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外逃全景图
2009-08-20殷俊
殷 俊
腐败行为也融入全球化时代了。改革开放给许多贪官创造了贪污受贿的机会,也提供了逃避惩罚的可能。捞了就跑,跑了就了,成为许多贪官的真实写照。数千名外逃贪官的背后,不仅是触目惊心的腐化堕落,还有大量民脂民膏的外流。这些一度风光,而后隐匿异乡的外逃贪官,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群?
沉静了一段时间的杨湘洪“外逃门”事件在两会结束后再起波澜。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证实的消息,温州市市委原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之妻、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开发处干部游捷因涉嫌职务犯罪已被依法逮捕,而有关媒体还披露游捷与一笔2000万元以上的出境可疑资金有关而涉嫌洗钱。在游捷之后,温州还先后有三名副处级官员和一名正处级官员被审查、免职或双规。
也是在同一个月,也是在浙江省,永康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兵试图使用假证件出国未遂。据报道,2009年3月2日,朱兵来到上饶市出入境管理处,使用一江西弋阳的身份证申请办理去澳门的签证,因为口音不对引起民警的怀疑,民警进行进一步核查时,又发现其长相和身份证上的照片有差异。在被上饶警方控制后,朱兵才被迫表明了自己的真实身份,竟然是浙江省永康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核实朱兵的身份后,民警解除了对他的控制。3月26日,金华市纪委常委何海彬向外界证实:经初步调查确定,现年44岁的永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兵,已于3月20日被“双规”。
似乎,越来越多的贪官或“疑似贪官”们选择通过出逃来逃避惩罚。对此,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组长王明高博士指出:“捞了就跑,跑了就了,这是贪官外逃的真实写照。”但是他也表示,随着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和制度的完善,“外逃贪官”的人数会逐渐减少,人们感觉“外逃贪官越来越多”一定程度上是因为媒体关注的增多。
中国到底有多少“外逃贪官”?王明高和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都表示,外逃贪官的具体数字很难统计。王明高形象地说:“我一个贪官,难道会嚷嚷着‘我腐败了,我要逃了!,肯定都是偷偷摸摸的,甚至使用假证件,很多人不知道在国内还是国外,也不知道在哪个国家,现在也没有一个部门专门去做这个调查工作。”不过他估计目前在逃国外的贪官应该在“数千人”。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指出,根据他们的研究,过去10年逃往北美和欧洲等地的中国腐败官员高达1万多人,携带出逃款项更达6500亿元人民币以上。而来自司法系统的一位人士说,目前仍在逃的县处级以上贪官在3000人左右。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副局长王利民在一次论坛上提供的数字则相差甚远,他说:“据我们统计,现在真正逃往境外的是200多人,不像网上说的数字那么大。”但是同年云南媒体在报道胡星案时说,仅仅云南查实的外逃贪官就有84人。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则说,2007年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境内外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00名”,这其中既包括外逃贪官也包括境内逃亡贪官。
外逃者的群像
不管外逃的贪官有多少,引起的社会反响是绝对不可小看的,诸如中国银行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乃至杨湘洪等外逃事件都影响恶劣,虽非官员但与贪官同案的赖昌星逃至加拿大十年,至今仍吸引着舆论的关注。
根据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的研究,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多发区。银行工作人员、国企负责人在携款潜逃中所占比重大,其中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到80%以上。外逃贪官很多是国企的“一把手”,或者是直接与钱打交道的职员。如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河南豫港公司原董事长程三昌、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等。这些贪官的妻子儿女大多移民海外,手上一般持有因公或因私护照。
在政府机关中,外逃者多为厅局级干部,主要发生在交通、水利、粮食等领域,如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海南省粮食局原局长陆万朝。这些“一把手”拥有绝对权利,利用手中权利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权利有腐败的趋势,绝对的权利绝对地导致腐败”。
当然,在外逃贪官中,也有部分小人物,这些人多为银行职员,如建行东莞分行金库原保管员林进财、陈国强,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原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
外逃贪官出逃时的年龄则呈现行业特征。政府公务员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如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出逃时年龄为59岁,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出逃时为58岁,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出逃时为57岁等。而非政府公务员大多处于30-50岁年龄段,如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出逃时年龄为38岁,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化学为43岁,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为42岁等。甚至有20多岁的,如云南五矿公司分公司原副经理闭东展出逃时才27岁,浙江省宁波市交通银行原办事员方勇才25岁,等等。
王明高分析说:“显然,政府官员主要是临退位时外逃。首先,年轻的时候,大多具有积极的人生追求,思想健康向上。而到了一定年龄,感到前途无望,思想逐渐蜕化,最后导致腐化堕落。其次,如果外逃,必须具备一定的外逃资金。而政府官员只有在一定的级别后,才有可能聚敛巨额的不法资财。第三,在位时,官员可以利用权利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但一旦退位,害怕被追查,从而选择临退位前一走了之。”
香港《文汇报》的报道曾给出了一个外逃贪官的统计表,外逃贪官人数最多的是广东、河南、福建、北京、辽宁、湖北、上海、云南、湖南、山西等省市,既有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也有中西部省份。其中广东外逃贪官人数最多,一个重要的原因应是广东人出境比较容易,福建、云南、新疆等省也有类似的情况。
王明高从1996年开始研究反腐败问题,对于贪官外逃现象有着很深入的研究。他总结说:“有才能的官员未必贪,但贪官肯定是有才能的,外逃的贪官肯定是见过世面的贪官。”他进一步解释说,外逃贪官肯定都是出过国,对国外有一定了解,较年轻的还有相当的英语能力和金融、移民方面的知识。
“事实上,外逃贪官基本都是预谋已久,早就进行了各方面的准备,一旦感觉风声不对就外逃。”王明高说。在研究报告中,他将常见的贪官出逃方式归纳为六种计策:瞒天过海、暗渡陈仓、顺手牵羊、金蝉脱壳、声东击西、假途伐虢。
“其实贪官外逃后的日子都很不如意,和想象的落差很大,跟国内比起来也是天壤之别。”王明高说。
他进一步解释说,虽然这些贪官出逃时都会带走大量资金,但是
这些钱在西方发达国家也不能用上一辈子,坐吃山空总有花光的一天。“西方的警察也有腐败,知道你是逃过来的,就会经常来找麻烦,一年打点的钱也不少。”他说。而许多贪官没有谋生的专业技能,英语也不是很好,再加上身份限制,就很难找到稳定的工作。中国银行开平支行的主犯“二许”逃亡到美国后,因为多数赃款都被冻结,只有存在赌场里的一些钱还能用。为了活命,在国内每天出入豪华餐厅的许国俊甚至在堪萨斯州一个小镇的中餐馆里当上了打工仔,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0一15小时,其间手臂还被热油严重烫伤。
除了经济上的困难,更严酷的是精神生活。这些人在国内都过惯了人上人的生活,到处被前呼后拥,而一朝到了国外,不仅没了人送礼拍马,连朋友也没有了。他们既进不了西方人的社交圈,华侨华人也排斥这些打上贪官烙印的人,就是国内的亲友也大都不愿意和他们联系。“政治权利肯定没有,要是英语不好,平时也没什么娱乐活动,连电视也看不了几个台,心理上的孤独可想而知。”
曾潜逃加拿大、美国13年之久的黑龙江省体改委原主任宋市合在被遣返回国后受审时在忏悔书中写道,当地华人得知他是一名涉嫌贪污的大陆官员后对他反感和冷漠,这种难以名状的精神痛苦让他感叹,美国并不是逃亡贪官的天堂。
福州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振忠是迄今公安系统外逃出去级别最高的在职警官。他在任期间和黑恶势力勾结,成为保护伞。到美国之初王振忠花100多万美元在美加州买了一幢别墅,及一辆别克跑车,和情妇郝文一起过着奢侈的生活,经常出入赌场、茶楼。不久许多曾向他行贿或被他敲诈的人通过美国的黑社会找上门来讨要以前的“借款”,甚至威胁要砍断他的脚和郝文的手。王振忠不得已和郝文分居,自己也过上了提心吊胆的生活,2007年患胃癌死去,临终前忏悔说:“一切都是报应啊……”
王明高特别提到在他家乡发生的一个事例:原长沙市国土局长左天柱为了包养情妇大肆贪污受贿,后和情妇一起潜逃美国。他们携带出逃的几百万赃款很快就坐吃山空,基本不会外语的左也找不到像样的工作,不久情妇也离他而去。据后来在国外见到左的人说,他只能靠着给殡仪馆背尸首勉强谋生。
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副所长王公义也表示,在美国的外逃贪官如果是申请政治避难的,行动会受到很大的限制,经常被监视,“过得并不自在”。
“不过如果是近些年逃出去的,情况就会好一些。”王明高说,“一来80年代以后成长起来的干部外语和专业能力比较强,对国外了解也多一些,那些国企高管尤其如此。二来不少人都事先把家人先弄出去,甚至给子女办了移民和入籍,这样到国外就可以一家团圆,子女也可以合法地工作。从孩子的角度说,毕竟父母是为了家庭做‘牺牲,至少不会嫌弃他们。”
既然外逃后生活并不如意,为什么还有许多人“前赴后继”地出逃呢?王明高分析说,一方面是这些人对国外特别是西方国家的社会生活并没有真正的了解,“他们出国考察去的也都是大都会,只看到灯红酒绿、高楼大厦、名车豪宅”。另一方面主要是贪官心里总是有不安全感,“中国对贪污腐败的惩治还是很严的,一旦事发至少要坐很多年牢,出来以后也是什么都没有了,所以他们也总是提心吊胆的”。
追捕贪官,道阴且长
这些外逃的贪官都去哪儿了呢?王明高总结了一个顺口溜:“一类人去欧美,二类人去拉非,三类人去周边。”
中国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蒙古、俄罗斯等,特别是东南亚国家,潜逃方便,成本也低,所以是涉案金额相对小、身份级别相对较低的出逃人员的首选,如原中国银行南海支行丹灶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麦容辉等。但逃往这里的风险也较大,因为中国与邻国合作打击犯罪,特别是打击贪官外逃方面配合相当紧密。
而非洲、拉美、东欧等不起眼的、法制不太健全的小国,如突尼斯、厄瓜多尔、匈牙利等,则是那些办不到直接去西方大国证件官员外逃的跳板,一有机会便会过渡到西方发达国家去。如周长青、陈安民等都是潜逃到这些国家。而对于那些曾在国内拥有显赫地位的官员来说,上述两种地方是他们所不屑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等西方发达国家才是他们出逃的首选。他们尤其看中的,是美国、加拿大等移民国家,因为这些国家容易接纳外来者。如加拿大,一旦夫妻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方也很容易拿到该国绿卡。所以很多官员在出逃前,就将家人移民到这些国家,同时也是为自己留一条后路。此外,这些国家生活水平较高,华人社群也比较多,对过惯了奢侈生活的贪官们来说心理预期较高。正因为如此,逃往上述国家的贪官占了很大比例,如:中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许超凡,云南旅游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罗庆昌,昆明卷烟厂原厂长陈传柏,云南省证券公司原总经理陆海莺等。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外逃官员通过中国香港或新加坡中转,利用其世界航空中心的区位,以及港民前往原英联邦所属国家可实行“落地签”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逃到美国的。
由于政治和法律制度上的差异,从西方国家引渡逃亡贪官的难度很大。司法部是我国签订的47个国家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指定的中央机关,王公义对于有关工作的难度有着亲身感受。“从欧美引渡一个外逃贪官,是个旷日持久的工程,没有三四年时间下不来。”他介绍说,“一个是需要大量的证据确认工作,非常复杂,一个是这些国家的司法制度都很复杂,贪官也会充分利用这些制度,司法部门同意引渡了就申请政治避难,然后再向法院起诉,一审、二审后也许还有三审、申诉等等。”
在与中国关系密切的东南亚、蒙古、俄罗斯等国家,引渡的法律障碍相对较小,政治因素起了决定作用,但这也不是必然的。王明高举例说,武汉长江动力集团公司原董事长于志安潜逃到菲律宾之前就利用职权在当地办了一家工厂,逃去时又带去大量资金,这些投资对当地的经济和就业有很大的帮助,所以菲律宾方面就不愿意遣返他。
程序的复杂和漫长也使得追捕外逃贪官的成本极高。为了引渡一个贪官,往往需要专门的人员长期往返于两国之间,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查证取证、谈判交涉、法庭诉讼,也许还要高薪聘请当地的律师,整个过程下来至少需要数百万元,此外还要按照国际惯例给予协作的国家部分补偿。
王明高表示,外逃贪官特别是逃到欧美发达国家的贪官能引渡回国的少之又少,对于余振东能被成功引渡,王公义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证据确凿”。
时任司法部国际合作司正司级巡视员的黄风全程参与了遣返余振东过程。他后来回忆说,为了余振东案,司法部、公安部、外交部的工作人员曾6次赴美谈判,包括公安部经
济犯罪侦查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事局司法协助处、司法部司法协助司和外交部在内的10个部门与美方以及余本人、家属进行了长期谈判,并曾召开中国、中国香港、美国和加拿大四方会谈,历时达两年之久。
当时中美没有签订双边条约,也没有过任何遣返先例。在不可能以互惠条件达成引渡的情况下,我国有关部门积极研究美国法律,最后发现《美国移民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被判定犯有严重罪行,将一律被驱逐出境。至2004年1月,美国总统布什在美洲34国特别首脑会议期间颁布法令,规定美国将停止审批那些在公共职位上犯有贪污罪、参与过贪污行为或是从中受益的移民或非移民进入美国。
经过大量工作,中方向美方提供了大量余振东犯有洗钱罪、非法移民罪等的确凿证据,促使美国对余振东提起诉讼,从而改变了他在美国合法的移民身份,使之变成刑事被告人。余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就是被驱逐出境,而且他被指控的罪行在美国都将被重判。美国刑事检控机关在辩诉交易中要求余振东向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执法机关提供合作,向他们交代有关的犯罪事实,并且劝告余通过提供上述合作争取获得美国法院的减刑处理。而中国司法机关也承诺,一旦余振东自愿回国,国内量刑将不超过在美国所判的刑期。
余振东原本被控诈骗、洗钱等5项罪名,但最终美国法院只认定了欺诈罪一项罪名,并判144个月的监禁,其原因就在于实施了辩诉交易。此后余振东于2004年2月向美国内华达州法院递交了《递解出境司法命令和放弃听证约定申请书》,承认自己在美国所犯的罪行应导致递解出境的法律后果,并且明确指定中国为其递解出境的接收国,接受自愿遣返。被遣返回国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余振东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如果以国内的标准看,这个刑期对涉案4亿多美元的余振东来说太低了,对此,王明高认为,“能把人弄回来就是胜利,总比让他在美国逍遥法外好,而且还把钱也弄回来了”。据悉,余振东被遣返后,其携带出逃的8000多万资金也得以部分追回。
去年6月,中国银行开平支行4.82亿美元特大贪污挪用案的另外两名主犯“二许”——许超凡、许国俊——在美国被定罪。对于“二许”,我方采取了同余振东同样的策略,只是最后二人拒绝自愿遣返,而选择了在美国受审服刑。“虽然如此,客观上也起到了让其接受法律制裁的效果,还是有一定作用的。”黄风说。
在备受关注的赖昌星案中,中国采取的也是同样的遣返非法移民的方法,只是由于加拿大司法程序的问题,赖本人又非常顽强地穷尽一切救济途径,使得这一过程非常漫长。不过黄风预计,赖昌星被遣返只是时间问题。
“西方国家与我们谈引渡条约的主要障碍是死刑问题,因为西方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废除了死刑,而且规定了‘死刑犯不引渡的原则。”黄风介绍说,“此外他们对中国的法治状况特别是证据、刑讯方面也存在一些误解、偏见、不信任,许多国家的法律也会规定如果被引渡人回国后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不能引渡,一些外逃贪官也常常以此作为自己脱罪的理由。”
2006年,中国与西班牙签订了引渡条约,开创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的先河,而去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批准了中国与法国、澳大利亚的引渡条约,更是大大推进了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刑事司法协助的进程。“中国贪官外逃到澳大利亚的也很多,中澳签订了引渡条约的同时还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和《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对于缉拿外逃贪官和追回外逃资金都会有很大的帮助。”黄风介绍说。
不过,专家表示,即使签订了引渡条约,要把所有外逃贪官都抓回来也是“不可能的任务”。对于一些涉案金额较小的贪官,引渡的费用远远大于其贪污的金额,而且就算投入所有可能的人力,要把数千名贪官都引渡回来也得上百年时间。
汤重的老鼠屎
对反腐败有着多年研究的王明高说,贪官外逃带来极大危害:一是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在国际上造成中国较腐败、人权状况差的不良印象;二是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阻碍经济发展,妨碍经济转型;三是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破坏法律实施,损害社会公正,降低社会道德水平。
王明高曾参加过三次世界反腐败大会。他说,透明国际关于中国清廉指数的评分,虽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在世界各国的清廉指数排名中还是相对落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量的贪官外逃造成了国际社会对中国的误解”。
“中国外逃贪官为了获得所逃国的保护,往往编造受政治迫害才出逃的理由,从而给国际社会造成中同人权状况非常差的不良印象。”王明高说。另一方面,贪官外逃到国外后往往很难引渡回国受审,这必然在老百姓心目中产生负面影响,严重影响政府反腐败的公信力,使得公民对社会公正失去信心,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外逃的贪官往往事先将大量非法收入转移到国外,外逃时也会携带大量赃款,从而造成了巨额资金外逃。对于外逃贪官带走的资金总额,如同外逃贪官总数一样有着不同的估计,但一般都认为在数千亿元以上,而且,贪官带走的资金都是通过非法手段侵吞的国家财产,或者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这些损失最后都要由纳税人和普通百姓来承担。像开平案中,三名主犯贪污挪用了银行账户上24.85亿美元的资产,虽然事后通过多方努力追回了多数赃款,但是损失还是相当巨大。
根据王明高研究,1997-2000年4年间,中国外逃资金约1469亿美元,1988-2002年中国15年间资金外逃额共1913.57亿美元,年均每年127.57亿美元。而国内相关部门的测算结果表明,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资金外逃超过720世纪80年代世界上15个债务最重的国家资金外逃的平均水平。考虑到中国外汇管制相对较严,以进出口伪报形式逃匿的资金以及其他隐性外逃资金,可能更加严重。
资金外逃严重的国家都是一些发展中国家,而且往往是腐败现象比较严重的国家,比如墨西哥、阿根廷2008年的清廉指数分别为3.6和2.9,委内瑞拉更是只有1.9,在18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158。政局动荡带来的投资信心丧失也是资金外逃的重要原因,比如仅在查韦斯第一次修宪后的2000年,委内瑞拉就有80亿美元资金外逃。
中国资金外逃的方式和渠道主要有虚瞒进、出口,假造进、出口贸易定单,虚报外商直接投资,利用金融工具和手段作案以及外资、合资企业虚假筹资和逃税等。对于担任国企特别是金融机构高管的贪官来说,这些手法自然是运用娴熟。而一些职位较低的银行蛀虫,往往采用“蚂蚁搬家”的方式,一点一点地转移非法资金,积少成多,到一定程度时就逃出去。
而对于政府机关的贪官来说,资金外逃往往通过亲友的人头账户、海外公司来进行。王明高介绍说:“一个官员如果把数百成千万的资金转移出去会引起注意,但是比如他一个朋友在国外开了一家公司,到这里搞项目,通过这个法人转移出去就神不知鬼不觉,如果本人的妻儿先移民走了,那就更方便了。”
“这个钱转移出去是个最大的损失。”王明高说,“如果跑出去的贪官都是年老体弱,又没什么钱又没什么能力的,那还是给我们减轻退休负担呢。但是他们往往都是带了很多钱的。”
(摘编自《世界博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