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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与路径探究

2009-08-12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09年3期
关键词:城乡统筹

方 堃

摘要:我国传统农村公共服务系统中各要素相互协调、合作与同步运动的轨迹表明,从“国家单方供给”到“社会协同治理”的逻辑变迁顺应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战略趋势。人类政府治理由工业化及以前的“简单协作”上升为高频互动的“整体协同”。借鉴协同学理论精髓,基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的考察,我们认为,适合当前我国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理想模型,是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政府推动为主导,市场化运作为基础,多中心治理主体互动合作的社会协同治理模式。

关键词:农村公共服务;社会协同治理;城乡统筹;模式变革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3-0038-07

一、引论:研究缘起及理论视角

2006年中央彻底取消了在我国农村延续了2600年历史的“皇粮国税”(农业税)①,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整体上有所改善。伴随中央对“三农”的财政倾斜,农民负担逐步减轻。同时政府增加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和种粮补贴,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一事一议”筹资方式规范了政府行为,堵住了基层政府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的口子,农村干群关系得以改善,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

回顾半个世纪中国农村公共政策的变迁历程,“国家单方供给”②的传统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仍在沿用,农村税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的背后,“高高在上”和“自上而下”的单一行政导向未能转变,“乡政村治”的管理模式仍然维持,“城乡二元结构分割”依然制约改革步伐。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服务转移支付的财政帮扶,短暂地弥补了前一阶段农村公共服务的匮乏,但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的依附程度会不会随之加强?政府在县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的正确定位究竟是什么?单凭政府“输血”式财政补贴能有效满足农村公共服务需要吗?新农村建设如何摆脱传统“国家单方供给”模式的窠臼走向更高层次的城乡统筹发展目标呢?这都需要我们从协同学的角度重新认识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系统。

协同学(Synergetics)来源自希腊语,译为“协同作用的科学”,是关于系统中各个子系统或要素之间相互竞争、相互合作之科学。20世纪60年代初,德国系统科学家赫尔曼•哈肯教授从激光理论的研究中发现,任何复杂系统既有独立的运动,又有相互影响的整体运动。当系统内独立运动占主导地位时,系统呈现为无规则的无序状态;而当各子系统相互协调,相互影响,整体运动占主导地位时,系统呈现有规律的有序运动状态,这种现象被称为“协同效应”[1](p.5)。协同学并非自然科学所“独享”的理论成果,它正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领域,尤其是公共治理的兴起和传统公共行政范式日趋式微,使公共管理学界开始关注现代公共服务系统中的“协同效应”成为时髦。

“相变”在协同学中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系统“有序”和“无序”状态的相互转化。“序参量”是协同学的核心概念,是在系统演化过程中从无到有的变化,影响着系统各要素由一种相变状态转化为另一种相变状态的集体协同行为,并能指示出新结构形成的参量[2](p.5)。系统“协同效应”所产生的“序参量”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影响和支配系统内各子系统或要素的相互作用快慢,决定着整个系统处于有序或无序的状态。

二、甄别与取舍:传统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相变的动力透析

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3](p.112)。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永恒的,总是在辩证否定的扬弃中向更高层次“螺旋式”上升。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系统的“相变”趋势同样受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支配,其转换的路径不是一蹴而就的直线式变化,而是复合渐进的螺旋式上升(参见图1)。

基于时间和空间维度所组成的坐标系中,字母B所代表的是以行政为导向的传统县域农村公共服务“国家单方供给”模式。这一椭圆区域形成于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时期,虽历经不同时期的演变,但县域农村公共服务主要依靠政府集中供给。“国家单方供给”模式对市场化、社会化发育程度要求不高,依赖各级政府“包揽”各项公共事务,实行“条块分割”的决策机制,推行“善政养民”③的方式来供给农村公共服务,以期通过政府系统内部自身的改革来提高行政效率和实现政治稳定。字母A所代表的是我国县域农村公共服务多中心协同的城乡统筹模式。这种模式克服了行政导向的束缚,以农民需求为核心,政府公共服务职能集中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满足农民最基本的生产生活需要。政府不再是居高临下的管理者,而是发挥市场、社会、农民等多元主体的力量协作提供公共服务,变国家单方的“善政养民”为多中心的“协同共治”,当下我国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处于字母C(图中阴影部分)的重叠范围。说明在过去与未来、内部与外部交叉的“共时性挤压”状态下,县域农村公共服务一方面保留着传统“国家单方供给”模式的痕迹,另一方面系统为了适应内外环境的变化,将朝更高层级的多中心协同模式转型。由此观之,县域农村公共服务变革的实质是系统内各要素相互作用促使其发生的“相变”过程,其主要趋势表现为:

(一)需求导向

农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正在迅速提升。中国农村的发展正在从满足温饱的“生存型”向生活小康的“发展型”过渡,农民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化程度极大提高并存在诸多差异性。据统计,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公共服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选择比例由高到低依次是公共文化建设、道路修建、医疗网点、垃圾收集、厕所改造、饮水、污水处理、建设沼气和用电。

(二)政府在场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政府在保障全体公民在享有现阶段最基本生存与发展的公共服务(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中发挥着其他主体不可替换的角色。政府权力与权威的公共性决定了政府在场在市场失灵时的必要性。

(三)市场运作

倡导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公平性并不是否定和排斥市场机制。相反,政府只有在充分利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的前提下,把公共服务职能锁定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将大量属于非基本的、准公共服务性质的公共事业建设项目交给私人来提供,用市场经济内在的竞争与效率机制来克服国家单方供给公共服务中的“政府失败”问题。

(四)社会筹资

通过社会化筹资进行农村公共服务建设有别于政府单方面供给和私人供给,它是随着我国现代农业向纵深发展,整个农村社会系统趋于更加开放、各种社会治理主体之间联系更为紧密的新形势下出现的由非政府的社会组织来联合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渠道。自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把农业、科技、人才、金融、信息资源聚合向县域农村公共服务领域,为农村公共服务模式的创新拓宽了思路。

三、协同与善治:城乡统筹视界中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型设计

人类的政府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系统。霍布斯坦言,人类的自然状态恰似“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人们放弃个人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人或集体行使公共权力。洛克则“颠倒”其发端,提出人天生是平等的,只不过有些人不受“自然法”约束,以致破坏集体利益,于是同意将执行权和处罚权交给了社会。把这种“互动关系”推衍到法的境界的当属孟德斯鸠,他主张干脆使“立法”、“行政”、“司法”这三权互不干扰,相互制衡。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本质上是希望人们通过“契约”让渡自己全部的权力,力图构建收敛个人利益的“整体┕家”。

工业革命使整个世界不再停留于“简单协作”的水平,正像恩格斯所说的那样,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是从许多单一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相互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的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后工业化时代的今天,政府治理系统更为复杂而多变,各种不确定因素凸显,人类“合作”上升为高频互动的“协同”。作为复杂系统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其“协同效应”发生自农民的需求,它“役使”整个系统的各要素(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农民自组织等)加速运动变化,支配县域治理系统存在的实然状态。

从多中心治理视角出发,借鉴现代系统科学中协同学理论框架,我们提出,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应该是以农民需求为导向、政府为主导、市场运作为基础,多中心治理主体(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农民自组织等)互动合作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简称“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模式,参见图2)。

图2粗体虚线所覆盖的正方形范围是我国广袤的县域农村。在这一范围内,由于市场经济环境的广泛分布,农村公共事务治理的各类主体(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农民自组织、企业、农民个体等)在多中心协同互动机制的作用之下,相互影响、相互配合,形成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的协同供给格局。依据协同学基本概念与原理,结合我国农村公共服务制度变迁的独特情境,农民需求导向已经成为支配整个县域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战略中心——“序参量”。县域基层政府作为公共利益和公共权力的维护者和行使者,是县域农村公共服务协同供给的驱动力量。左下角的“五角星模型”是政府为适应复杂环境的需要,并能更加主动和有效地与其他主体互动协作所形成的“协同型政府”模型④。在决策、组织、财政、运作、技术和监督机制的密切协同下源源不断地产生公共服务协同供给的动力。可见,以“协同型政府”为主导激发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共同治理县域农村公共事务的多中心“善治”,将极大促进城乡之间公共服务的统筹供给,最终实现城乡协同治理。

(一)要素阐释

1.核心要素是农民需求。在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的系统中,农民需求的强弱和差序像“指挥棒”一样,调节着整个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的主体关系、结构体系、运作方式以及政策变化等,也正是有这种强大的需求导向存在,企业、中介组织、农民自组织才可能在市场环境下发生协同关系。

2.主导要素是政府组织。县级政权虽不是基层但是它接近基层,与“三农”问题有着直接联系。凡是涉及农村发展、农业开发、农业技术、农田水利、农村道路修建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应该说都属于县级政府“农政”的中心工作。县级政权是具有立法权的准基层政权,它的政策水平和执法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比如粮食问题、土地问题、水利问题、司法问题等,都是引发农村稳定的重大问题[4](pp.114-115)。从某种程度上讲,县级政府的重心是统筹公共服务。

3.协同要素是企业、中介组织、农民自组织等多元主体。政府在政策管理、规章制度、保障平等、防止歧视或剥削、保障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以保持全社会的凝聚力等方面更胜一筹;企业界在创新推广成功经验、适应迅速的变化、抛弃不成功的和过时的活动、完成复杂和技术性任务方面更胜一筹;而第三部门则在完成微利或无利可图的任务、需要同情心和对个人关心和尊重的任务、需要顾客或当事人具有广泛信任的任务、需要亲自动手和直接关心的任务以及牵涉道德准则和个人行为职责的任务方面更胜一筹。政府公共服务应该把主要精力集中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对大量非基本、准公共服务可以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力量来协同提供[5]。

(二)结构体系

如图3所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模式的结构体系囊括三个层次:

1.战略层面协同。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系统的基本任务是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模式正是基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统筹目标,以市场经济的统一性为纽带,通过县级政府内部决策、组织、财政、运作、技术和监督机制的协同,形成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政府、企业、中介组织、农民自组织等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新型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

2.结构层面协同。结构层面协同是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模式的“中观层级”,即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的协同机制。它克服了传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中国家单方供给的“诟病”,将农村公共服务的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社会筹资三方面力量进行优势互补,从而达到改变政府单一治理结构,形成公共治理的合作网络,促使政府对农村公共事务的管理由单中心的“善政”向多元化“善治”的治理转型。

3.操作层面协同。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系统中政府行为如何优化的问题位于“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模式的“金字塔”结构中的最底层,它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完善农村公共服务、创新政府治理模式的“中流砥柱”。县级政府内部公共服务的决策、组织、财政、技术、监督机制(“五角星模型”)在协同运作的驱动下呈现“螺旋式”上升态势,辐射并穿透中观领域(即结构协同层),最终实现城乡统筹的宏观战略目标。

(三)个案演绎[6](pp.133-150)

长兴县地处浙江省北部,属湖州市,位于中国长江三角洲杭嘉平原,与苏州、无锡隔太湖相望,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乡”的美誉。长兴县作为我国东部发达地区的强县,在统筹城乡公共服务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借鉴与研究。2004年1月,长兴县委发布《长兴县城乡一体化行动纲要》,针对该县农村发展中的“短腿”,运用协同思维,采取联动推进的战略提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こ獭。

1.政府主导机制:“党政‘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保落实”。该县成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指挥部,总指挥由一名县委常委和一名县人大常委副主任担任,其成员包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业局、发改委、县农办、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等部门主要领导及各乡镇分管领导。指挥部专门成立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要求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且明确了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保障落实的政府主导机制。结合本部门的职能特点,相互协调,共同配合,合力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构建起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的组织网络体系。

2.协同服务机制:“培训基地+政府+用人单位+农民”。长兴县充分挖掘县就业培训中心、各乡镇成人学校及民办培训机构的优势,整合培训资源。2004-2005两年间先后培训、认定了22家培训基地,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创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其协同服务形式有:技校、职校、社会培训机构直接与乡镇联系共同建立培训基地;依托乡镇成人学校、农民技术培训学校创办培训基地;用工单位或公民个人自行创办培训基地等。同时,政府还积极推进培训的市场化和产业化,促进培训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以打造“长三角蓝领培训基地”为目标,打响培训和劳务输出品牌。例如,泗安的服装缝纫工、林城的电焊工、虹星桥的喷水织机挡车工、煤山的热电技术工等。

长兴县依托“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机制创新,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取得了较大成效,农村公共服务协同供给模式初现端倪,充分彰显了“协同治理”之道(参见图4),积累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益经验。2004年长兴县完成转移人数27587人,其中向县域外输出4087人,与年度指标比较,分别达到184%、116%;2005年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为22471人,其中向县域外输出6036人,较全年指标,超额完成12.3%、50.9%。该县劳动力转移的结果和质量大为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实施两年,全县农村劳动力完成转移50058人,与规划指标的6万人相比,已经完成83.43%,使从事第一产业人员已从14.89万人,减少至9.8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迅速减少,农村劳动力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已降至劳动总人口的30%左右,农村劳动力中从事二、三产业人员由原来的17万增加到22万余。

四、理念与路径:协同思维框架下的农村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行为优化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模式是建立在系统科学的协同思维基础上的理论建构。优化我国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行为,实现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当务之急是摒弃“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的传统行政理念,树立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多元协同思维,构建县级农村“协同型政府”。如图5所示,我们认为,应该拆除政府组织的“有形围墙”,立足县级政府六大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决策、组织、财政、运作、技术和监督机制)的整合,在时空、各社会治理主体这两个维度全面协同的基准上,形成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的“机制协同→多元主体协同→全时空协同”的“多中心立体式”变革路径。

(一)理念更新:需求导向下的多元协同

1.以科学发展为目标,树立战略协同的“时空观”。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从全局的战略眼光出发思考现实与未来(时间维度)、城市与农村、不同区域、人与自然、国内与国际(空间维度)等重大问题。在此指导之下,县级政府要从“善政”范式下政府“大包大揽”、“亲历亲为”、“单方供给”等惯性思维的樊篱中跳出来,从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抓起,有效整合政府组织内部的公共服务机制。

2.以发展三农为根本,树立需求适度的“人本观”。人类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7](p.95)。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的任务在于及时地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三农的发展。当前急需解决“民生难题”,应把满足基本公共需求定位为县级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重点。根据一定的“限度”和“取舍”,要把中央和各级政府用于农村公共服务的每一分钱都用到“刀刃”上,优先救济帮助农村弱势群体。

3.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取向,树立均等有效的“服务观”。实现城乡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关键在县级以上政府,中央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和财政支出结构,实施各级政府职责划分与机构改革的配套政策,加大中央和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县域内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重心则在县和县以下的基层政府。县级政府要加快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发挥“协同服务”机制的筹资功效,思想上彻底纠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向农民‘发红包”的偏狭观念,使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在国家与社会协同合作的互动之中实现真正的均等化。

(二)策略选择:政府主导下的合作共治

在治理转型和变革中的中国社会,尤其是在推进“追赶型”现代化的背景下,需要强化政府的作用,但这绝不意味着政府进入服务对象的自主领域去越俎代庖,而是指政府把那些属于自己的职能发挥得更充分、更有效[8]。图5中县级政府内部六大机制的有机整合是多元主体协同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动力“引擎”。在笔者看来,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协同治理可谓是我国农村县级政府公共服务行为优化的“上策”。

1.完善农村公共决策制度。县级政府应重新定位“一事一议”的角色,移除农村公共服务补充供给职能,强化需求表达功能;完善村民代表选举制度,增加农民对资金监督的权力,确保国家转移支付资金的专款专用;协商民主是选举民主的重要补充形式,要倡导其在公共治理中的参与、对话和协商的公益精神,促进政府与农民、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在公共治理中的协同互动。

2.重塑县域微观组织结构。尝试“强县扩权”,综合借鉴“县政乡派”、“乡镇自治”、“乡政自治”等新设想进行“县乡协同”式的改革;探索“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促使财政体制的“扁平化”;拓展非政府组织在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发展空间。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民间组织,让农民组织起来,使多样化的农民组织能够清晰地表现出农民多样化的需求,实现城乡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3.建设广覆盖的公共财政。深化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一方面要落实好中央和各级政府对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的转移支付及财政专项补贴,为建立覆盖整个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充足的“财源”;另一方面要拓宽筹资渠道,鼓励民间融资合作组织的发展,使“政府主导+私人投资+社会组织参与”的协同化筹资网络在农村公共服务系统中编织起来。

4.启动多中心的运作机制。通过土地流转、政府债券、政府补贴、银行贴息、担保等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注入农村公共服务,探索BOT或TOT模式运营;激活政府内部功能,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能力。县级政府要保持与中央和省、市政府以及乡、镇政府的协调沟通,扩大信息和资源的“共享”,要与国家“主体功能区”和城市圈的建设密切配合。

5.整合网络信息服务技术。围绕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销售以及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气象、水文预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等建立严格的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规范和统一公用农业数据库,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系统(RS)和管理信息系统(MIS)等技术提供便捷的服务;统筹和整合城乡信息资源,建立覆盖城乡的信息网络,减少城乡间信息的不对称,逐步缩小“数字鸿沟”。

6.创新多渠道的监督体系。把“农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县域农村公共服务评价的“标尺”,使“政府管民”彻底转变为“政府服务于民”;县级政府还应引入全面质量管理的ISO9001(产品开发设计、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等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系统内部监督与强化政府对外监管职能相结合,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合作”的协同监督机制。

五、结语:走向全面协同的境界

站在时间与空间交错的“坐标系”中,我们看到的是一幅政府公共服务管理随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改变而不断变化的“多维画卷”。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许多人协作,许多力量融合为一个总的力量”,“造就了一种‘新的力量,这种力量和它的一个个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差别”[9](p.469)。这里的“新的力量”正是协同力。换言之,系统整体对于其组成部分具有“非加和性”,用公式来表示是:

其中“E”是系统的整体功能,“e”是系统各组成部分(要素)的功能,“p”是各要素相互联系而形成的结构功能[10](p.161)。依循系统科学逻辑,我们尝试性地把城乡统筹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模式凝练为:

其中“C”是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总能力,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力量的总和”,是各构成要素(政府、农民、企业、社会组织等)的力量、能量之和,“m”是各要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协同力,即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新的力量”,也就是协同学话语中的“协同效应”。

农村公共服务系统中各个要素的相互协调、合作与同步运动,共同演绎出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嬗变的轨迹,即从“国家单方供给”到“社会协同治理”的递进。正如协同学创始人哈肯教授所言:“在协同学意义上,会从很多个别事实中——像图画拼板玩具那样——得出一个崭新的图景来。”[11](p.9)然而这个领域还有太多空白,但“协同效应”的频繁出现已经使其成为公共管理研究的重要阵地,基于协同学语境的县域农村公共服务模式研究是这个阵地中的一支“奇葩”。所有的结论归结到一点,那就是要弘扬协同的思维模式,优化县级政府行为,让农村公共服务在“协同合作”中又好又快地运转起来,使我国县域农村公共服务走向全面协同的新境界。

注释:

①《左传》记载:“宣公十五年秋七月,初税亩。”春秋时期的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成为征收农业税的最早记录。2005年12月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农民依法彻底告别了农业税时代。

②无论是人民公社时期,或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还是目前税费改革起步阶段,均是由政府单向度地推动改革,这种自上而下的改革往往沦为政府简单地集权和分权调整,涉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服务仍然基本上依赖政府提供。回眸近半个世纪中国农村公共服务制度的嬗变历程,反映出长期以来我国县域农村公共服务系统的特征是国家单方的供给。《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显示,仅2002-2007年的五年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累计高达1.6万亿。

③《尚书》是中国最古老的史书,上溯尧舜,下迄春秋秦穆公,其内容都与政事相关,讲述多是古代为君为政之道。其中《大禹谟》记载:“德惟善政,政在养民。”意为“德就是善于治理政事,治理政事在于教养百姓。”“善政养民”是我国传统农村公共服务“国家单方供给”模式的高度概括和最佳形容。

④其中技术机制是影响农村公共服务效能的核心因素。公共服务协同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将成为有效沟通县级政府与农村社会、充分整合政府内部非技术性资源(决策、组织、财政、运作、监督)以及全面提升统筹城乡公共服务能力提供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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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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