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行贿成西方“潜规则”
2009-08-25
拿“入乡随俗”当借口 在新兴国家谋私利
本报驻外记者 纪双城 陶短房 青木 赵汉臣 林梦叶 张宏 本报记者 邱永峥 张培
至今已牵扯出9家中国企业的美国跨国公司CCI(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行贿案,向世人展示了一幅惊人的“国际贿赂全景图”。美国司法部上周末宣称,CCI5年间行贿685万美元,涉及30多个国家。而过去三四年,美国司法部已经因“在海外行贿”向包括洛克希德·马丁、西门子等巨头在内的众多跨国公司课以15亿美元的重罚。但面对指责,这些跨国公司几乎是枪口一致地对外喊冤:“在那些新兴经济体国家,我们不得不用行贿获得生意,要怪就怪它们好了。”对此,一位中国专家反驳说:“与其说西方大企业是在‘入乡随俗,还不如说他们眼中盯着的是新兴国家更大的市场和利润。而面对着这些国家的法律漏洞,跨国公司的商业行贿早已从被动变为主动了。”
“在中国不行贿做不成生意”?
美国司法部的文件清晰地列出了CCI在30多个国家的各种行贿方式:现金回扣、银行转账、支付客户孩子的学费,或以考察及培训的名义,安排受贿公司员工或其亲属、朋友乘飞机头等舱、住豪华酒店,到美国夏威夷、拉斯维加斯旅游度假。近年来,不断有跨国公司被曝在华行贿。今年8月,美国不干胶巨头艾利·丹尼森公司向美司法部“自首”称,曾在4年间向中国地方官员行贿3万美元。2月,摩根斯坦利前中国房地产主管涉嫌行贿遭美国司法部调查。去年12月,德国西门子“全球行贿”事件被曝涉及其在华的3家子公司。同年,美国电讯巨头朗讯因向1000名中国官员和电信业高管支付1000多万美元旅行费用,被课以250万美元罚金。2005年,全球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企业德普公司承认,其天津子公司曾在9年间向中国公立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
对越来越多跨国公司在海外行贿遭处罚的情况,从行贿公司到西方媒体乃至专家,都是大呼冤枉。在他们看来,自己仿佛只有到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才会“不得已而为之”。德国《南德意志报》4日的文章称,“在中国做生意很难,不行贿根本办不成事”。《明镜》周刊援引西门子一名经理的话说,“在中国,大约90%的生意都有中间人插手”,“没有他们什么都做不成。”英国《金融时报》年初在报道摩根斯坦利高管涉嫌在华行贿一事时特别强调称:“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充斥着明目张胆的贿赂与贪污行为,许多咨询公司常常保证和高级官员有关系,能在竞标中获得优待。”日本某跨国公司前驻中国的一位营业部长也对《环球时报》记者抱怨说,“为了业务进展顺利,我们只能入乡随俗”,“过去我们送照相机、剃须刀就可以了,但现在这些已经不能被称为‘礼物了”。
新兴国家是“重灾区”
“新兴经济体公司经常行贿”——《金融时报》曾引用一份调查结果做出如此论断。据称,去年底一项针对跨国公司高管进行的全球调查显示,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等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公司常通过行贿赢得海外合同,老牌西方跨国公司被迫与其进行“向下看齐的竞争”。8月23日,美国UHY顾问公司资深专家杰弗里·哈芬尼斯特在《弗吉尼亚商业》杂志上撰文称,政府近来因海外行贿处罚了多家与墨西哥有贸易关系的美国公司,但这不能怪美国公司,要怪就怪“墨西哥越来越严重的官员腐败以及不健全的法律体制”。但在一次由新兴经济体国家参加的论坛上,一位与会者面对腐败的质疑回应道:“在每位腐败公务员的背后,都有一位愿意行贿的跨国公司腐败高管。”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很多发展中国家成了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国际反腐民间组织“透明国际”时常指责俄罗斯腐败盛行。该机构称,51%的在俄外企高层承认,不得不经常向俄强力部门及认证部门官员行贿。跨国公司在俄行贿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2007年的西门子丑闻。当时,由于西门子俄罗斯公司在投标世行提供融资的莫斯科交通项目中涉嫌贿赂,被罚1亿美元,同时被禁止在4年内投标世行的项目。2年前,一名英国石油公司(BP)前高级雇员向媒体惊爆,为了赢得一个中亚油田的开采合同,他与同事在公司授意下撒出4500万英镑“公关费”,甚至办“性派对”讨好当地官员。西门子一名高层人士也曾承认,西门子每年在独联体国家支出的行贿费用高达1000万欧元。
在亚洲,去年6月,东京地方检察院“特搜部”意外发现日本“西松建设”社员从海外携带1亿日元巨额现金入境却未申报,没想到调查却牵扯出了一项重大海外行贿事件。“西松建设”被查出在2003年因承揽泰国防洪隧道工程,向当地高官赠送了超过4亿日元的“回扣”。今年2月,日本“PCI”株式会社社长被判3年6个月徒刑,因为他与该公司其他几位高层涉嫌在越南向公务员行贿9000万日元。
在非洲,不断加剧的石油及矿产争夺战加之一些国家的贪腐盛行,致使商业贿赂在这里找到了一块“温暖的土壤”。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大多数非洲国家受访者认为,西方国家行贿非常“慷慨”,其中法国、意大利分列前两名。在尼日利亚和利比亚,西门子曾拍出1200万欧元,试图获取对方政府的商业订单。壳牌石油公司则承认,其在尼日利亚的石油开采活动“令该国的腐败雪上加霜”。在赤道几内亚,该国总统被发现在海外存有7亿美元,其中绝大多数来自油田海外招标贿赂。
“潜规则”没有国界
英国“严重欺诈办公室(SFO)”是该国负责调查企业海外行贿的专门机构。在21年前成立之初时,它还只是给英国司法部“打下手”的一个小部门。但现在,随着类似案件越来越多,该部门的重要性也越显突出。
采访SFO官员的过程非常有趣。《环球时报》记者第一次电话联系SFO外联部高级主管戴维·琼斯时,琼斯先生以“身在公共场合不便说话”为由,要求记者用短信告之身份。第二天下午6时,记者接到了他的答复表示可以接受访问。而见到琼斯时,记者才知道原委。原来按照SFO的规定,任何采访者的背景都须经过详细审核。琼斯在不到一天时间里,详细浏览了《环球时报》的英文网站和背景信息,在确信没有问题后,才打开了办公室的大门。琼斯见到记者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现在手上有80个案子,非常忙。”他说,21年来,该机构经手的案件八成都在被查出问题后诉诸公堂。琼斯的话让记者想起了一起令SFO颇为尴尬的案子,也是英国最大一宗海外行贿案。英国最大军火制造商英国航天系统公司(BAE)被曝向沙特政府高官行贿12亿英镑,以换取400亿美元军售合同。2006年底,SFO经多年调查正待结案,时任首相布莱尔却突然宣布不再继续调查,因为“调查该案不符合英国国家利益”。英国广播公司当时曾转述时任总检察长戈登·史密斯的话说,如果不停止,“政府合谋”的事必遭揭发。去年初,这项400亿美元的战斗机采购案宣告完成。面对记者旧事重提,琼斯沉默了一下回答道,当时政府担心与沙特关系僵化会影响到反恐情报的共享。不过他承认,英国公众至今对此案还有不同意见。这起官司也时常被经合组织用来指责英国反腐不力。
德国西门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审计官乔约尔·科什奇将于今年10月参加美国“全国经济犯罪年度研讨会”,他是会议的重要发言人。可这并非什么光荣的事——此次会议将以西门子全球行贿为“样板”,探讨如何完善海外反腐。一些发达国家为了帮助本国企业在国际上取得竞争优势,曾对海外行贿极为放任,德国就是这样的典型。在德国,直到1999年,该国企业对外国官员贿款还可用来抵税。去年底,西门子以支付约13亿美元罚金了结了困扰其多年的贿赂案,这也创下了全球最大的商业贿赂罚单。而今年5月,德国30强企业之一的曼(MAN)集团又被查出在意大利、希腊等国行贿2500万欧元。对此,德国《商报》称,腐败在德国企业已成“家常便饭”,行贿是各大公司的“体制”,而随着德国企业全球扩张的需要,行贿更成了它们竞争的“捷径”。
美国被认为是打击企业海外行贿“最积极”的国家,其依据是已实施了32年的美国《反海外腐败法》(FCPA),据称,相关案例有157件。《华尔街日报》称,FCPA不仅对美国公司适用,也适用于所有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而一旦触犯该法,将被课以200万美元罚款,或2倍于行贿所寻求利益的罚金,涉案人员将可能面对长达5年的监禁。“美国之音”近日报道称,司法部正在加强对跨国企业海外行贿的调查,目前接受调查的美国公司已达120家。但在美国企业界,一直有人担心《反海外腐败法》可能使美国公司在海外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美国也曾抱怨说,由于竞争对手实施腐败导致美国丧失了巨大的商业利益。
在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日本经济产业省“知识财产政策室”官员称,自从1998年修改“防止不正当竞争法”,增设“禁止向外国公务员行贿”款项以来,只发现了3起日本公司海外行贿案。但一位日本公司高管却对记者说,这并不等于日本公司“真那么干净”,只是还没被发现而已。就连一贯指责发展中国家腐败的“透明国际”也承认,至今没有几个发达国家严格执行反腐公约。
西方企业不该逃避责任
“近十年来的事实显示,发生在新兴经济体国家的海外商业贿赂比例确实最高”,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国际商法教授比特·霍恩对记者说,因为这些国家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对国际商法的了解也不够,当然还有唯利的心态在作祟。但霍恩并不认同“新兴经济体破坏了国际商业环境”的说法,“这是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难免要走的一段弯路,但显然,发展中国家因此蒙受的损失更多”。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美国研究所副研究员达巍说,发展中国家因各种因素导致腐败现象较为严重,这是客观事实,但西方将企业海外行贿的责任全部归咎于发展中国家却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行贿不论是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西方国家,都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明知要触犯法律却做违法的事,这是“明知故犯”。再者,跨国公司在进入发展中国家时,本身就已占有资金、技术和政策照顾的优势,它们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但它们却仍选择以行贿的方式做生意,“这只能说明资本太贪婪”。达巍认为,包括中国在内,其实都有法律禁止行贿行为,但更关键的还是要“加强执法力度”,而更困难的还有如何克服容易滋生腐败的政治环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