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思考
2009-08-25李斌
李 斌
[摘要]讨论在现实工作中,监理人员所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关键词]工程建设监理 现实问题 解决方法
中图分类号:TU-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7597(2009)0810175-01
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已基本形成了监理、业主和承包商三大平等、独立的工程建设主体。当前,我国建设监理制度顺利推行,但工程监理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土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建设监理的认识问题
1.部分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花钱委托聘请的,监理人员应该完全按照业主的意愿和要求去开展工作。监理单位应该是建筑市场中一个独立的第三方,监理人员应该以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去处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问题,不得依附利偏袒任何一方。
2.部分施工单位认为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而对施工单位的其他工作和事情则无权干涉。监理人员有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有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有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有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审批的权力,有对施工测量成果、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审查的权力等相关权力。
二、监理范围和授权问题
目前,很多业主把监理当做质量检查的工具,仅给监理人员授予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权,不愿授予或部分授予监理投资、进度控制权(尤其是投资控制权)。但不同的授权范围会带来不同的监理效果。
1.只授予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权的工程,导致监理人员也不能很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倘若业主授予监理投资控制权,监理人员就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约束施工单位的行为,从而更有效地保证工程质量。2.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进度控制往往不能落到实处。没有实施全面监理的工程,其进度往往是失控的,因而也就影响了业主的投资效益。3.实施局部监理的工程,往往会降低监理人员多提投资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的积极性。
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监理,应该是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而众多业主认为,搞设计有专门的设计院,没必要花钱委托监理。事实上,在很多情况下,设计结果不一定会十分完美。有些工程采用不同的设计方案,就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经济效果,而监理则可以从某种程度上弥补这些不足。
三、监理费的收取问题
在我国目前工程监理行业低标准取费的条件下,监理企业只能困难重重地维持低水平运行。加之低价抢标的不良竞争较为普遍。监理取费偏低、低价抢标导致了一些弊端:1.监理企业难有积累、发展后劲不足。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监理企业,甚至连企业规模较大、监理业务比较饱满、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的监理企业几年苦心经营下来积累亦甚少。2.监理人员待遇偏低。待遇偏低,吸引不了高智能人才,同时也很难留位高素质人才,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3. 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监理企业受资金所限,无力购置相应的现代化技术设备,工作效率不高:为控制成本支出,监理服务工作不完全到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
四、监理人员素质问题
1.考上的不工作,工作的考不上。在我国通过考试并注册上岗的监理人员只占一半左右,有一部分在设计院工作,有一部分从事教学工作,他们中大部分人在监理企业注册挂名,而未从事实际监理工作。2.监理人员大多为转业而来,无“专业”监理人员。目前我国监理从业人员主要来源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和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搞设计出身的对图纸吃得透,但缺乏现场施工组织管理经验,不熟悉施工质量控制点;搞施工出身的施工经验丰富,但往往对图纸吃不透;基建单位的管理人员熟悉工程建设程序,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但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的能力欠缺。3.监理工程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工民建专业多,其它专业少,交通、水利、电力、通讯等基础性行业的监理力量薄弱。4.现有监理人员流动性大,大多数监理人员为临时聘用。
因此,要想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从长远入手,今后在大专院校开设监理专业,培养一批精专业、“懂法律、会管理、能协调的高素质监理人才;二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把监理人员上岗关,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上岗;三是高并监督企业落实监理人员的待遇;四是要注重现有监理人员的再培训工作,抓好监理全员培训,加强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经常性的专门培训。
五、监理企业的管理问题
(一)监理企业体制问题
我国现在的监理企业挂靠严重这就出现一种怪现象,没有一个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企业竟然拥有甲级监理企业资质。
(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1.管理机构不健全。部分监理企业虽然管理组织机构框图中各职能部门齐全,但实际工作中为了减少人员开支,除现场驻地工程师外,只有公司经理1人统管公司大小事务,往往就会影响企业的管理效能和水平。
2.监理工作程序不清。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及监理程序工作,是搞好项目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而目前有些监理公司无严格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些监理公司虽已通过工509002质量体系认证,也只是作为对外经营的一块招牌。
3.旁站监理工作不到位,现场记录不齐全、不真实。要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理旁站制度,尤其对施工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现场跟班监督,做好现场记录。旁站监理人员对旁站监理工作应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4.监理技术文件(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照抄照搬。部分监理工程师在编写项目监理技术文件时,不能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不结合项目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照抄照搬监理技术文件范本,起不到编写技术文件的作用利意义。
5.监理工作责任制未落实,总监一身多职,难以真正起到总监的作用。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活动中的全权代表,是监理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实现监理项目的最高责任人,项目总监的作用不是一般专业监理工程师所能替代的。
总之,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是一个正处在发展阶段的产业,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度、措施上予以扶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才能充分发挥它在工程建设中“三控二管一协调”的作用,才能实现国家在基本建设中大力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初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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