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人才流动与社会保险接续的有关问题
2009-08-17郑国英
郑国英
摘要:社会保险接续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在实践过程中受到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视。本文通过非常规人才流动反映出的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分析原因找到解决途径。
关键词:人才流动 社会保险接续
0 引言
社会保险接续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多地在实践过程中受到各级政府及企业的重视,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逐步完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转型时期,随着劳动力流动的日益频繁,流动频率日益提高,需要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人也日益增多。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工作,社会保险关系可以顺利实施转移接续,但有相当的一部分人员因自身原因转换工作单位,流动到本人所在地社会保险管理区域以外的地方,由于企业的干预,社会保险关系无法顺利接续。
1 非常规人才流动反映出的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及原因
1.1 人才流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企业要生存,要实现可持续发展,靠的是各类人才的引进,否则,企业的发展只能停滞不前。不仅仅是吸引人才,更要通过合理薪酬福利制度,和人才在企业发展的远景,使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达到一定的满意度,否则,人才劳动力市场竞争机制引入,会使人才流动更趋活跃频繁。
本文所指非常规人才流动,泛指国有企业未经过原用人单位同意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准,自行选择离开原单位到新单位就业的人员(自定义)。
1.2 非常规人才流动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表现。实践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此类情况,由于原企业存在经营上的困境,企业经济效益比较差,或人才使用机制上的不合理因素,使人才的发挥得不到有效的利用,同时一些经营状况比较好的企业又急于得到相对应的人才,便高薪聘请困难企业的有用人才到本单位就业,但原企业单位并不同意本企业人才的流出,便采取不给予本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不予转移的做法试图阻挡人才流出。
但流出人员,由于原企业不予转接社会保险关系,只能从新的就业单位重新缴纳,如果就业年龄比较年轻,新单位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尚可办理退休手续,但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年龄偏大,在新企业单位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那么其退休养老就成了大的问题,直接影响到本人的利益,但又没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此事,一定程度上困扰着此类人员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
2 非常规人才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难的原因
2.1 非企业同意状态下的调出,企业没有更好的约束机制,况且,这种流出实际上是人才的流失,有可能带走企业的商业、技术秘密,带走企业的客户,使企业蒙受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也增加企业的离职成本,影响了工作的连续性及质量,也影响在职员工的稳定性。所以只能采取涉及本人切身利益的做法,但这种做法,在构建和谐社会及市场经济不断完善人才流动日益频繁的今天,显然是不妥当的。
2.2 企业本身处在一定的困境当中,薪酬水平,管理缺陷,组织文化、制度等等因素,使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难以发挥,对企业的依赖度降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出现沟通障碍和人际冲突,人才的流出不可避免。
2.3 企业扣留个人档案,原企业的社保机构无法按正常的程序到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为其办理转出手续。同样,新调入的企业也无法将本人之前的缴费接续到新的账户上,最终的结果,原企业和个人均受到影响,尤其对个人影响比较大。
3 解决途径及对策
国家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来鼓励或限制人才流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不公平竞争,但从整体上来说,目前的社会政策和制度有利于优秀人才的流动。但仍缺乏相应保障用人主体利益的合理政策和制度。在人才流动风险日益加大的环境下,要有效防止重要人才流失,需要制定政策法规来加强约束。
国家即将出台的社会保险法,将明确社会保险接续问题带来的种种不合理因素,这将有利于企业和员工个人明确各自的权益,使人才的流动趋于合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得到合理的解决。
3.1 企业通过有效途径签定劳动合同,并通过合同条款和建立企业内部有效的管理制度,减少人才流出。如果人才流出,,企业可通过合同规定的约束机制,就业限制、市场规划来约束,而不能采用社会保险关系不予转接的做法。
3.2 如果流动人才与新单位一旦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原单位应该给予放行,但可以通过与新就业单位协商解决办法,适当给予原企业一定的补偿。
3.3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为人才的合理流动创造一个安全畅通的社会环境。
诚信是经济关系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也是经济关系中的一种管理制度和社会机制,对每个社会成员讲,不仅是一种人所必有的品行,也是一种责任和做人的基本准则,但诚信是双向的,企业和员工个人都需要以诚信来约束。
人才流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应大力加强人才流动的全社会诚信道德规范,加强人才流动的法制和法规建设,规范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培育有利于人才合理有序的流动,减少非常规人才流动现象,使社会保险关系能够顺利转接,以达到搞活人才、稳定人才、引进人才,充分发挥人才能动性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