逃的现象,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以保证我国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维护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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