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韩国职业教育新改革经验与启示
2009-08-21蒋秀英
蒋秀英
摘要:韩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其发达的职业教育密不可分。2007年又实施新的职业教育改革,设人力资源开发新机构,即国家人力资源政策本部,对现行职业教育体制作出较大调整。修订了《初中等教育法实施令》,系统改革相关法律,作出新的政策性调整。韩国职业教育改革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韩国;职业教育;改革
图分类号:G724文献标识码:A
为迎接全球经济化和信息时代的来临,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技能,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韩国近20年着重实施职业教育改革。2001年1月,韩国将教育部改为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部,并由一位副总理统管。为协调教育与就业,教育与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成立了由11个政府部门组成的人力资源开发委员会。地方政府也成立了类似机构,强调人力资源的综合开发。有效的改革步伐促使职业教育逐渐走向成熟,带来了本国经济的良好发展。
一、新改革措施内容
2007年4月27日,韩国公布国会批准通过的《人力资源开发基本法修订案》。设立国家人力资源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名称为国家人力资源政策本部),设在国家教育与人力资源部内,由总统直接领导,以促进产业、劳动界以及社会民间各界人士广泛、直接参与研究和决策的职能。机构宗旨:为提高国家综合竞争力,改革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事业,进行必要的战略性投资与管理。该机构将从2007年7月开始运作,统筹协调全国的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每5年研究制订与人力资源开发相关计划、政策与对策措施的“基本企划案”,进一步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
首先,韩国对现行职业教育体制进行了较大的调整。韩国已开始进行大规模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以总统令形式颁布这次改革措施。将现在的职业高中更名为专业高中,区别于另类“普通高中”。此举再次提升了职业教育社会地位;加大专业教育投入;增加升学率与就业率;强调职业专门教育的重要性;改善社会对某些职业高中的偏见;着力重视学校教育的专门性。改革后,外语、体育高中也将编入专业高中,构筑经验、能力和贡献的社会,消除学历、名门社会弊端。
其次,韩国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部作为教育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主要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出宏观规划。教育人力资源部修订了《初中等教育法实施令》,系统改革相关法律,作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如提前完成2030年专门教育计划,做出了长远的规划等。改革还将职业专门教育与大学专门教育接轨,毕业后达到学士水平,实现升学与就业一条龙服务,吸引更多的学生与家长贡献于国家专门人才培养与建设计划,以适应2030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4.9万美元的社会需求。从2007年起,韩国海洋水产部、农林部、国防部、文化旅游部、信息通讯部、产业资源部、专利厅等率先在全国扶持104所专业高中,与学校签订培养、就业协议,支持学校办教育,同时财政部、劳动部、兵务厅也随即积极支持。国家人力资源委员会将重点调查研究以下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情况,并制订改革、建设与发展计划:低收入与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教育;中、高龄人力资源开发;职业教育与训练;提高妇女社会经济活动的参与度;军队的人力资源开发;医学、法律、经营等高端服务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培养生物、通讯等尖端领域人才等。
二、新一轮改革经验
(一)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综合开发
韩国的历次职业教育改革都以人为本,重视人力资源综合开发,这正是韩国职业教育发展最根本的原因。高水平的职业能力开发研究,为韩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保障,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充分开发,拓宽了国内的劳动力市场。根据不同阶段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积极进行人力资源研究、探索开发途径,主要是通过改革职业教育,以培养大量高素质的专业技能人才。韩国政府认为:技能型劳动者在国家人力资源结构中起着重要作用,要保持它的基础地位不动摇,坚持对整个教育体系进行宏观调控,从根本上保证韩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作用。韩国国家有关报告积极呼吁,在调整经济发展战略的同时,明确职业教育在其全民终身教育与培训体系中占有的“核心地位”。
政府主导拓宽职业教育的内涵和外延,重点培养竞争激烈行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小企业急需的复合型高级技工,这些策略为韩国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了较高素质的基础人力资源。韩国政府于2001年12月提出了“人力资源与知识——新的起飞”国家战略。国家终身教育与培训体系的首要任务是为“发展全体韩国人的关键工作能力”。但传统职业学校却难以胜任相应的培养、培训,于是韩国通过加强职业继续教育、发展远程教育和网络课程、建立职业能力认证制度和“学分银行”等手段。以积极有效的政策导向,构建开放式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力图将传统的技能型劳动者造就成高技术条件下的核心人力资源。
2007年的改革更强调国内人力资源的重要性,综合利用、开发,加强资金的投入、管理,全国一盘棋运作。在财政上保证投入,为提高职业学校的经营水平提供充足的资金。韩国政府将对职业教育进行大量投资,不断改善办校条件,学校经营水平,提高职业教育人才素质,达到人力资源利用率的最大化。
(二)着力完善职业教育体制
要使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地发展,必须有一个合理、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在职业教育体系中,中等职业教育是基础,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应该更突出专门性质。这次改革,对现行职业教育体制又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及时调整职业教育结构,为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韩国曾出现过技术工人严重短缺的现象,整个职业教育发展也受到了影响。针对这种情况,韩国政府及时调整了职业教育结构,提高了职业高中的能力。
这次改革也体现了韩国政府历来重视职业教育,再次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地位,改变社会对职业教育曾有的偏见,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条件。要发展职业教育,前提条件就是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经济地位,扭转人们头脑中重知识走为官之路、“体力劳动低贱”的观念。20世纪90年代,韩国政府一方面继续通过经济、行政手段增强职业教育的外部吸引力,一方面通过加强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来增强职业的内部吸引力。观念与思想的转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韩国政府的做法正慢慢地改变着韩国人头脑中轻视职业教育的思想。
新一轮改革,体现了以建立学习型社会为目的,努力构建、完善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将封闭的教育转变为开放的教育,升学与就业一体化。如提前完成2030年专门教育计划,专门职业高中生可以边工作边学习,升入专科大学、开放大学、新型大学、研究生院等,将职业教育的重点以职业高中为主的中等职业教育向较高层次转移,为此国家财政将大幅度地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为了提高教育质量,要营造学校之间相互竞争的环境,将封闭式
的校园教育向相互竞争的教育转变。注重社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向有实用价值的教育转变,学校要与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学校与企业各自拥有的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可相互交流。要实现终身学习型社会目标,就要将低效率的教育向有效率的教育转变,修改资格制度,使学习和就业顺利地衔接起来,使教育与训练有机地统一起来,并引进先进的多媒体和信息通信技术,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为使职业教育稳定发展,要提高各学校的自主性,加强地方政府的作用和责任。
要保障终身职业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新的职业教育体系法律、法规,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此次修订《初中等教育法实施令》,就在于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以前韩国政府出台了《职业教育发展法》、《证书基本法》和《韩国职业能力发展机构法》。还规定:对那些没有升入大学的青年,保证其享有接受高中水平职业教育的机会;保证所有要求升学的高中毕业生,享有接受专科大学水平职业教育的机会;保证要求深造的在职人员,享有提高自己职业能力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机会。实现学校与工业部门间的合作,使学校与企业相联系,教育培训与就业相结合。职业高中的毕业生和企业的工人均可继续接受高中后教育。他们在进入学院学习有关专业时优先录取。
三、启示
(一)以科学发展观综合开发人力资源
韩国最新职业教育改革,重在人力资源的全国协调、综合利用、开发。结合我国职业教育的现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国家层面应当重视从外化到内化的转化过程,走科学发展、合理开发专业技术人力资源、丰富国内劳动力市场的策略。综合人力资源开发,培养多样化职业教育。就必须提高国内职业教育师资质量,是培养高质量人才的保证。对职业教育而言,高质量的师资是应该既懂得职业理论知识,又有一线实践经验的教师,还了解先进职业教育发展动态的教师。目前我国的职业教育师资问题较突出,可以借鉴韩国。韩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既要求是高等学校培养,又加强教师的现场进修,即派遣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等工作现场进修。韩国政府每年都派遣一定数量的教师到国外进修,保持与国外职业教育的密切联系,使韩国职业教育紧跟世界发展。职业学校还聘请企业有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企业工程师等担任职业学校学科教师。通过多种渠道培养教师和聘请教师,保证韩国职业教育有高质量职业人力资源。
我国的职业教育往往忽视了人力资源开发领域的针对性,对所学专业、技能缺乏应有的灵活性,实践能力较弱。为企业培养需求的劳动力,就应时刻关注社会经济发展、企业急需、缺乏的人力资源,而不断调整专业需要、进行知识和技能培训。关注学生所需的知识和技能,以便接受更高的职业教育,促进人力资源市场的生态平衡,使毕业生在劳务市场中有较强的竞争力。韩国为迎接经济全球化挑战,在人力资源开发领域中,曾提出了对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大幅度改革的方案——“工业高中2+1体制”。工业高中生进行为期两年的学校教育,学生再到工厂企业接受为期一年的实习培训,尽早地适应现场工作的需要。这种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有许多优点,到2002年有27所学校在参与这种培训。韩国的职业学校,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或调整专业,决定培养规格,特别注意学生实际技能的培养。推进职业教育与企业结合,加强校企合作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
(二)全方位、立体构建职业教育体系
韩国最值得借鉴的做法是增强职业教育的“两个吸引力”。一方面通过行政的、经济的手段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外部吸引力;另一方面是通过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立职业教育学位制度来增强其内部吸引力。
首先,加快完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步伐。我国职业教育立法远远落后于职业教育发展,与当代职业教育要求不相符合。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使职业教育迈出了重要的一步,为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只是一部纲领性文件,缺乏相应的、配套的政策建设,还停留在比较粗糙的阶段,对许多具体行为没有加以规范。为保证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韩国不同时期的政府均出台了与其时代要求相配套的法律、法规。韩国为实现《教育立法》和《尖端产业技术立国》的战略目标,加强了职业教育方面的立法工作。制定了《产业教育振兴法》、《技能大学法》等法律,还颁布了《为产业内劳动青少年所设置的特别班级标准令》。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与国家法律相应的职业教育方面的地方法律。而我国的《职业教育法》已经颁布12年,却没有根据我国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情况,以及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相应的调整。要全方位、立体构建职业教育体系,体现职业教育立法与职业教育同步发展,就必须要依靠法律保障职业教育发展,加快职业教育立法进程,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其次,政府政策保证与财政大力支持。利用政府行政和财政手段,规划职业教育发展,增加财政投入促进职业教育发。借鉴韩国经验,我国应充分发挥政府在职业教育政策制定方面的作用。如参照职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确定政府的拨款数额,逐步实施费改税,向企业、行业征收训练税,同时对承担职业学校实习任务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韩国始终重视对职业教育的投资,2000年共投入3690亿韩元,2004年增加到5600亿韩元,比2000年增加了34%。我国应加强政策性的倾斜、投入更多的资金在职业教育上,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做好保障,鼓励更多优秀青年接受职业教育,为国家提供高素质的新型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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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匡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