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几点认识
2009-08-26高春红王金波姜云峰
高春红 王金波 姜云峰
一直以来,社会、科学、经济的影响改变着森林经营的环境,其变化的趋势形成了森林经营观念和模式的更替。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最早是美国提出的。这一森林经营模式的转变,是世界林业发展变化总的趋势。
森林生态系统经营,是森林资源经营的一条生态途径。它试图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复杂的过程、路径及相互依赖关系,并长期地保持它们的功能良好,从而为短期压力提供恢复能力,为长期变化提供适应性。
从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定义可以看出,它是森林经营的一条生态途径,更准确的理解,它是基于森林生态系统的经营。其核心是追求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因此它实际上也是森林可持续经营的一条途径。
1.我国森林经营要有一个系统转变,从以木材为基础的经营转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经营。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我国林业必须有一个大的转变。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林业不仅要满足社会对木材等林产品的多样化需求,更要满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的需要。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破坏等仍在加剧。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脆弱,与社会需求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在这一新的时期,国家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发展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并对林业进行重新定位:“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应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应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随着林业六大重点工程的实施,我国林业正经历着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历史性转变。这一历史性转变,也表明我国的森林经营要从以木材为基础的经营,转向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经营。
2.我国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要以林业分类经营为基本构架。明确主导功能和实现多种功能利用,有利于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在我国的顺利实施。因为林业分类经营,最核心的成果是在分类区划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协调统一的促进森林经营的政策、法律和制度保障,促进林业的体制和机制的转变,以及促进林业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但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改进:
(1)林业分类经营要建立一个共同的目标基础,明确森林的功能性目标。以维护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及可持续性为主要目标,其目标需要考虑有助于一个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产业体系的形成及促进社区综合发展。
(2)林业分类经营的区划要以景观生态学为指导,更体现为一种功能性区划。
(3)林业分类经营要重视不同所有权之间的差异,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重视公众参与,以进行有效的合作,特别是在决策中的合作:既要尊重公众价值,也要尊重林权。
(4)林业分类经营要重视机构对环境的适应性改革,体现为机构和制度的功能性变革:部门的责任、权力和职责要发生相应改变,以适应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要求。
3.我国开展森林生态系统经营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在林业分类经营的基础上,按照社会所定义的目标,按森林生态系统经营的原则(如反映自然干扰原则,公众参与及合作决策原则、层级控制和多世代的原则等),制定长期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通过对方案执行的监测、评价及对方案的循环改进,促进森林经营单位有导向地实施森林经营。新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不是对传统森林经营的简单否定,而是包容和发展。传统的永续经营(包括集约经营)以及多用途永续经营,在这一新的经营框架下得以执行。
4.通过森林生态系统经营实现国家森林的长期健康,需要有新的策略。包括相互联系的三方面的策略:即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发展新知识研究的策略,特别是关于整个系统的知识以及学科的综合与整合,并将研究扩展到更大规模;以及教育的策略,包括专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公众教育等。通过这三方面的策略,形成经营——研究——教育的伙伴关系。
森林资源的经营策略主要体现为生态系统经营计划策略和方法,不同于实现永续利用的策略计划。生态系统经营的计划策略和方法包括以下方面:
(1)评价经营效果。从生态系统经营角度,森林经营方案编制需要更好地体现基本的生态过程和期望的森林状况,以能够评价对物种和生态功能的经营效果。
(2)在经营方案中反映自然干扰。
(3)为对整个生态系统开展经营,需要发展涉及不同所有者的计划及合作方法。
(4)在经营方案中纳入适应性管理,以克服不确定性,促进新知识的发展和应用。
(5)改进调查方法,要求更详细的调查。
(6)应用营林措施,有助于实现一些重要的生态系统经营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