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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集体经济的创新与发展

2009-08-25谢莎莎

湘潮(理论版) 2009年7期
关键词:集体经济体制创新

谢莎莎

摘 要: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集体经济加快了以明晰产权为重点的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也暴露出产权归属不清、经营管理机制落后等问题。集体经济的创新和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需要我们多方的配合和共同努力。当所有的条件都日趋成熟后,集体经济的创新和发展必然会取得丰硕的成果。

关键词:集体经济;体制;创新

中图分类号:F046.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7-0069-03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目前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目标中,仍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但近年来,集体经济在某些人眼里,就如“二国营”、“二全民”,认为集体经济是一种落后的经济,早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加之集体企业本身存在一些问题,集体经济呈现一种相对萎缩的状态,这些都已严重影响了集体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要发展集体经济,就必须依赖体制改革。笔者拟在借鉴国内外有关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讨论目前我国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希望能为我省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一、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我国的集体经济由于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情况较为复杂,几经变迁,导致产权归属不清,产权主体不明,管理混乱[1],同时,由于缺乏改革配套政策,集体企业改制严重滞后,制约了集体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例如湖南省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后逐渐丧失政策优势,企业机制和职工素质不适应市场竞争需要,举步维艰,多数企业限入积重难返的困境。随着几次政府机构的改革,省社及各级联社机构和队伍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市、县联社机构,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有的被撤销,有的被合并,有的被弱化,联社的地位和职能不明确,联社长期积累形成的集体资产得不到依法保护,流失严重。

造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从思想认识上分析

(1)主观认识的偏差。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充分肯定集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提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的要求,但在落实中,思想认识不一,有的认为,国有经济要从一般竞争领域退出,集体经济也要限时“退出”;有的认为,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以集体资产退出为主线,把集体共同共有资产“分光”、“卖光”;有的认为集体经济代表落后生产力,在市场经济中必然“消亡”,更有甚者,认为集体经济不是社会主义的唯一选择,私有制经济才是振兴中国经济的希望所在,并提出许多实施私有化的主张。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在实际工作中对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不重视,不支持,甚至对其加以歧视或排斥。

(2)思想观念落后。首先,由于管理者忽视个人追求利益的动机,不承认“经济人”[2]假设所提出的观点,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职工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达不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效果。其次,集体企业的领导班子大多由所属的国有主办单位任命,而主办单位主要把精力用于自身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上,不重视或者无暇用太多的精力关注集体企业。加上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所有者双重缺位[3],以及双方存在的利害关系,致使主办单位难以建立对集体企业的监督考核机制。

2.从企业发展过程分析

(1)产权归属不清。 集体企业由于创建的时间不同,经济成分也有千差万别,资产形成的情况相当复杂。加之一些单位由于历史原因,会计资料不健全,也有一些单位虽然初始投资清楚,但经营过程中追加投资无法在时间上详细划分。诸多因素造成了集体企业产权关系不清的现状。此外,集体企业长期无偿占有大量的国有资产,而该部分资产的所有权没有明确界定,集体资产名义上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事实上谁都没有,形成了资产所有者缺位的局面。产权关系不清、资产所有者缺位等现状致使集体企业产生了一系列机制、管理等问题。

(2)历史负担重、社会保障能力弱。许多集体企业开办成立之时先天不足,加上企业设备陈旧,产品老化,缺乏资金和技术,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市场经济的竞争力差,导致企业效益差,亏损严重,劳动争议与债务纠纷不断增加。不少困难企业资产少,改制无望,面临破产和兼并的困境。此外,由于集体企业历史上税负较重,企业盈余的绝大部分都以各种税收、交费形式上缴财政,没有给职工留下后续养老基金。税制改革之后,大多数集体企业陷入困境,无力承担社保费用。如湖南省,自1987年开始实行统筹社会养老保险以来,城区集体企业约有1/3的企业未参保,另有1/3的企业只交了最初几年的保费就没有了下文。这就造成了许多集体企业的职工下岗无生活费、退休没有养老金的局面,笔者在实际工作中也体会到,近几年市、县集体企业职工上访主要反映的也是这方面的问题。

3.从政策体制层面分析

(1)国家有关集体经济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颁十多年,而集体企业改革的实践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突破了《条例》的规定,但《条例》至今尚未修定,国家也没有新制定城镇集体经济法律法规。国家体改委1997年发布的《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有关内容,也已滞后于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革实践。近几年来有的地方陆续出台了一些集体企业改革、改制的文件。但由于近十多年来没有全国性统一的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缺乏政策指导,改制无法可依,很不规范,基本上是一个地方一种作法。另外,集体企业改革在界定企业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确立出资人时也因法规不完善带来了困难。由于集体共同共有资产的出资人至今未能到位,没有合法的地位,对外投资时得不到法律支持;集体共同共有资产常被有关部门误认为是“模糊资产”、“无主资产”;在企业改制中,以“公有资产”为名把这部分资产收归上级主管部门,划归国有资产;有的把全部共同共有资产分到个人作为明晰产权的目标,利用漏洞挖社会主义墙角,造成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2)政策上的差异和不落实。城镇集体企业运行政策环境不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宽松。突出表现在:一是许多地区集体企业改制成本无国家政策支持。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和国有企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而集体企业没有相应的政策法规,不能享受国有企业的政策。二是集体企业破产兼并无优惠政策。其主要的政策性差异是:国有企业破产时资产变现首先用于安置职工,集体企业破产资产变现的清偿首先用于归还债务;国有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费由财政部门兜底,集体企业破产财政部门不负责兜底;国有企业依据“关于停产整顿、被兼并、解散和破产企业贷款停减缓利息处理问题的通知”等规定,在被兼并时银行债务可享受停息挂帐、还本免息等优惠,集体企业不能享受。三是集体企业在产业准入、融资信贷、股票上市等方面不能享受与国有企业同等政策;另外,在不少私营企业经济开发区,私营企业可按带征税规定,即将营业税、所得税、个调税等合并以固定税率纳税,而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不能执行。这种不平等政策阻碍了传统集体企业的改革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3)集体经济的管理体制不健全,政府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力量薄弱,宏观指导乏力。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有的法人地位不明确;有的被撤销;有的成为“空壳”机构;有的经济实力不强,服务功能难以体现,今后的改革方向也不明确。如湖南省城镇集体工业系统,14个市州中只有11个有相应的集体工业联社机构,而且机构设置、名称、职能、经费来源还不尽一致。

二、集体经济的创新与发展

1.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集体企业产权制度

(1)明晰产权归属,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明晰产权归属,是将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虚置的产权主体明晰为人格化的产权主体。笼统的集体所有,实际上没有出资人,责任主体是企业,实际上也就没有责任人。明晰产权是对传统集体经济模式的根本性变革,通过明晰产权归属,恢复职工的财权所有权,破除集体所有只能是共同所有的概念。明晰产权的前提是界定产权归属,企业经营积累中有广大职工辛勤劳动而创造的积累。劳动积累形成的资产是指集体企业无明确投资主体或投资主体权益之外的资产,在明晰产权过程中,企业可以对劳动积累形成的净资产实行量化,通过产权量化到个人,实现产权主体人格化。向劳动者量化产权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施行。同时,妥善处理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内退职工的权益保障问题。如上海市工业合作联社在2001年改制组建了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产权中,联社股权占34%,职工持股会占33%,经营者群体占8%,为离退休职工保留股权10%,吸纳外省联社股权15%[4],改变了集体资产“共同共有”又“谁也没有”的状况,实现了产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人格化,使企业得到快速发展。

(2)明确权责,改革和完善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现有集体企业在清晰界定产权、理顺产权关系的前提下,根据行业和企业具体情况,除少数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形式转让给国有企业或转制为个体和私营企业外,大部分集体企业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员工收购、兼并、分块搞活、债转股、合资合作、存量折股增量扩股等,改造成为多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集体经济的财产组织形式还有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可因地制宜作出选择,并不是“一刀切”,都搞股份制。以劳动联合为主的合作制企业并不排斥资本联合,只是资本处于从属地位。以劳动者资本联合为主的供销、信用、住宅、医疗、消费等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责权利调整中又有不同特点,突出产供销的联合与服务。股份合作制既体现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又体现了劳动者的资本联合,更符合城乡集体企业情况,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继续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

(3)保护严格,建立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本企业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社区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联合经济组织或集团公司范围内集体所有资产,合作社所有资产。合作社所有资产,产权是明晰到人的,社员拥有财产所有权,按国际合作制原则,合作社提留公共积累,拥有一块社员共有资产。本企业、本社区或联合经济组织、集团公司等一定范围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所有权人是一个群体,应由一定范围内成员(代表)大会行使所有权。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明晰产权归属,原集体共有的资产,有的将变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有的实行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相结合,有的仍然实行共同共有为主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由所有权人作出决定。凡有集体资产的企业或组织,都应建立集体资产运营与监督管理机制,建立规章制度,明确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监督者的责、权、利关系,保护集体资产,维护所有者合法权益,实行民主监督。

(4)优化股权结构,促进产权主体多元化。一是让广大职工包括劳动者、经营者、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股,拥有企业股权,这是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基本途径。

二是提倡经营者持大股,在充分承认劳动者、经营者、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同作用和贡献的前提下,保持职工持股的差异性,解决平均持股的弊端。

三是不断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股权流动和扩充的机制。要克服股权封闭性,打通股权流动渠道,化解股权固化矛盾。目前不少企业员工退休后,依然持有企业内部股份,这是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如沃尔玛公司员工退休后不再持有企业股权,可退,也可转为股票。世界还有许多成功企业也有类似制度。股权应是一盘活水,该退出的退出,该吸收的吸收。新吸纳的骨干员工,不持有企业股权,会挫伤其积极性。优化股权结构,目的是促进企业资本社会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决策体制科学化。

2.贯彻科学发展观,创新集体经济管理体制

(1)取消政府多头管理的旧体制,真正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从微观方面看,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已决定了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是实行法人治理。因此,以集体企业的产权制度相配套,就必须按市场经济规则,以经济手段管理企业,政府各部门,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利以虚拟的所有者代表去支配和管理企业,决定企业的劳动、人事、经营等权利。

(2)集体企业不应也不必要专门成立一个行政部门来进行管理。从宏观角度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客观上要求改变以往按所有制性质管理企业的弊端,除少数国有企业承担政府公共职能以外,政府一般应从集体企业中逐步退出,政府政策要从主要对公有制转到主要对全社会各种经济成份服务上来。据此分析,集体企业不应也不必要专成立一个行政部门来进行管理,政府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完全适应集体企业的发展。

(3)对不同行业的集体经济,可参照轻工集体联社管理办法,根据其行业特点,由集体联社组织(如各省市的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管理联社资产、协调联社成员间的产权关系。一方面集体联社组织以所有者的身份管理联社资产,另一方面集体联社组织以行业协会的形式协调联社成员间的产权关系,便于政府的行业政策引导和协调。例如湖南省城镇集体工业联社于2002年由省政府发文设立,其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指导、帮助成员单位按照集体经济性质特点深化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推进集体化经营;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积极提供有关法律、政策等咨询服务;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对有关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意见;为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指导和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互助合作;依法监督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3.以人为本,创新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体制

(1)建立科学与民主的决策机制。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最显著特征,就是由一个法人治理结构来经营管理,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内部分工与协调来保证企业的高效稳定运行。保证股东的利益和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它要求在组织上建立科学与民主的决策体制,形成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促使他们从自身利益出发;为维护企业资产的完善和增值,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2)建立科学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逐步建立科学的开发、生产、营销、财务管理和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和资产盈亏责任制。对于职工应建立岗位与责、权相适应的责任体制,进而形成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资本效率,不断更新改造和追求技术进步的机制。

(3)建立有效的人才竞争、激励机制。一方面要扩大企业经营者的聘任制,实行择优竞争上岗,把懂经营、会管理、善组织的企业家或能人先聘到管理岗位,让他们在改变企业面貌中担任主角,施展才华。另一方面要从“经济人”理论的角度思考问题,完善企业经营者责任制度,尽可能实行有风险抵押、奖罚分明的经营者年薪制,将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把风险和受益挂起钩来,以改变企业改革动力不足的现状。

三、结论

我国集体经济存在诸多问题,比如产权归属不清、产权主体不明、管理混乱等,造成这些结果原因有思想认识上的、有历史原因也有政策因素,我们必须着力进行集体经济的体制创新。

集体经济的创新和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放慢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步伐的借口。创新和发展集体经济,既需要我们从集体企业及联合经济组织内部寻找答案,也需要从外部为其创新和发展提供条件;既需要理论上更深入和系统的研究探索,也需要对企业的改革实践不断进行经验总结;既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有所作为,为其创造良好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也需要全社会特别是企业的积极参与。当所有的条件都日趋成熟后,集体经济的创新和发展必然会取得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叶新明.城镇集体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产权制度改革[J].特区经济,2005(8).

[2]谢鲁江编著.西方经济学[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27.

[3]赵宏亮.集体企业存在的问题及改制措施[J].安徽科技,2007(7).

[4]见陈士能在庆祝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责任编辑:肖杰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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