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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第一个中央纪检机构的创立不是党的自觉意识吗

2009-08-24黄运丽

党史文苑 2009年14期

黄运丽 钟 文

[摘 要] 中共五大召开前夕,中国共产党已经成为一个“半公开半政府”的党,贪污腐化和官僚主义等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业已存在并引起中央领导层的重视;中国共产党的部分领导人在领导群众运动的斗争实践中,也认识到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并积累了一些重要经验。因此,本文认为,创立中央纪检机构是当时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党的自觉意识。

[关键词] 中共五大 中央第一个纪检机构 客(主)观条件

《党史文苑》2008年第十四期(7月下半月刊)刊发邹爱华教授文章——《中共五大创设监察委员会评析》(下文简称《评析》)。该文从中共五大创设监察委员会与共产国际的关系入手,以详尽的文献资料对比了中共五大党章和同一时期苏共党章规定的监察委员会的内容,发现两者所设监察委员会的目的和权力、监察委员权力、监察委员会与党委员会争议解决方式上基本一致。由此作者认为,五大创设监察委员会的原型来源于苏共监察委员会。这一结论是符合史实的。但是,该文从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本身所具备的条件和监察委员产生的过程进一步分析,认为中共五大创设监察委员会不是中国共产党自身需要,是贯彻共产国际精神的产物,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近年来,通过对共产国际、苏共与中国革命解密档案资料的研究,学术界基本可以肯定:中共五大是在共产国际的直接组织下筹备的,是在共产国际及其代表的直接控制下召开,共产国际执委会第七次扩大全会的决议为中共五大提出争取无产阶级对革命的领导权、建立革命民主政权和实行土地革命等一系列正确的战略性原则奠定了基础。因此,共产国际对于中共五大的召开起着主导作用。可以说,没有共产国际,就没有中共五大的诸多贡献。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共五大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创立确实是贯彻共产国际精神的产物。但是,这并不能说当时中国共产党就没有创设监察委员会的自觉意识。

一、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共有创设监察委员会的客观需要

中共五大上,共产国际代表建议中国共产党设立监察委员会,其原型即来源于苏共监察委员会。为此,《评析》一文作者对比了列宁建立苏共监察委员会和中共五大召开时不同的客观环境。列宁提出建立监察委员会的客观条件是:第一,苏共已经由革命党变成了执政党,有许多投机分子混入了党内,出现了许多违反党章和党纪的案件,党的委员会无法有效地处理这些案件。列宁认为需要由代表大会选举一些工作经历长、为党所信任并以大公无私著称的人组建一个独立的监察委员会来承担这项任务。第二,苏共建立的苏维埃政权,“由于过去遗留下来的难以克服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习惯和情绪”的影响,出现了官僚主义的倾向。为了同党内官僚主义作斗争,非常有必要建立党内专门监督机构。第三,随着反抗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镇压白匪武装叛乱的军事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国内和平时代已经到来,为设立专门的监察委员会从容不迫地处理各种党内案件提供知了宽松的环境。列宁怀疑在战争环境中设立监察委员会的可能性,但认为在和平时期则应当考虑设立监察委员会。

与此相对照,中共五大召开时党面临的客观条件是:(1)党还没有建立自己的政权;(2)正因为党还是革命党,所以党内的投机分子并不多;(3)中国还没有统一,还处于战争环境。[1]据此,作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并不具备苏共建立监察委员会的客观条件。

《评析》一文的分析很明确:战争环境、革命党、没有自己政权,这都表明一个在野、时刻处在危险中的党应该是没有世俗利益可言的。因此,纪律监察所面对的贪污腐化、官僚主义也就没有了对象,监察委员会也就没有了设立的必要。

我们不否认,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绝大部分中国共产党党员是怀着崇高理想、具备高尚情操会聚在党的旗帜下的,是为了人民的解放和福祉服务而不是为自己私利服务的,革命战争年代尤其如此。在随时面临的“白色恐怖”下,共产党员“撒热血”、“抛头颅”,连身家性命都不顾不上,会有多少蝇营狗苟的投机分子站在一个革命党的阵营呢?但历史现象从来没有这么简单。从党初期的发展史来看,大革命时期的共产党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在野党,而是一个“半公开的半政府党”[2]P158,是在各种群众运动和各种群众组织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和一定经济资源的党。化公为私、贪污腐化以及一定形式的官僚主义还是存在的。

当然,这一时期党员数量的急剧膨胀影响了党员质量稳定。党初创时期,因为人数少,十分重视党员的发展工作。中共一大以后,党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尽快健全中央的组织机构和在全国发展党的组织。一大召开时全国党员只有57人,考虑到党员人数少和地方组织尚不健全,决定暂不成立中央执行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只设中央局作为中央的临时领导机构。至中共二大召开前,全国党员发展到195名。到中共三大召开时,全国党员共计420名。中共四大召开前,党员人数发展到994人。一大至四大3年半时间里,党员人数的发展速度并不快,与三大后蓬勃发展的大革命形势很不相适应。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高度重视。1925年1月中共四大确定党的组织路线就是: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党的组织,使党群众化。大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党的组织,扩大党的数量。在随后爆发的五卅运动中,党组织有了很大发展。到1925年9月,党员人数由年初的994人发展到3164人,8个月的时间翻了一番半,不少原来没有党组织的地方,如云南、广西、安徽、福建等地都建立了党组织。1925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的执行委员会会议进一步指出,对于当前的中国革命,党肩负着历史上有极大意义的责任,为此“第一便要扩大自己的党”。到1926年7月,中共党员发展到18526人,比1925年9月的3164人又翻了两番多。1926年7月北伐战争爆发后,中共党员发展更快,至1927年4月底中共五大开会前,党员人数已达到57967人,又比10个月前的18526人翻了一番半。但是,在党员数量突飞猛进时,党员质量却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党组织在发展党员中忽视了对入党人员的考察和教育。有的地方突击发展,成批量发展党员,如湖北举行征集党员一次,加入者就达2000人。党员的质量要求明显难以保证。

另外,新生的革命政党也面临一定的权力诱惑,部分意志薄弱者在玷污革命者的名声。大革命之前,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就已经发生了一些以权谋私违反纪律的现象,如李立三、刘少奇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领导罢工的俱乐部组织中就有少数人养成了一种官僚绅士的态度,对工人说话十分傲慢,贪污腐化现象时有发生。大革命期间,工农运动蓬勃发展,各地工会、农协组织在党的领下开展罢工运动和打击土豪劣绅,支持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在湖南、湖北以及广东许多地区,党领导的工会、农协组织掌握着很大权力,成为“香悖悖”,自然也成为各种投机分子钻营的对象。一些意志不坚定的人,在权力和利益面前动摇、堕落了。贪图享乐、侵吞公款、化公为私、携私报复等各种丑恶现象也随之而来。到大革命后期,随着四一二反革命政变的发生和革命形势的日趋严峻,一些气节不坚定的分子出卖同志、出卖组织,强化政治纪律也是五大召开前党需要思考的现实问题。

总而言之,随着党领导群众运动的开展,特别是在大革命高潮的裹挟下,一些投机分子已经成为党进一步联系群众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并成为妨碍革命进一步深入的障碍。关于这一时期党的发展状况,毛泽东在《共产党人》发刊词中做出了比较科学的分析,他说:“在这一阶段中,党的组织是发展了,但是没有巩固,没有能够使党员、党的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坚定起来,新党员非常之多,但是没有给予必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教育,工作经验也不少,但是不能够很好地总结起来,党内混入了大批的投机分子,但是没有清洗出去,党处于敌人和同盟者的阴谋诡计的包围中,但没有警觉性,党内涌出了很多活动分子,但是没有来得及造成党的中坚骨干,党的手里有了一批革命武装,但是不能掌握住。”[3]P610-611加强纪律监察,成立党的中央监察机构已经成为党面临的一项迫切课题。

二、中共五大召开时具备创造监察委员会的主观条件

《评析》一文还认为,苏共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与列宁的主观努力紧密相连的。十月革命胜利后,苏共执政地位变化给党的发展提出了新任务。一是一些经不起考验的党员骄傲自满,争权夺利,追求享受,一些投机分子混进了革命队伍。二是面对一个贫穷而布满创伤的大国,如何才能做到群策群力,发扬民主作风,驾驭庞大的政权机构。对于新任务,列宁有着清醒的认识,在军事斗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后立即提出了建立监察委员会的建议。但是,当时党内的大多数人还没有认识到在党内建立该机构的必要性。在大会讨论的过程中,列宁的提议遭到了否决。为了说服大多数人,列宁又在大会上专门作了《关于党的建设的当前任务的讲话》,经过细致说服工作大会最后才接受了列宁的建议。根据以上所述,苏共监察委员会设立的主观条件,最重要的是,列宁认识到设立党内监督机构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为此进行了努力。与此相反,中共五大召开时,作为党主要负责人的陈独秀,还没有认识到需要建立党内监督机构。由于陈独秀在五四新文化运动和中国共产党创建中的作用,在中共五大及其以前,陈独秀在党内的地位非常特殊,处于家长地位,没有人可以替代他,而他的民主作风很显然是不够的,所以导致中共早期的组织是集中有余,而民主不够。即使在革命遇到危机,陈独秀的权威受到挑战的中共五大上,陈独秀依然听不进不同意见。[1]因此,作者得出结论,在中共五大召开时中国共产党不具备创设监察委员会的主观条件。

这里且不说陈独秀的独断专行本身就是一个党史学界争论探讨的问题(唐宝林《陈独秀传》对此有专门论述)。一个大党的事务非常庞杂,陈独秀处在家长地位就能直接掌管一切,就不会认识到需要建立党内监察机构吗?这显然是不成立的。笔者以为,其他中央领导人对纪律监察重要性的认识以及在陈独秀作为党的主要负责人期间党出台的一系列关于纪律监察的文件,可以说明党已经认识到设立党内监察机构的重要性。

党建立初期,虽然没有设立专门纪律检察机构,但已突出强调了纪律问题。党的一大确立了党的建设的各项重要原则,初步制定了党的纪律。一大党纲规定:“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4]党的二大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专门设立“纪律”一章(第四章)。党的三大和党的四大分别通过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修正章程,都专列了纪律章节,其内容沿用了二大党章的有关规定。

随着革命形势发展,对党内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深化。这里,我们仍以党领导工人运动的实例说明。在安源路矿工人运动中,为防止和清除腐败现象,保持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李立三、刘少奇等领导人从一开始就特别注意强调纪律。为防止个人牟取私利,领导罢工的俱乐部制定了一系列完备的规章制度,不管是谁,如果违反了制度,都要依章制裁。1925年6月至1926年9月期间开展的省港大罢工,领导人苏兆征也十分重视拒腐防变问题。在罢工期间特别是采取封锁港澳等斗争手段后,省港罢工委员会各级机构和公务人员经常要处理大量的钱、财、物。能否保证领导机构公正廉洁,是关系到能否团结罢工工人、戳破敌人谣言、坚持罢工取得胜利的重要条件。为此,省港罢工委员会采取了应对措施。在运动中逐步建立和强化监督机制,成立罢工工人代表大会,按罢工工人数进行普选,每50人选出一名代表,共选出800余人作为最高权力机关和监督机关。同时成立罢工工人纠察队,防止罢工工人内部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另外,还利用机关报《工人之路》特刊对所属各机构进行舆论监督,或揭发贪污舞弊不良行为,或褒扬廉洁奉公的高尚举动,对贪污腐化者以行政处分和刑事制裁相结合。省港大罢工中的拒腐防变斗争,有力地保证了罢工的胜利进行。[5]由此可以看出,党的部分领导人不仅仅重视党内的纪律监督问题,还在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针对大革命高潮时期党员质量问题的严重性,中共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通告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分子,均会跑在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入腐化,不但不能执行革命的工作,且将为群众所厌弃。所以应该很坚决地清洗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巩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通告还指出:“这些投机分子尚不能动摇我党的政策,(但)致使在个人生活上表现极坏的倾向,给党以很恶劣的影响。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的行为,往往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弊端。……此种分子近来各地均有发现。”[6]P204这是中共中央发布的第一个反贪污腐化的文件,字里行间可以看出,党对当时党员质量问题尤其是贪污腐化问题是高度重视的,是敢于揭露并认真坚决地予以清除的。

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便十分重视自身的管理教育和纪律建设。进入1927年后,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更加明确,成立党的中央纪检机构已经只是时机问题。这时候,共产国际对中共五大的强力干预主导和受苏联党内严格党纪和建立监察制度的影响,使得中共五大上建立党的第一个中央纪检机构时机成熟。五大文件指出,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革命受挫的情况下,首先必须纯洁党的队伍,严格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团结,增强党的战斗力。为此,迫切需要成立党的监察机构用严明的党纪“巩固党的一致及威权”[6]P204。不仅如此,党的五大对党的纪律的认识还有所深化,党的五大第一次明确提出:“严格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及全体党部最初的最重要的义务。”[6]P204这就要求党和党的组织把遵守纪律当作自己应尽的责任,使党的纪律成为自觉的铁的纪律。但只有纪律而没有执行纪律的机关,纪律只能是一纸空文。在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经过选举产生的党的监察委员会就宣布成立了。○

参考文献:

[1]邹爱华:中共五大创设监察委员会评析[J].党史文苑2008—7:4-6.

[2]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八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

[3]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资料[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5]王谦:中央纪检机构诞生始末[J].文史精华,2008—6:11-14.

[6]中国共产党第二次至第六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责任编辑 张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