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行政效能建设 打造亲民型工商
2009-08-22邓萍
邓 萍
巴中市工商局党组对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高度重视,真抓实干,做到了规定动作不走样,白选动作有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我作的主要做法
早在1997年巴中市针对民营经济实行“六统一、一监督”,由政府领导、工商牵头,集中建立行政服务厅时,巴中市工商系统就已开始了名副其实的行政效能建设尝试。2008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工商局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部署,巴中市工商局闻令即行,结台工作实践和巴中实际,再部署、再动员、再深化、再推进、再提高,迈开了深化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新步伐。
以“思想解放”为突破点,给效能建设蓄势发力。2008年初,巴中市工商局党组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察形观势、审时度势,将2008年确定为全市工商系统的“思想解放年”、“监管服务年”、“绩效管理年”。鲜明的年主题萌发了行政效能建设的新芽。3-8月,在全系统开展了以“思想大解放,观念大更新,推动巴中工商新发展”为主题的学习讨论活动,引发了一场新的观念革命,找准了巴中工商系统的发展方向,描绘了巴中工商系统的5年蓝图,统一了巴中工商系统的前进思想,为行政效能建设蓄势发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教育培训”为支撑点,给效能建设聚智聚力。巴中市工商局大力实施“红盾素质工程”,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2008年先后举办登记注册、执法办案和文秘写作等培训班8期,受训510余人次;选派49名干部参加省工商局组织的调训和院校培训。6个县区局和分局也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3场次,参训1600余人次,极大地提升了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水平,为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提供了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为集贸市场管理费停收后的工商职能转型奠定了坚实基础。
以“三项制度”为关键点,给效能建设护航开道。巴中市工商局早在2002年就制定并实施了全市工商系统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办事服务制度。2008年巴中市工商局再次对照全省“三项制度”,博采众议,广纳群策,以规范化、具体化、标准化为要求,及时制定了巴中市工商系统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三项制度”实施细则,使“三项制度”的实施更具明晰化、操作性,构建了具有工商特点、精而管用的“问事、问人、问责”的制度框架。首问负责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接待人,各内设机构必须设立AB岗,推行岗位代理制度,AB岗为本职业务首问责任人,A岗承担主要责任,A岗因故离岗由B岗代行职责,从而有效解决了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搪塞、久办无果等效能症结。限时办结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全市工商机关办理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确认、登记、备案等公共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最高时限,承诺时限均比法定的审批时限缩短50%以上,为问责追究提供依据。责任追究制实施细则把行政审批、日常行为规范、市场监管、不良行为等纳入问责内容,形成了从首问负责到限时办结的各个方面,建立起全方位、全覆盖的司责追究体系,并向各级领导亮起问责红灯,对工作过错首问、重问领导,体现了权责一致的原则。还规定了9种问责方式,实行行政处理和道义追究相结合的“双重”追究方式,强化了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
以“开拓创新”为发力点,给效能建设锦上添花。巴中市工商局在及时召开动员会、制订实施方案、落实“三项制度”、做到“两集中、两到位,两个百分之百”等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以此提高效率,提高效能,提高效果。始终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开放式倾听领导之声、统计之声、纪检之声、民意之声、舆论之声、代表之声、督查之声等“七种声音”,先后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16条,并逐一整改,动态检验行政效能建设的真实效果;下放受理权、核名权、初核权、审查权、驳回权、发照权,并成立了行政审批科(股),保证了一个窗口办理、一次性办清、一站式办成、一个人办结。2008年,全市各级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4343件,当场办结3126件,承诺时限办结4343件,限时办结率100%,提前办结率达98.62%,无故驳回申请、延时超时办结、群众拒绝参评、效能投诉、群众不满意均实现5个“零”的要求:大胆引进企业工程管理领域中的项目管理技术及机制,将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民利、市场监管的重难点任务包装成13个项目,采取项目推进的方法,整合资源,集中攻坚,合力攻关,突破性、跨越式推进巴中工商工作,使巴中工商系统的效能力、创新力、竞争力和发展力得到了明显提升。2008年4月以来,巴中市工商局立足“工商所能、企业所愿、政府所想、法律所依”,推行了以登记事务助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四制”为主要内容的工商行政指导工作,实现了工商执法理念和模式从传统型向新型科学监管、依法监管、和谐监管发展的突破。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行政指导5218户次,对违法违章行为给予明白告知、严肃告诫,引导劝诫当事人限期整改,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6月30日,在平昌县召开全市工商系统全面创新贯彻“三项制度”深化行政效能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和推广基层单位贯彻“三项制度”、落实“三问”、开展效能建设的具体做法和经验,然后逐一点评,让各县区局和分局在交流中学习,在学习中借鉴,在借鉴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形成比学赶帮超的竞争态势和良好氛围。同时,各县区局和分局也开动了很多脑筋,采取了很多办法,收获了很多成绩,如通江县工商局开展QQ便民服务,实行过错责任倒查、阳光党务局务;巴州区局设置首问责任室,明确首问责任人员,安排首问值班领导和首问接待人员,公示首阃流程、首问环节及工作要求;开发区分局制作并运用文件办理笺,从收文到落实形成一个完整链条,在一张表上全面反映;直属分局建立AB岗工作制度,制作AB岗工作登记表,并详细记录等等,可以说基层各单位是齐头并进,各有特色。
以“督促检查”为切入点,给效能建设加鞭催征。巴中市工商局坚持以行政效能监察为抓手,开展专题督查、综合督查、现场督查,实行一季度一督查、一督查一通报,使问事、问人、问责为主要内容的“三问”保持常态,推动全系统行政效能建设互联互动、互补互促、不断深化。2008年,市局已先后开展效能建设专项督查3次,发出督查通报3期:6个县区局和分局开展专项督查48场次,涵盖执行力、作风纪律、工作进展等各个方面,通报问责16人次,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得到明显好转。6月份开展的“千人评工商”行政效能检验活动,发放社会问卷调查1080份,收回1016份,社会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100%。
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主要成效
巴中市工商局通过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树立了为民、利民、便民的新形象,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各项工作。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新成效。2008年,全市新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5852户、各类企业518户,累计达47386户、2258户;新培育注册商标52件,累计607件;新培育中国驰名商标1件,累计两件;新发展农村经纪人1060人,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9家,指导签订农业订单3.6万份,协助当地政府规划农产品基地11个;办理动产抵押登记23件,融资3814万余元,较好地服务了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
破解制约巴中工商跨越发展的重难点有新突破。在南江县实施的执行项目“创建无传销村社”得到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以及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的肯定;在南江县实施的责任项目“培育商标品牌助推县域经济发展”和在开发区分局实施的执行项目“失地无业农民就业再就业工程”被《中国工商报》推介;在巴州区实施的“培育壮大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项目,促进了渔溪镇、九寨乡等地特产种植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在全系统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项目,保证了应对问题奶制品快速反应、履职到位、效果明显,6571公斤含三聚氰胺的问题奶制品及时下架退市,受到了省政府督察组的充分肯定。
推进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四化”建设有新进展。巴中市工商局《全面推行工商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初步实践和调研,又相继制订了登记事务助导制、规范经营劝导制、查处违法疏导制、维权兴企引导制“四制”的《实施方案》,按照“一局一重点,一所一项目,一项目一试点”的要求,全系统确立行政指导试点52个,印制行政指导文书10类20种,初步探索了“围绕‘四个服务,开展登记事务助导;围绕‘三个支持,开展维权兴企引导;围绕‘四个难点,开展规范经营劝导;围绕‘四个预警,开展查处违法疏导”的行政指导路径和模式,通过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劝告、政策指导等多种形式的行政指导,由偏重“收、查、扣、罚”向注重“说、劝、引、帮”转变,由偏重强制监管、刚性执法向注重人性化监管、柔性化执法转变,实现了高效率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推进监管执法、高水平创造社会和谐。2008年,全系统召开各类行政约见、约谈会36次,开展各类巡访、回访5230余人次,引导经营者纠正违法违章行为3151起,免予立案处罚2100余件,立案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3028件,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件251件,涉及拍卖、国土、城建、银行、电信、医院、电脑软件等领域的新型案件31件,执法监管领域逐步实现了由低端、窄域向高端、宽域跨越。
社会各界对巴中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效能建设给予高度评价。市委书记李仲彬等领导多次给予表扬与鼓励,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两办”以信息或专报等形式多次对巴中市工商局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进行宣扬,社会各界群众对工商部门办事效果100%的满意率得到长期保持。在去年10月25日全市市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督察工作会上,巴中市工商局作为两个“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示范单位”之一,获得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局领导当场向90余个市级部门作经验介绍。6个县、区局(分局)被同级党委政府先后命名为“行政效能建设示范单位”,实现了“满堂红”。同时,巴中市工商局有1名工商干部作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表彰;有1名工商干部作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受到国家工商总局表彰;有1个工商所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