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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推行证券市场举报制度

2009-08-22曹中铭

市场瞭望·投资者 2009年8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违规制度

曹中铭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规定》修订后的最大亮点主要在于进—步明确了举报的奖励方式、数额和经费来源等。而在6月22日,针对公务员的职务犯罪问题,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正式启用。推出统一举报电话并且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对于打击与预防犯罪,震慑那些铤而走险者,维护社会公平与良好秩序无疑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笔者以为,以目前的现状,证券市场也不妨推行举报制度。

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历经近二十年的发展,无论是市场的规模、参与者的人数,还是其所产生的影响力,以及对于国民经济所作出的贡献,显然都是不容忽视的。而且,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所出现的矛盾与问题亦是接踵而来。实际上,证券市场最需要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然而,年轻的证券市场由于基础性制度建设不完善、监管经验的缺乏与缺失、上市公司良莠不齐、投资者素质高低不一等多方面的因素,导致“三公”原则常常遭到践踏。如此现实,不仅损害着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影响到整个市场的健康发展。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其质量如何,一方面关系到是否具备投资价值,另一方面也与市场的发展息息相关。但是。从整体来看,由于证券市场的定位遭到扭曲,从原先的为国企解困服务,到后来的为大型央企脱贫服务,及至目前为摆脱金融危机与经济复苏服务,因此,不同阶段挂牌的上市公司几乎都带有不同的烙印。也正因为赋予了市场不同的“功能”,上市公司本身的质地才无法得到根本的保证。

曾经,企业上市带有浓厚的“计划”与行政色彩;曾经,包装上市、造假上市非常盛行;曾经,为了解困,地方相关部门可以将一家困难企业堂而皇之地推荐上市。试问,如此格局,又如何能够保证上市公司的质量?

如果说早先的上市公司质地存在问题,主要是市场发展初级阶段无法避免的话,那么,时至今日,类似问题仍然出现,却不得不让入深思。从通海高科到立立电子,再到今年新股IPO暂停9个月之久后的桂林三金、万马电缆遭遇举报或质疑,显然,再将这些问题看作是偶然事件或独立事件,无疑是非常牵强的。

通海高科因为媒体的揭发而最终与资本市场“诀别”,立立电子因为被曝光而“不幸”被撤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这些都是新股发行环节所发生的问题。事实上,上市公司违规质押担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弄虚作假粉饰报表、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内幕交易、信息泄漏等等等等,类似违规现象的频频发生,违规成本低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紊乱是一个方面,没有很好地利用“社会资源”提前予以制止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如果证券市场能像检察机关一样推行举报、揭露有奖制度,必定能将上市公司违规的危害性降至低水平。

其实,像通海高科、立立电子等违规事件都是媒体披露出来后监管部门才介入的,试想,如果不是这样,或许这两家企业早已是市场中的一员了。反过来讲,正是由于媒体揭露了两家企业的违规或违法事实,才使这些曾经的害群之马失去了继续危害市场的可能性。从另一层面上讲,是保护了市场,也保护了投资者。那么,对于类似的行为,监管部门不应该给予—定的奖励吗?

目前监管部门所处理的一些大案要案,很少是由其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是依靠社会上的力量,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推行举报有将制度,其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有利于早日发现上市公司的违规违法行为,将其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市场环境将会得到进一步的净化,也能更好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虽然在此过程中会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但与最终的结果比起来,其“产出”与“投入”之比,当然不是用数字可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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